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上班得癌症了,公司不给上班,老板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办

2024-05-18 08:02

1. 在厂里上班得癌症了,公司不给上班,老板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办

公司需要支付病假工资,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厂里上班得癌症了,公司不给上班,老板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办

2. 我在单位上班,现在查出患了癌症,不能继续上班了,单位还应该继续帮我交保险吗?

单位不应该继续帮交保险。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已经和劳动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单位不会继续为劳动者交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 企业职工得了癌症不能上班怎么办

法律分析:生病后不能工作了,可以正常办理离职。也可以请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职工得了癌症不能上班怎么办

4. 企业职工得了癌症不能上班怎么办

你好,员工得癌症生病后不能工作了,可以正常办理离职。也可以请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摘要】
企业职工得了癌症不能上班怎么办【提问】
你好,员工得癌症生病后不能工作了,可以正常办理离职。也可以请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回答】

5. 企业职工得了癌症不能上班怎么办

生病后不能工作了,可以正常办理离职。也可以请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企业职工医疗期待遇问题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辞职后可以立刻走吗
生病后不能工作,可以正常办理离职。也可以请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医疗期工资怎么算
员工在医疗期的,要支付给员工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得了癌症不能上班怎么办

6. 我在单位上班,现在查出患了癌症,不能继续上班了,单位还应该继续帮我交保险吗?

单位不应该继续帮交保险。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已经和劳动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单位不会继续为劳动者交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7. 企业职工得了癌症不能上班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企业职工得了癌症不能上班了,可以正常办理离职。也可以请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期待][鲜花][期待][鲜花]【摘要】
您好,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点时间,请您耐心等待一下,您也可以提供更多有限信息以便我更好的为您解答。【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企业职工得了癌症不能上班了,可以正常办理离职。也可以请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期待][鲜花][期待][鲜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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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得了癌症不能上班怎么办

8. 现在患癌症,不能上班了,厂里停了工资和保险,我该怎么办?

  1、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你可以休6个月病假,这个文件现在仍然有效。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然后支付经济补偿金4.5个月或5个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46条、47条。   2、以前的工龄只要能证明工作满十年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证明就只能休3个月病假了。和单位好好协商一下,都得重病了,单位真是不差这三个月工资了。   3、医疗期内发70%的病假工资。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