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利要求物业查看物业费使用情况吗,如果物业不配合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2024-05-09 10:09

1. 业主有权利要求物业查看物业费使用情况吗,如果物业不配合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1.是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明文约定了的,每一个季度物业都应该向全体业户公示当季度的收支明细和工作总结。尤其是公共区域的收益去向问题,很多物业公司占为己用,不进入全体业主的共管账户(补充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只能 提取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费用,无权占有全体业主公共区域的收入。
2.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拒交,在哪些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呢?
1、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2、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3、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4、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5、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6、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8、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一定是有前提条件,要是没有的话,业主不交物业费也会反过来被物业起诉。

业主有权利要求物业查看物业费使用情况吗,如果物业不配合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2. 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给业主办理或者授权门禁卡吗?


3. 物业公司对于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不发门禁卡的行为合理吗

法律分析:不合理。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通过协商解决或诉讼的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以拒发门禁卡为由,胁迫业主交纳物业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对于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不发门禁卡的行为合理吗

4. 物业公司对于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不发门禁卡的行为是否合理

法律分析:不合理。首先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也就是合同关系。业主交纳物业费是一项义务,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通过协商解决或诉讼的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5.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给办理门禁卡,物业有权这么做吗?

物业当然是没有权利这么做的呀,因为物业不给业主办理门禁卡是不合法的一种行为,本身房子的主人其实就是业主,而物业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这些业主服务,如果物业去设置障碍并且不让主人回家的话,自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事实上现在很多小区都会用门禁卡,我觉得门禁卡确实是挺好用的,但如果我们从权力这方面来讲的话,想要更换门禁卡或者说办理门禁卡,那必须要有业主的同意才可以,另外作为物业方面来说,竟然直接把业主挡在门外,这么做肯定是天理不容的,而且也是不合乎法规的。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是有权利去催缴这个物业费的,但必须通过正规的手段,实在不行的话,甚至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绝不可以把业主拦在门外。
物业公司和小区里面的业主其实就是属于委托去管理的,小区在成立的时候,基本上都会由开发商先选定一个物业服务公司去管理小区,也就是说,其实业主并没有参与到最终的决定当中。在入住之后,业主又没办法在短时间之内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通常都会继续沿用开发商所选定的物业公司。
不过不管怎么说,在法律层面上,业主其实就是房子的产权人,对这套房子是有使用、处分还有收益的权利。如果物业准备了门禁,妨碍了业主回到自己的家中,这绝对是违法的。当然了,如果业主在无缘无故的情况下就拒绝缴纳物业费,其实也不合乎规定,但是物业公司必须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去催缴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各方面做的都非常到位的话,完全可以上诉,但绝对不可以采取过激手段。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给办理门禁卡,物业有权这么做吗?

6. 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违法吗?

法律分析: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要审查,业主无权审查物业收支账目,但业主可以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是否可以或通过什么方式审查。物业合同是否约定保管车的义务,物业有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7. 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违法吗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要审查,业主无权审查物业收支账目,但业主可以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是否可以或通过什么方式审查。物业合同是否约定保管车的义务,物业有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民法典业主被盗物业有责任吗?
第一,业主被盗时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业主被盗时,应当首先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判断,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财产保管服务,在发生业主房屋被盗时,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财产保管服务,则要根据物业公司对安保义务的履行情况来决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判断要适用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物业公司如果未尽到安保义务,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尽到安保义务,且其失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物业公司应当依据过错程度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由物业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当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尽到安保义务时,应推定其存在过错,构成对安保义务的违反。第二,业主被盗时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范围的认定。虽然物业公司对业主被盗承担过错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盗窃行为的发生只要存在过错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业主被盗的直接责任人是盗窃者,物业公司仅需在其失职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确定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需要考虑物业公司的过错在多大程度上导致盗窃行为的发生,并以此来确定赔偿比例。具体而言,在明确物业公司安保义务范围的前提下,调查物业公司在哪些方面未尽到安保义务,以此为标准判断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另一方面,业主应依法承担对被盗事实和实际遭受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在认定业主的实际损失后,物业公司根据业主的损失数额和自身应负的赔偿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同类案件处理的裁判规则。此类案件有以下两个裁判规则:一是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问题。首先,对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断,应当结合物业公司的安保措施是否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是否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在责任范围内尽到了安保义务;物业公司在履行安保义务中是否有过错,与业主被盗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其次,对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的确定,应注意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业主自身是否对被盗存在过错,并以此确定物业公司的赔偿比例;业主因被盗而遭受的损失,需要业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根据赔偿比例和业主损失金额确定物业公司的赔偿数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以不交物业费。入住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应当交纳管理费,但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违法吗

8.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开哪些东西,服务不到位有权拒缴物业费吗

你好,亲,很高兴为你服务,通过官方查询显示,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交物业费吗不可以,当你遇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这类问题时,那么这个时候可以选择一种理性的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这种情况,这样就是会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较大问题时,那么业主委员也是可以依法通过正当程序解聘原物业公司,重新聘用新的物业公司。【摘要】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开哪些东西,服务不到位有权拒缴物业费吗【提问】
你好,亲,很高兴为你服务,通过官方查询显示,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交物业费吗不可以,当你遇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这类问题时,那么这个时候可以选择一种理性的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这种情况,这样就是会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较大问题时,那么业主委员也是可以依法通过正当程序解聘原物业公司,重新聘用新的物业公司。【回答】
只有以下情形可拒交物业费业主交纳物业费也是根据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这个物业管理公司一起来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可以说它也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这些情况的时候,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比如说自行提供服务,这种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这样也是可以不进行支付费用的。2、物业公司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向业主进行收取相关的服务收费项目,对于一些超过指导业主可以拒交的。3、有发现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个时候业主也是可以不交或者是少交物业服务费用。4、发现物业管理企业他们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那么业主对于一些擅自提高的部分也是可不进行交纳。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是先服务后再进行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还没有提出相应的服务同时,这个时候业主也是可以不交相应的服务费用。【回答】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回答】
业务有权要求物业公开的信息:业主请求查阅、公布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回答】
日常服务细则不用公开吗?楼道卫生几天打扫,绿化多久修剪一次,监控是否正常,夜间门卫有无人员值班【提问】
亲亲 是需要公布的哦【回答】
有没有响应的规范,要是只是搞搞卫生就收物业费那也不像话啊【提问】
亲亲  您可以进行投诉的哦【回答】
投诉房管局吗【提问】
亲亲 是的哦【回答】
对于物业纠纷是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投诉的,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处理物业投诉。对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发生的物业纠纷,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处理。【回答】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提问】
没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去当地住建部门进行投诉,即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