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利好还是利空消息?

2024-05-06 06:09

1. 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利好还是利空消息?

一、上市公司的担保不一定利空。对于一些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来说,被担保是好事,说明公司还有一点信用,担保人还清了贷款。对于一些上市公司来说,由于需要发展自己的主营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创新和R & D,从证券公司或银行融资和完善担保,上市公司的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是一件好事。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子公司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二、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这是一件好事。 对于一些业务上的问题,造成巨大的损失,他们需要得到保障。是一件坏事。 总之。投资者在考虑上市公司的担保是好是坏。需要结合其担保理由综合考虑。 三、以下是一些例子: 1.提前还贷对公司有好处。不仅表明公司有充足的营运资金,还能相应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股东权益。 2.该公司以自己的成本将自己作为抵押。我们都知道企业不景气,现金流不充裕。这样的事情对所有公司来说都是非常严重的。未来股价会因为这个原因大幅下跌,不好。 3.股权质押是好是坏? 质押是一种担保权益。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抵押物,但质押必须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否则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大区别是,质押不能质押不动产(如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让不是占有,而是登记。而最大股东的股权质押是以上市公司第一大控股股东持有的股票(股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方贷款提供担保。一般来说,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词。比如公司需要现金的时候,可以用股份向银行质押贷款,用贷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但是,当这样的信息被公布后,会导致短期内股权Votes下跌,所以有人把它归入坏消息的范畴。

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利好还是利空消息?

2.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股价会上涨吗?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股价不会上涨。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出资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达到100%。公司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子公司肯定是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不一定是子公司,控股公司只是拥有相当股份,可以参与经营,也可以不参与,只享受投资收益。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控股公司不但拥有子公司在财政上的控制权,而且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并对重要人员的任命和大政方针的确定有决定权,甚至直接派人去经营管理。也称母子公司制。当控股子公司的债务产生,在债务产生时已经破产,或因发生债务而无力偿债从而导致破产;在债务产生的当时,就已经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该子公司已经或将要破产;控股公司或着其一名或多名董事知晓并应该知晓该子公司无力偿债、将要破产或已经破产。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时候,需要为控股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上市公司给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行吗?

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有以下要求: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怎样议事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没有表决权上限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高决议通过须要的表决权数量,从而变相获得一票否决权。注意看公司章程有没有特别规定。另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权应该怎么分配比较合理
股权按出资比例分配比较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且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等重大决议,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转让应该注意以下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而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此时股东股权转让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购,还是通过临时决议同意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这一条,本人认为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权处分的股权不能限制转让,如有限制是无效的,但对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可以的);
2、公司控制股东拟转让股权,为保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最好进行审计、评估,以免大股东侵害其他股东情况发生,亦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大股东进行定性、评价;
3、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欲转让的,须经董事会乃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作为公司大事项对待,应经审议作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市公司给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行吗?

4.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吗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行的: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吗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可以的: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有哪些控股股东能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控股股东要规范以下行为: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吗

6.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吗

一、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可以吗1、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可以的:(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有哪些控股股东能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控股股东要规范以下行为: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7.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吗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可以的: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有哪些控股股东能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控股股东要规范以下行为: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吗

8.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行吗

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有以下要求: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