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破产 负债怎么偿还

2024-05-17 20:32

1. 股份公司破产 负债怎么偿还

申请破产,然后以公司净资产来偿还债务。偿还是有顺序要求的,首先是员工工资、其次是国家税金、然后是债务。
不足偿还的时候同一层次按相同比例偿还。不能偿还的,因进入破产程序了后就不再偿还了。所以说,破产其实也是一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一种保护,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则要涉及到用个人财产来偿还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
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总之公司是法人组织,破产后的资产由公司资产承担,直接责任人是企业法人,当欠债数额过大,无力偿还债务时,可通过法院申请破产,对企业资产进行抵押,当抵押后还是债款不能完全抵消,可通过对自身财产进行变卖。

扩展资料: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
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企业破产法(试行)

股份公司破产 负债怎么偿还

2. 合伙开公司,我一直没有参与过管理,快一年了,现在突然做清算时发现欠债100多万,占股份20应该咋办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认缴的出资额之外的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
如果公司尚未进行破产清算,无须拿因尚未到期未缴纳的部分偿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要提前缴纳已认缴而未缴纳的部分。

没有参与经营管理不会对以上责任承担方式有影响。
进入破产程序,则股权投资部分在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中比较靠后。

3. 中宏股份为什么不缩股避免低于一元退市退市

A股应该不能缩股,再说中弘退,债券也逾期了,退市,破产是迟早的问题。希望采纳。

中宏股份为什么不缩股避免低于一元退市退市

4. 如果我有一家公司的股份,如果公司破产或解散了,还欠了很多钱,作为股东是否也要承担一点的赔偿。

  1、公司破产的,仅以公司现有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
  2、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和责任能力,其对自身经营所负债务以公司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3、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已经完全缴纳认缴的出资,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未完全缴纳出资,需要补足认缴的出资额。

5. 如果公司倒闭,且欠下大量债务,公司的股东有义务要偿还吗?


如果公司倒闭,且欠下大量债务,公司的股东有义务要偿还吗?

6. 如果和别人参股开公司 ,要是公司欠债...破产要还钱么

看你的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如果注册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破产法进行清算和支付员工工资之后,所有财产对债务进行按比例赔偿。以后你就不用自己私人再赔款了。
不是很具体,建议你向律师咨询。或者是会计师事务所。
但是如果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是一定要赔偿所有负债的。

7. 公司破产为什么会欠债???

公司破产简单的说就是公司资不抵债,资产不够还钱的,而且也没法拆东墙补西墙了。
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外承担的债务均以其公司资产为限。若其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此时即可申请破产。破产后,其所欠债务,由其资产来偿还。债务可以分为有抵押担保的债务可无抵押担保的债务,有抵押的债务有优先受偿权,无抵押担保的债务,则根据资产剩余按债务的比例偿还。
收购破产公司,一般是收购方看中破产公司的技术实力、业务能力、研发能力、渠道实力等等。确认注入资金仍能起死回生的前景。
宣告破产的意义在于,结束破产公司的不稳定状态,以防更大的社会隐患,重组焕发新的生机。

公司破产为什么会欠债???

8. 如果公司破产了,债务由谁来偿还? 是由法人偿还,还是各股东一起还呢?

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东。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下叙五种情况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他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它的特点是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例外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的。出资不实时,由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股东抽逃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公司注销,如果经清算公司仍有财产,由分得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扩展资料: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