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积金的简介

2024-04-30 10:16

1. 廉政公积金的简介

廉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奖励和扣除廉政基金的比例、以及取消享受奖励基金资格的条件,奖罚分明,切实发挥廉政公积金制度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激励作用。要用科学合理的经济方法,从源头上堵住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在过程中监督惩治腐败行为,让公务员产生“自主反腐”的强烈意识,积极开展“自动倡廉”行动。 从2010年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印发,明确了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支付、法则、管理等内容。在广东省,只有深圳曾在小范围内试水。

廉政公积金的简介

2. 廉政公积金的介绍

廉政公积金制度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

3. 廉政公积金的各方观点

 刚刚考取了台山“村官”的陈小姐认为,国外有过成功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贪污腐败,“随着社会信息进一步公开,现在的公务员不容易当。”她还表示,这个制度对公务员是一种鼓励,但是否符合实际,政府是否具备足够的社会心理承受力,这能否从根源上杜绝腐败……都是值得探索的。“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不能照搬,缴存的标准、管理等都要从实际出发,让它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公务员黄小姐赞成这一制度创新。但对于做公务员时间并不长的她来说,“我宁愿不参与,每个月都要扣钱,我可用的资金就少了。说是每隔5年可以拿回70%,但想想5年后物价指数是多少?”她坦言,如果实行这一制度,她还是要加入的,“如果不加入,是不是告诉别人你准备贪污受贿呢?” “这就是上世纪90年代的高薪养廉吧?”从事IT行业的冯先生直言,这个制度唯一的影响就是“公务员加薪了”,“每年硬性淘汰3%的公务员,比什么廉政都好”。而从事技术开发的李先生则认为,政府的本质应该是社会的稳定器,“最重要的是提高行政效率,按章行事”,“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执行力。” 江门市委政策研究室的李超奇认为:“公务员本身就该把廉政当作对自己的基本要求。再者,这不属于国家的基本政治框架内容,而且现在中国也不是没有相关制度,主要的是执行问题。目前要做的是如何将现有的廉政制度一点点落到实处,而不是去创新制度。”“廉政不是靠这些(廉政公积金)达成的,凭此就能贪官不贪?”此次廉政公积金扣除的不多,“有贪欲的人不会这么理性,这种以物质激励的方式来廉政是不值得提倡的”。李超奇补充说,该制度一旦实行,可能会给老百姓留下不好的印象,能不能有效防腐还是未知数。五邑大学政法系教师、法学博士王继远对这个创新制度则表示赞赏。“这是非常好的事。”他认为,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制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前提符合现在提出的优化、明晰公务员工资制度,适用于公务员,“江门本身是一个民风很好也很开放的社会,在珠三角来说,经济状况也不错,相信政府是有这个能力实行这一制度的。”不过,王继远坦陈:“廉政不是取决于某个制度,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他建议,一方面要阳光政务,政府所有制度都应做到依法、公正、透明、高效;另一方面,公共财产管理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包括公共财政转移支出、公共消费等,“特别是公共消费制度要改革,抑制公务消费腐败,关键还在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

廉政公积金的各方观点

4. 廉政公积金的制度分析

变相加薪?廉政公积金制度 是否是“变相加薪”?有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提出,如果不违规受处分,这些公务员相当于增加了工资。“目前,公务员的待遇相对来说比较高,不管有没有这个制度,公务员本就该廉洁奉公。另外,每年财政是否应该支出2000多万元廉政公积金,也应该经过人大等方面的讨论。”“廉政公积金不是‘变相加薪’。”上述纪委人士表示,廉政公积金与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高薪养廉”等是有本质区别的。廉政公积金主要是从教育、监督、防腐倡廉角度出发。“因为廉政公积金账户一半的钱是公务员个人缴纳的。如果5年间出了什么问题就要被扣掉。即使你退休了,也还保留责任追究。”深圳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马敬仁对推出廉政公积金制度表示赞赏。“但是廉政不是取决于某个单项的制度,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马敬仁补充说,在阳光政务方面,政府应做到依法、公正、透明、高效;而在公共财产管理方面,政府也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包括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等,“特别在抑制公务消费腐败领域,要改革公共消费制度,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控”。 公务员廉政要纳税人拿钱买?中国青年报:从资金来源看,公务员拿自己的部分薪金来抵押,纳税人再补贴一些资金来激励,并实行互相捆绑。问题是,公务员保持廉洁从政是法律最基本的要求,他们也已经依法享受了公务员应有的待遇,怎么能让纳税人再出一笔钱来购买廉洁呢?从法治的角度看,公务员保持廉洁不需要奖励,而只应该对不廉洁者进行惩罚。难道我们会对不犯法的全体公民发奖金吗? 廉政公积金是否暗示了腐败的必然性法制日报:“廉政公积金”存在着制度前提预设的错位陷阱,并且无法摆脱“自我奖励”的非议。本质上,廉政金是一种信用工具,是公职人员个人对其终身职业生涯的廉洁担保。但是,就我国现实来说,廉洁是对一个公务员的最起码要求和最低层次的期待,而这种最低要求也要用纳税人支付另外的费用来实现时,不就意味着错位吗?正如不少人指出的那样,为了保证公民守法,是不是也应该设立一个守法保证金呢?

5. 住房公积金归集廉政职责

您好, 
(一)中心工作职责
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统一委托由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4.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监管指导县(市、区)和市直管理部的内部核算;
5.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操作规程;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发放,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
7.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8.负责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网络联通;
9.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审核(议)后向社会公布;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监督部门交办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望采纳

住房公积金归集廉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