为什么传销是违法的?国家为什么要明令禁止传销?

2024-05-16 17:00

1. 为什么传销是违法的?国家为什么要明令禁止传销?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
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

传销
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为什么传销是违法的?国家为什么要明令禁止传销?

2. 传销为什么不抓

法律分析:传销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没抓的一般是证据不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一条 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禁止传销条例

4. 传销为什么违法

法律分析: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5. 为什么传销活动屡禁不止?

因为这是低成本致富的最好方法,只要你能忽悠人过来交钱,你就能获得收益,人越多你的钱就越多,而且在忽悠人过来后让你忽悠来的人继续忽悠人你还能获得收益,这是一个发家致富的好方法,总有人不愿意去工厂打工,自己又做不了买卖,所以就只能搞传销了。
因为一个【利】字!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就是为了赚钱吗,当然这种赚钱方式不可取,害人害己。其次一个【懒】字!这种【不劳而获】的模式,就是强盗所为。所以这种来钱快的方式让更多懒汉强取豪夺才屡禁不止!
传销活动屡禁不止,主要还是因为传销活动,能够蛊惑人心,可以让人以为可以快速实现财富的造梦计划,满足自己对财富的追逐梦想,其中部分传销骨干很快获得大量财富,也会激励其他人对传销活动的追逐,这些都是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
还是那种人们想就是掏小钱发大财的思想在作怪就想占便宜,觉得天上会掉馅饼,这种发财心切的心理就造成有人去搞传销,而且屡屡禁不止。,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所以很多人就喜欢在这上面上当。

为什么传销活动屡禁不止?

6. 为什么传销屡禁不止

法律分析: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传销利用了人性贪婪这一弱点。由于大多数人对传销组织的认识不足和法律意识淡薄,而且都存有一种不劳而获,轻松赚大钱的想法,而传销组织正是利用了人性的这一弱点,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落入传销陷阱。2.传销已经形成了一套十分“完美”的洗脑流程。“洗脑”是精神控制的一种形象说法,其目的就是全面改变、控制一个人,使被洗脑者沦为被操纵的工具。被洗脑者不仅是工具,他还可以去其他人进行洗脑,将洗脑程序无限复制下去。3.入罪起点过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现行法律规定,构成传销犯罪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是在传销组织中位于3级以上并发展30人以上。但是,在具体查处传销案件的过程中,要想获取到“发展达30人”的证据极难。为了躲避打击,许多传销组织都将原先的数十人以上的培训改为一对一的住宅内培训,集会不超过6人,发展到30人时组织就分解开来。因此,鉴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专家建议修改刑法中有关传销犯罪的定罪条款,降低治罪门槛。4.缺乏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打击传销工作,各相关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当前对传销的打击主要由工商行政处罚和公安刑事追诉两部分组成。前者依据的是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但由于工商部门没有侦查权,造成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后者依据的是刑法第224条,但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组织者必须是3级以上并发展30人以上,入罪起点设置过高,导致刑事责任追究难。5.相关部门的执法、司法工作跟不上传销组织手法、形式上的不断变化。传销分子们懂得与时俱进,他们不断地翻新花样,改头换面,如果执法者、司法者不能与时俱进,改变工作方法,就很容易让他们逃脱法网。
法律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7. 参加传销活动是什么行为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不是所有参与传销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止传销经营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需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进行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加传销活动是什么行为

8. 传销为什么存在还能正常活动

很高兴为您解答,您好,传销为什么存在还能正常活动?首先从社会方面分析,有需求就有市场,传销满足了我们的某些需求。再受到传销的诱惑时,我们都会觉得如果错过这个“机会”就会后悔、会遗憾,加入后做成了更好,做不成就损失一点钱,抱着赌徒心态去做,最后越陷越深。其一传销有令人沉迷的财富骗局,传销为金字塔结构,头目在塔顶先设局,后入局的投入金钱,其实只是在为塔顶的人奉献自己,塔顶人最后赚得盆满钵满,塔底人被骗得倾家荡产。做传销的除了渴望财富为其动心最后被骗进去外,还有很多人是明知道自己做的是骗人的,是传销,但还要加入、继续去做,谁都不觉得自己是塔底的人,也是为了里面所描述的财富动心,但他们觉得自己可以成为塔尖人。【摘要】
传销为什么存在还能正常活动【提问】
很高兴为您解答,您好,传销为什么存在还能正常活动?首先从社会方面分析,有需求就有市场,传销满足了我们的某些需求。再受到传销的诱惑时,我们都会觉得如果错过这个“机会”就会后悔、会遗憾,加入后做成了更好,做不成就损失一点钱,抱着赌徒心态去做,最后越陷越深。其一传销有令人沉迷的财富骗局,传销为金字塔结构,头目在塔顶先设局,后入局的投入金钱,其实只是在为塔顶的人奉献自己,塔顶人最后赚得盆满钵满,塔底人被骗得倾家荡产。做传销的除了渴望财富为其动心最后被骗进去外,还有很多人是明知道自己做的是骗人的,是传销,但还要加入、继续去做,谁都不觉得自己是塔底的人,也是为了里面所描述的财富动心,但他们觉得自己可以成为塔尖人。【回答】
其二传销变种繁多,无处不在。夸张点说,在如今的网络时代,线下传销与线上传销每天都在衍生大大小小的新的传销组织。有的以微商、社交电商名义行传销之实;有的深度绑定比特币、区块链的概念;由于传销披上了各种各样的合法外衣,现在很多人都无法分清传销与正规的分销、传销与正规的商业行为。但无论传销如何掩饰,本质不变,它掏光你的家底后还会让你帮助掏光别人的家底。其次从心理层次分析,有的人勤俭节约一辈子,看见别人投了某个项目轻松暴富,能不眼红吗?有的从“成功人士”那里听见投资理财利息甚高,就拿出自己的家底,别人劝也劝不住。他们组织成员许下了无比美好的愿景,要求他们一步步完成,并且拼命拉亲戚朋友们入局,大家一块被骗。从众心理此时就出现了,最一开始你认为完成某件事情是愚蠢的,可当周围人都这么做的时候,你会坚持自己的主见不改变还是开始怀疑自己甚至照做?各项研究都证明了人们具有强大的从众心理。在其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情境。传销成员在封闭性环境中,同吃同住,要么上课、要么开会、要么带新人,斗志满满,他们没有时间去思考也不会去思考其他,只为了完成上级交代的事情,为了多拉人。【回答】
讲传销是政府做的?【提问】
怎么从蛛丝马迹中找到它是假的的证据?【提问】
你好,在忙么【提问】
讲传销不可能是政府做的【回答】
证据具体包括:1、推销组织的宣传资料,上面通常有推销组织的详细介绍,并对如何成为其会员如何返利等有说明。2、产品申购单或交款凭证。会员加入推销组织通常情况会有产品申购单,而新进成员通常会通过银行汇款将钱款存入推销组织者的账户,这都是认定推销数额的重要书证。3、推销人员的笔记本。推销人员通常在培训中会做笔记,记录授课的内容便于下课后再学习,这就会记录下其参与推销活动的全过程,甚至在笔记内容中透露出推销组织某些重要信息,或其在推销组织中所处的位置及部分上下线的网络关系。【回答】
什么是运用连锁经营套路?【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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