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骗取医疗基金,有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

2024-05-04 08:58

1. 个人骗取医疗基金,有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

个人骗取医疗基金,是违法犯罪行为。
一旦被发现,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个人骗取医疗基金,有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

2.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具有以下哪些特点

医疗保险属于我国社会保障五大险种之一,医疗保险基金指通过法律或合同的形式,由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在事先确定的比例下,缴纳规定数量的医疗保险费汇集而成的、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货币资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带有强制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3. 有关法律和医疗社保的问题

1、医保捆绑个人身份,而且不负责这种赔偿,你父亲摩托应该有第三者责任险,这个东西有赔偿。
2、按照你说的情况,这样的道路情况,当然具体情况我不了解。应该不会是你父亲负全责,只是交警怕麻烦,这是中国特色。
3、赔偿问题,有没有伤残评定级别?按照你说的情况不太严重,即使令尊负全责赔偿的也只是医药费和这段时间的误工费
4、令尊工作完全不会受到干扰,这不是刑事案件,只是简单的交通事故
5、对方要上法院,随便,你连律师都不用请,在法庭上陈述好事实就行了,他们愿意浪费诉讼费他们自己的事情。
该赔多少还是赔多少,按照伤残级别来定,他们想要多都没法要多,你想少了,对面也不愿意。上法庭反而让你们不会吃亏,法院只会按照事实来判,如果说什么精神损失费,那是他们想多了。

有关法律和医疗社保的问题

4. 工银医疗保健000831是哪个板块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与权证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疗保健行业内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本制度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农合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新农合基金。

  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是指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通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新农合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新农合基金独立于经办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的起讫日期亦采用公历日期。

  第五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六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新农合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八条新农合基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十一条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对新农合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对明细科目的设置作必要的补充。

  第十二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财政专户存款
  3    1003  收入户存款
  4    1004  支出户存款
  5    1101  暂付款
  6    1201  缴存省级风险基金

  二、负债类

  7    2001  暂收款

  三、净资产类

  8    3001  统筹基金
  9    3002  家庭账户基金

  四、收入类

  10   4001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
  11   4002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12   4003  集体扶持收入
  13   4004  政府资助收入
  14   4005  利息收入
  15   4006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6   5001  统筹基金支出
  17   5002  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第十三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三、现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现金形式的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支出现金,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1002财政专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财政专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将现金存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二)设置收入户的地区,按规定将收入户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收入户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财政专户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由财政专户向支出户拨入资金,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支出户的存款利息按规定转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六)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发生支出时,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风险基金按规定由省级统一管理的,由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时,借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风险基金由省级财政专户拨回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和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财政专户存款账面结余与财政部门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存款结余。

  1003收入户存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本制度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6. 如何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坚督管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 如何加强各制度之间衔接?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7. 医疗保险里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请问是什么情形不予支付

自杀、自戕、自残。
有犯罪行为的。比如刑事案件中的行凶人员和受害者。
交通事故等。

医疗保险里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请问是什么情形不予支付

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财政部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八年二月十四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