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案例分析题

2024-05-18 03:18

1. 如何做案例分析题


如何做案例分析题

2. 案例分析题

1、K县决定工程先以3000万进行审批,以后再通过追加投资陆续扩资到5000万,这样的灵活变通,为企业减轻很大负担,提高了企业的效益,如果这种做法只是改变程序,没有违法和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是可以的,是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的体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效果。但如果这种做法违法和违反了国家政策规定,就不应该提倡,而且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依纪处理,并且要进行认真总结反思,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推进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2、启示:一、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二、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节能减排等各项规定。三、在引进项目和环保等社会效益发生冲突时,要进行调研分析,科学决策。三、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生冲突时,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的局面。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宗旨观念、“底线”观念及创新性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遵纪守法及创新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3. 什么是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是向考生提供一段背景资料,然后提出问题,在问题中要求考生阅读分析给定的资料,依据一定的理论知识,或做出决策,或作出评价,或提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意见等。
案例分析题属于综合性较强的题目类型,考察的是高层次的认知目标。它不仅能考察考生了解知识的程度,而且能考察考生理解、运用知识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能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评价方面的能力。因此,案例分析是区分度很高的题目类型。
并且大型企业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越来越重视舞台展示型的案例分析中涌现的优异学子。
当然,案例分析也有它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三点:
1、 编制比较困难。案例分析题对背景资料有很高的要求,这给编制带来较大的困难。
2、 在一份试卷中所占的篇幅或分数较大,但题量较小,因而影响到整卷对知识面的覆盖。
3、 评分上容易受阅卷者主观因素的干扰,所以评分信度不易高。

扩展资料:
准备阶段
1)负责人(一般由培训指导员、主持人担任)确定培训课程的具体目的、内容、范围及对象。
2)从平常收集的资料中选择恰当的案例作为讨论的个案,个案的范围应视培训对象而定。
3)确定会议室、会议时间,制定培训计划。
4)指导员应准备下列知识:个案研究法的操作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讨论前个案的选择标准,讨论后如何总结问题。

实施阶段
1)指导员向参加者简单介绍下列知识:
个案研究法的背景、方法大意、特色;
个案研究法应用时注意的问题及应用后能达到的效果;
计划安排。
只有让参加者对本法有了大概的了解后,才能使他们顺利进入角色,使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2)通过自我介绍,使参加者互相认识并熟悉,以培养一个友好、轻松的氛围。
3)将参加者分成三到四个小组,每组成员八到十名,并决定每组的组长。
4)分发个案材料。
5)让参加者熟悉个案内容,并且主持人要接受参加者对个案内容的质询。
6)各组分别讨论研究个案,并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7)各组找出解决问题的策略。
8)挑选出最理想、最恰当的策略。
9)全体讨论解决问题的策略。
10)指导员进行整理总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案例分析

什么是案例分析

4. 一案例分析题

1.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的手续为: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非货币出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证明。参见《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丙应向甲、乙两个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和补交差额的责任。
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5. 六.案例分析题;

1,本案中有继承权的是甲。因为遗嘱的效力优先,本案中曾某立有遗嘱,且甲没有《继承法》第7条中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故甲有继承权。
2,(个人觉得此案例分析题不够严密,应该增加一个条件:“1995年曾某的妻子去世(曾妻无父母)”)本案应该判给甲房屋产权总值的5/8,判给丙房产总值的3/8。因为六间房屋为曾某与前妻的共有财产,各有房产1/2。曾某前妻去世后房产的1/2作为遗产,曾某与儿子甲都为第一序位继承人平等继承,各继承到房产总值的1/4(曾妻无父母)。后曾某与丙结婚,房产总值的3/4成为曾与丙的夫妻共有财产,各有房产总值的3/8。曾某立有遗嘱,但他只有权处分自己财产范围内的房产,无权处分丙的那部分,所以遗嘱中也只有遗赠自己房产范围内的才有效,即甲继承曾某3/8的那部分房产。综上所述,甲占有房产分别为从亲生母亲那里继承到的1/4,加上从父亲那里遗嘱继承到的3/8,共计房产的5/8。丙占有与曾某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即3/8的房产。

六.案例分析题;

6. 案例分析(法律),答题技巧

  举个做题的例子,自己看看
  实例分析

  【实例】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代表本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问:(1)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解题过程】

  第一步,我们需要提取有用信息,排除没有意义的信息。

  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案例分析题,从题目文字来看涉及到的主体只有三个:甲公司、乙公司、王某。通过阅读,我们可以提取以下有用的信息:a、王某是甲公司的代表人;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乙公司后付款;c、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d、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e、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其他信息,比如合同的标的(机床)及其价格、甲公司出卖机床的原因(因转产闲置)等等都可以忽略掉,与解题无关。另外,对于a信息(王某是甲公司的代表人)我们可以进一步确定其意义,即王某代表甲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的当事人依然是甲公司,王某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a信息实际上也属于对解题无关紧要的信息类别。

  上述提取出来的有用信息,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就是:甲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经营恶化——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甲公司解除合同。

  第二步,我们来分析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内容。

  在这个题中,法律关系比较明显。题目中明确告知考生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那么考生需要进一步想到,合同关系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终止、违约等内容,那么这个题目涉及到的是哪个方面呢?由于合同的签订在题目中一笔带过,而合同并没有终止,所以我们可以确定该题可能涉及到合同的履行方面,可能涉及到违约的问题。

  先看合同的履行方面。合同履行方面无非涉及到履行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义务和约定权利义务等内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按照合同的内容来确定的。按照合同,甲公司应当先对乙公司交付货物,然后乙公司再支付货款。这里有一个履行先后的问题。一旦在考题当中出现合同关系,同时存在履行先后顺序,考生应当马上想到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内容。于是《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应该马上浮现在考生的脑海中。《合同法》第68、69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我们再来分析,看本题是否涉及到合同违约的内容。如果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那就是甲公司在行使正当的权利,乙公司应当尊重甲公司的权利。如果解除合同无法无据,甲公司的行为就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通过前面对于不安抗辩权的分析,我们看到甲公司是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所以本题也就不涉及违约的问题。

  分析到此,我们已经对本题的解答有了一个初步的意见,只需简洁地书写下来。

  【参考答案】

  (1)在本案中,根据甲乙公司双方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预先交货给买方乙公司。但是,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在对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债权实现时,可以依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因此,在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

  (2)甲公司在依法中止履行合同后,及时通知了乙公司。但是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没有为甲公司提供适当的担保。所以,甲公司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从以往的自考考题来看,案例分析类型题有时显得特别复杂。比如事实陈述很长,干扰信息特别多,或者设问比较灵活(例如直接问考生“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笔者通过对这个简单实例的分析是想让考生明白,只要掌握了解题诀窍,案例分析类型题的解题其实并不复杂。考生如果能做到摆正心态,熟练运用本文介绍的方法来分析题目、解答题目,那么再复杂的考题也可以归结为从信息(案件事实)到关系(法律关系的分析),再到内容(权利义务)这样一个解题过程,问题也就像疱丁解牛般迎刃而解。

7. 一个管理学案例分析题

分析: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以至于很多工作仅靠个人的能力很难顺利完成,必须组建团队并合众人之力攻克难关。这就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团队的建设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的问题了。

本次的案例体现了一个典型的团队问题:随着工作任务的增加,项目组现有的人力资源已经不足以应付增加的工作量,致使管理者必须向小组增派人手以便把工作任务完成。然而,人力资源并不像电脑配件那样即插即用,那么,管理者如何才能使新鲜的“血液”更快更好地融入到现有的“血液循环系统”,并共同完成最终的目标呢?

新成员的加入意味着原来的团队会发生重组并形成一个新的团队。当然,原来的团队在名义上依然存在,只是团队内部发生了一些变化,而恰恰就是这些内部的变化导致各种各样的边缘效应。正确区分名义团队和实质团队才能使在你遇到相关的问题时不会摸不着头脑。

名义上,姜丽已经加入了项目小组,但实质上,姜丽没有得到其他组员的认同,并没有真正融入到小组中。从案例中我们看到,姜丽其实并不像巩森所说的那样,但为何其他组员又对姜丽存有这样不好的印象呢?最关键的原因就是组员之间没有充分的沟通和了解,导致后面的种种误会。

作为一名新组员,姜丽一开始就接手这样一份有挑战性又能发挥自己所长的工作,自然会表现出高度的积极性。

首先,由于她全心身投入工作,自然会对与其他组员建设良好的关系有所忽略,这样,其他组员就会慢慢的疏远她。 
其次,她在平时业余的时间中又没有跟其他组员交流,工作之后也没有加入其他组员的活动行列,这种独立的行事方式在别的组员的眼中很容易形成一种“高傲”的印象。 
再次,姜丽在完成自己的任务之余,又乐意帮助别人,并促使别人更快的完成任务,但由于之前所指出的两点原因,容易使其他组员形成一种错觉——姜丽在炫耀自己的本事,并对别人的工作“指指点点”,分明想抢别人的饭碗。
更糟的是,这种不良的误会状态持续了5个月之久!

怎么办?

“把姜丽解雇或调走,让项目小组回到原来的状态!”我知道肯定有经理这样想,甚至真的这样做!

我绝对不建议我的客户这样做。很明显,姜丽是该小组的“明星”员工,她的能力是有目共睹的,把你的“明星”赶走就相当于割断自己的大动脉。而且,解决目前的人际紧张并不是把责任扔到她的身上就能了事的。

首先,马林招聘了姜丽,并将她安排到项目小组,但并没有进行任何新组员加入的预热,使得姜丽无法更平滑的融入小组的氛围。 
其次,巩森作为小组的组长,没有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而是让事情拖了5个月之久才向马林报告,明显没有尽到管理者的责任。
误会是由于没有充分的沟通和了解引起的,当务之急,马林应该单独跟小组的组员谈话,了解各个组员心中的误会程度究竟有多深,并设法纠正这些失实的印象,润滑姜丽与其他组员之间的摩擦。当然,即使误会得以化解,小组还可能残余一些小问题,那就是姜丽那种独立的行事方式使其未必能够很好的融入到其他组员的氛围。解决这个问题[2]的关键是巩森能够合理的分配各个成员的工作角色与任务,并促进组员在工作上必要的沟通,使他们在工作上达到一个共识。至于工作之余的活动,就各自各精彩行了。虽然工作之余的团体活动有益于提高团队的凝聚力,但勉强行事只会得到反效果。


这是标准答案啊 我们书上有  我打字打累死啦 分一定要给啊

一个管理学案例分析题

8. 民法案例分析题!

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试析: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 
  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2、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3、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了一买卖合同,约定由乙企业向甲企业提供一设备,甲应于收货后付款20万元。后甲企业因原厂长经营不善被撤换。新厂长上任后改变了企业的生产计划,原订的设备不再需要。因此,在乙企业按合同交货时,甲企业的新任厂长指令拒收,并提出这是原厂长订的合同,现要对以前的合同进行清理,原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试分析甲企业拒收乙企业提供的设备是否合法? 
  答:甲企业拒收不合法,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因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是同一人格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更换虽属于法人的变更,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未变,法人的主体资格未变。因此,甲企业厂长的更换不能改变其法人的主体资格,原订立的合同仍然有效。 
  4、某甲从商场购得一台原装进口电视机,甲并未拆开包装。1999年10月30日甲又将该电视机转卖给乙。乙买回后发现该电视机并非原装进口的,而是由国内组装。乙使用后发现该电视机视听效果太差。2001年5月乙以受欺骗为由向甲提出退货,甲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该案中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不属于受欺诈的民事行为。因为甲并未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也未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该行为应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为乙是在对标的物电视机有重大误解的情形下实施买卖行为的。乙可撤销与甲间的买卖行为。但因自乙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已经超过1年,且其已经使用电视机,乙的撤销权消灭,不得再撤销。因此,该案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