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网民「辣笔小球」因诋毁戍边英雄被刑拘?

2024-05-07 08:20

1. 如何看待网民「辣笔小球」因诋毁戍边英雄被刑拘?

2月19日,南京警方对诋毁戍边英雄的网民“辣笔小球”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2月19日,当众人还为英雄缅怀落泪时,不和谐的声音出现了。它出现的是那么的不合时宜,那么的令人愤慨。

一、每一个民族和社会都尊崇自己的英雄,这是超越国界和时代的价值观显现。每一个民族和社会都应该尊崇自己的英雄,这是超越国界和时代的价值观显现。我们可以去批评不公的社会现象,去质疑事情的发生。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我们应该首先想到却不是这些。因为对于一个民族,对于一个社会群体来说,尊崇各自的英雄是一种超越的价值观的体现。是一种文明在经历了几千年沉淀后的理应有的现象。普罗米修斯为人类盗取火种,所以神话之,缅怀之。英雄,则应该呵护之,传播之。 因为这不是神话,不是怪奇物语,而是我们肉眼可见的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人真事。
二、其罔顾事实真相的行为就像鬣狗般令人生厌如果去扒过该人早些年在社交平台上言论,其粗鄙的语言让人难以用形容词去形容他的所作所为。道德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已然扭曲。吃着人血馒头的他,从其中获利之后,可以说是变本加厉。其罔顾事实真相的行为就像鬣狗般令人生厌。

三、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不容亵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引用上述的话,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谨言慎行。

如何看待网民「辣笔小球」因诋毁戍边英雄被刑拘?

2. “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被刑拘,诋毁戍边英雄除了刑拘外还会受到啥惩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人都离不开网络,但是有些人却不懂得法律意识。虽然网民是有言论自由,但是并不是什么言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布的。这些年,已经有很多人因为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而遭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依旧还有不少的人不吸取教训,依旧在网上发布恶意中伤他人,诋毁他人,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一旦追究,必定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中印边境发生的冲突,知道真相,国家向大家披露了中印边境斗争中解放军战士英勇战斗细节,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五位战士英勇战斗,在和印度士兵的战斗当中,祁发宝身负重伤,其余四位解放军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英勇牺牲。看到他们为了保卫国家而牺牲,很多人都为他们的行为非常感动,也非常钦佩。但是偏偏辣笔小球这位网红博主为了博取关注,吸引流量,竟然公然在网络上诋毁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当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辣笔小球”也受到了惩罚,不仅被禁言,还被刑拘。

无论在任何朝代,任何国家,保家卫国都是十分光荣伟大的事情,都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尊重,近期来,印度枉顾两国人名和平的心愿,悍然在中印两国边境爆发冲突,从此前的言语冲突上升到现在的肢体冲突,更是造成了我们国家四名戍边战士的牺牲,当这消息传出来的时候,基本上每一个国人都在为戍边战士牺牲感到不值和愤怒的时候,有着两百多万粉丝的辣笔小球对戍边英雄进行了诋毁,这一行为举措受到了无数人的关注和愤怒,最终辣笔小球也是被南京市公安局进行了拘留。



辣笔小球的言论严重的伤害了英雄的形象,属于造谣生事,加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播速度之快,影响之大远超人们的想象,这样的行为是违反我们国家的法律的,而且他的行为也是在挑战着人们的道德底线,需要严加制裁。



互联网虽然是处于虚拟空间的,但是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抹黑国家,英烈的行为都是要付出代价,铭记英雄,敬畏英雄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美德。

3. 如何看待网民「辣笔小球」因诋毁戍边英雄被刑拘?

2月19日,南京警方对诋毁戍边英雄的网民“辣笔小球”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2月19日,当众人还为英雄缅怀落泪时,不和谐的声音出现了。它出现的是那么的不合时宜,那么的令人愤慨。

一、每一个民族和社会都尊崇自己的英雄,这是超越国界和时代的价值观显现。每一个民族和社会都应该尊崇自己的英雄,这是超越国界和时代的价值观显现。我们可以去批评不公的社会现象,去质疑事情的发生。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我们应该首先想到却不是这些。因为对于一个民族,对于一个社会群体来说,尊崇各自的英雄是一种超越的价值观的体现。是一种文明在经历了几千年沉淀后的理应有的现象。普罗米修斯为人类盗取火种,所以神话之,缅怀之。英雄,则应该呵护之,传播之。 因为这不是神话,不是怪奇物语,而是我们肉眼可见的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人真事。
二、其罔顾事实真相的行为就像鬣狗般令人生厌如果去扒过该人早些年在社交平台上言论,其粗鄙的语言让人难以用形容词去形容他的所作所为。道德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已然扭曲。吃着人血馒头的他,从其中获利之后,可以说是变本加厉。其罔顾事实真相的行为就像鬣狗般令人生厌。

三、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不容亵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引用上述的话,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谨言慎行。

如何看待网民「辣笔小球」因诋毁戍边英雄被刑拘?

4. 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官兵被刑拘,是否应该彻底整治网上乱发言行为?

其实我们都知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让自己有一个比较好的行为,而且我们也知道我们应当要遵守一些法律规范,因为如果我们不能够让自己有一个比较好的行为的话,我们很可能不能够让自身一个比较好的态度对你我们也可能会让他人有一个比较大的烟雾,有时候我们是十分厌恶那些人的不好的行为的,而且我们也觉得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上的人都应该要有一个比较好的行为,并且也应当要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当然我们都认为其实我们是有自由发言的权利的,而且我们也知道我们是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权利的维护的,有时候我们会让自己的权利得到比较大的重视,而且我们也觉得我们是有自由发言的权利的。我们有时候在网络上发表一些言论是不需要别人的认可的,而且也并不需要别人的同意,因为我们本身就有自由发言的权利。但是也有一些人滥用自己的权利,而且也不能够让自己的言论符合社会法律规范,而且也不能够符合我们的公序良俗。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官兵被刑拘,是否应该彻底整治网上乱发言行为?我认为的确应该彻底整治这种行为。之所以应该彻底整治,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好的行为。
当然,我们每个人都是有自由发言的权利的,而且我们也会尊重这种权利。但是并不是说我们可以随便的乱发言,而且我们也不能够去诋毁他人,因为他人也是有权利的,而且他人也有自己的名誉权,如果我们去诋毁的话,那就是一种不好的行为了。
二、这种行为可能会危害到社会秩序。
我认为这种行为本身就可能会有一定的危害性,而且也可能会极大地危害到社会秩序。因为如果每个人都胡乱地发言的话,就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并且也可能会危害到社会秩序,这是会导致社会秩序变得不稳定的。
三、这种行为可能会扰乱网络风气。
不管怎么说,如果网络上有这么多人都在胡乱的发言的话,那么这就会扰乱网络风气,而且也可能会让网络上的一些风气变得不那么好,而且也可能会让网络上的一些人变得越发的肆无忌惮,这本身就应该得到整治。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么想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5. “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被批捕,他的所作所为是否会影响到他的后代子孙?

近日,在微博上总有百万粉丝的博主“辣笔小球”在发表微博内容时含有恶意诋毁戍边英雄的言论,这位博主是就是在作死,你说你一个百万博主就不能发点积极阳光的内容吗?非要在道德的边缘上挣扎,这下好了,前途尽毁,名声巨败。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网络也越来越发达,公民们的言论自由也在慢慢的实现,可是言论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胡说八道,“辣笔小球”的这种做法很明显是后者。当“辣笔小球”在微博上此言一出后,立刻引起起了网友们的不满,当即就有群众对“辣笔小球”故意诋毁戍边英雄来博人眼球的这一行为进行了举报,这件事情被广大群众反映后,再经过网络的发酵,发布违法乱纪言论的“辣笔小球”——仇某某的真实身份被挖出。
随后,南京市公安局对仇某某展开了调查,一经证实后便对仇某某进行逮捕。一瞬间,“辣笔小球”的这种“自焚”方式也随之登上了热搜,也不知知道这种火的方式是不是“辣笔小球”意料之中的,总之他如今火了,不过是群众们的愤怒之火。作为一名成年人,且在社交平台拥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公众人员,更要重视自己的言行举止,那些不过脑子的言论还是不要轻易发表,否则受影响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自己的家人和后代,他们会因为你而沾上不必要的麻烦。
戍边英雄一直都是国家的英雄,面对外军的攻击,他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奋力抵抗,只是为了国家的安危,这种大无畏且无私奉献的党的精神一直都是我们应该学习的,革命先烈一直都是国家的英雄,无论任何时候,他们都值得受到我们的敬仰和尊重。

“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被批捕,他的所作所为是否会影响到他的后代子孙?

6. “辣笔小球”因诋毁边疆英雄被刑拘,辣笔小球这种行为为何会引起公愤?

“辣笔小球”因诋毁边疆英雄被刑拘,辣笔小球公开发表言论诋毁污蔑边防战士,不尊重别人,网友看了之后也是非常的气愤,这些边防战士为了保护国家安全牺牲自己,而他却在网络上随便发表言论,这种事情本身就是非常的低级的,并且也是出发了法律,最后账号的实际使用者也是被法律制裁,这种人就是应该得到应有的处罚的。
1 边防战士为了国家安全舍身赴死。
官方发布通告,在去年六月份外国大批士兵武装越过边界,中国边防部队团长祁发宝带领几名战士前往交涉,但是对方来势汹汹, 并且采用武力,几名战士奋力抵抗,支援部队也是很快到来,但是开始时双方人数悬殊巨大,团长祁发宝伸手重伤,营长陈红军,战士陈祥榕,在战斗中牺牲,战士肖思远突围后返回营救队员不幸牺牲,战士王焯冉在渡河支援过程中为了救助被冲散的队员,他却消失在了冰河之中,这些都是保家卫国的战士,他们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安全牺牲自己的性命,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敬他们,永远记得他们,
2  诋毁边防战士就是需要得到处罚。
在大家都在因为边防战士的勇敢而钦佩和不舍的时候,一个网名为“辣笔小球”的网友却发布一些诋毁污蔑边防战士的言论,在网上也是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的网友也是到这个帖子下面评论,一些官方账号也是发布帖子表示对这种做法的不满意,之后这个账号也是遭到了封禁,相关的当事人也是被警方及时的抓捕,并且采取了措施,这种行为是让人非常气愤的,边防战士为了我们的安全不惜去牺牲自己的性命,但是有些人就是要恶意的伤害别人,也是很让人不舒服了。
3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这次的事情也是给了广大网民一个警告,不要在网络上胡作非为,发布一些不良言论,这些东西最后都是可以被追究责任的,我们要做一个守法爱国的合格公民,不要诋毁任何人,
“蜡笔小球”这种行为是非常的过分了,好在也是受到了相应的惩罚,给了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在网络上也是不能随意诋毁别人的,做出了不好的事情就是要付出代价的,后悔也是来不及的,

7. 大V“辣笔小球”诋毁英烈被刑拘,你怎么看待这种诋毁英烈的行为?

鄙人认为这是一种无知无畏的行为,就像不懂事的小孩在不知深浅地,挑战社会公序良俗一样,同时也有可能是利用查边球言论,标新立异追求关注,而具体来说:
1、无知无畏、毫不负责的长舌妇人
众所周知,人有时会因为无知,才会无畏。故此在现实社会也大量存在这样的人,这些人也为无知啥事都敢做,啥话都敢说,尤其是虚拟的网络平台上,更是无知无畏键盘大侠们活跃的地方。因为这些键盘大侠的言论。有时实在像伤人流言一样,毫无底线。

”蜡笔小球“,尽管不是一个彻底的无知者,但是是硕士的他,言论在加勒万河谷,我军反击事件中,显得的很无知和不负责,因为他并不在现场,更没有亲身经历那场残酷的斗争,更没有把血泼在河谷。只是简单地看到几个文字,就提笔写出了污蔑我军英雄的言辞,实在是大言不惭,像极了街头挑事的长舌妇人,他的胡乱"撕咬“,毫无底线。

2、文痞、看客,各取所需,看热闹不嫌事大
还有就是“蜡笔小球”,成名后,给他带来一定利益。但是他也需要不断发表言论,来保证看客对他的关注,但是这也意味,他会有江郎才尽之时,而这就需要发表一些吸引人们眼球的言论向看客证明自己的”价值“。

而网络上看客,本来多是滚滚红尘中,在茶余饭后的渔樵耕读,读一些刺激性言论,本就是为了释放心中烦闷,只求一乐而已。所以”蜡笔小球“的不当言论,更多只是为看客提供一个,宣泄的靶标,以此来吸引看客,而这事实上就像文痞可以肆意利用手中刀笔,攫取利益,以及看客看热闹不嫌事大一样。

大V“辣笔小球”诋毁英烈被刑拘,你怎么看待这种诋毁英烈的行为?

8. 诋毁戍边英雄网民辣笔小球被批捕,这一处罚是否大快人心?

网民辣笔小球被批捕,起因是其诋毁戍边英雄。英雄烈士不容侮辱,难道此前的教训都白吃了吗?
2月20日,@平安南京发布通报: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明(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
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新法律定罪第一人
3月1日早上,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信号上发布该信息。很快,“辣笔小球”被批捕的新闻登上一些网站的热搜榜。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等新罪名从3月1日起开始设立,“辣笔小球”微博主仇某明以新罪名批准逮捕,量刑范围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
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以及冒名顶替就业安置待遇等行为正式入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今天起,此类恶劣行径正式入刑,并将罪名定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为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于2018年5月起施行。如今,刑法也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对于公然诋毁、侮辱英雄的行为,将坚决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