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那些人不能从事股票交易?

2024-05-09 03:43

1. 法律规定那些人不能从事股票交易?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法律规定那些人不能从事股票交易?

2. 哪些人不能买卖股票呢?什么人不能买卖股票?

       哪些人不能买卖股票呢?什么人不能买卖股票?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3. 法律上规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法律明文规定了以下人群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为未具有行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为无效;
2、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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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规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4. 法律上规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证券法》规定:国家证券、证监、金融、国资等等这类职业工作的人禁止炒股。凡涉及、妨碍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等安全的部门工作人员禁止炒股。 出现证券犯罪严重的,可以实行“市场禁入”。
一、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二、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开户炒股:
1、 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港、澳、台居民;
3、 注册地在中共的机构或企业法人。
三、开户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居民身分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
3、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澳门居民身分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身分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
5、 企业开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章、公司公章。
四、个人开户流程:
1、办理证券开户,需由本人亲自到证券公司柜台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证券开户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果委托人身份证为二代证需提供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时需填写《证券交易开户文件签署表》和《证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
3、如果客户从未办理过证券开户的,需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4、办理银行三方存管,需填写《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同时证券开户本人携带本人银行借
记卡去银行网点柜台确认,没有该银行借记卡者仅需在银行柜台另新办借记卡即可;
5、港、澳、台居民自2013年4月1日起可以开立A股账户,办理流程与境内个人投资者稍有不同,具体可以咨询有证券经纪资格证券公司营业部,

5. 哪四类人不能买卖股票

买卖股票问题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不得买卖股票主要有4类人群: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哪四类人不能买卖股票

6. 在我国禁止持有、买卖股票的人员有哪些?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下列人员买卖股票受到法律限制:

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
2、未成年人,因为未具有行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为无效;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7、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以上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应答时间:2021-11-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7. 法律法规禁止炒股的人有哪些?

有以下四种人员法律法规禁止炒股: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3.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4.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或允许者

法律法规禁止炒股的人有哪些?

8. 法律法规禁止炒股的人有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3)、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4)、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或允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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