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众惠相互的相互保险社有发展前景吗?

2024-05-05 18:52

1. 类似众惠相互的相互保险社有发展前景吗?

首先,相互保险是保险最原始的形态,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悠久的发展历程。
在近四百年发展历史中,相互保险不断完善、历久弥新,目前仍是国际主流的保险形态,在美国、日本和欧洲,都有非常成熟的模式和案例。
而大家所熟知的众惠相互,就是在我国引进相互保险概念之后成立的第一家相互保险社。
从相互保险全球发展历程来看,国际上大部分相互保险组织都发源于特定的群体,例如农民、教师、伐木工人、医生等等。许多知名的相互保险组织,几十年来一直围绕特定的群体提供保障和服务,取得了非常好的发展。
众惠相互作为中国首家“会员制”保险组织,众惠相互以“会员共建、会员共治、会员共享”为核心理念,由前海金控、健帆生物、福瑞股份等12家企业及自然人提供初始运营资金,546名中小微企业及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涵盖医疗、健康、科技企业以及金融领域专家学者,并与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普华永道等专业机构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众惠相互选择特定领域的龙头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尤其是充分借鉴其在特定领域的风险管理经验以及数据积累,与合作方共同进行特定群体的产品开发、风险控制、服务供给,从本质上看,保险不仅可以提供风险保障,还具有支付属性和服务属性。比如通过打通特定病种的产业链条,可以在会员投保后链接健康管理、保险补偿、医疗服务等多环节,跨界合作使得针对特定群体的业务形态和商业模式成为可能。
与传统商业保险公司不同,相互保险组织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股东,全体会员认同“互助共济”的理念,签署合同、缴纳保费就成为了会员,共同持有相互保险组织。相互保险组织的会员拥有“投保人”和“所有者”双重身份,共同享有组织治理、经营发展、产品运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并深度参与、监督相互保险组织和产品的经营。因此,做好会员的保障和服务是相互保险发展的根本要求。
综上,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一定是相当长远的▪⋅。

类似众惠相互的相互保险社有发展前景吗?

2. 最近有人给我推荐了众惠相互的产品,请问一下相互保险在国内有什么意义吗?

相互保险的归根结底在于咱们国家的国情,大家细细想一下其实就可以发现,虽然市面上保险产品已经趋向饱和,但仍旧存在不能获得保障的群体。而相互保险出现的意义,就是为了弥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空白。
这么说,大家可能不会明白。但经过了解你就会发现,社保的特性是低保障、广覆盖,商业保险的特性是,定价高,承保的要求也是非常严格。如果有大病史或者带病,基本上就会被商业保险拒之门外。而相互保险,不仅保障高,价格低,而且带病和特殊行业的人都可以投保。
以众惠相互的健康险为例,其中明确写明投保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收入等指标是不构成核保条件,这也就意味着市场上被商业保险排除的人群,如老人、已患有既往症者、高危或特殊职业者、低收入者都能够成为相互保险社的会员,也就是都能够购买相互保险的产品。
所以,总结一下,相互保险的意义就是在国内公共健康方便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成为国家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延伸,填补了商业保险不能覆盖的市场空白∞

3. 众惠相互保险社是保险公司吗

众惠相互保险社是保险公司。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成立于2017年2月14日,是中国首家经国务院同意试点、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相互保险组织。众惠相互位于金融创新窗口深圳前海,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主营业务包括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等。拓展资料1.作为中国首家“会员制”保险组织,众惠相互以“会员共建、会员共治、会员共享”为核心理念,由前海金控等12家企业及自然人提供初始运营资金,以天云融创数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546名中小微企业及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涵盖医疗、健康、科技企业以及金融领域专家学者,并与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普华永道等专业机构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股票是可以转让的。为了确定哪些人可以领到股利,必须在发放股利前确定一些日期界限。2.自成立以来,众惠相互始终坚持“保险姓保”、回归保险本源,坚持“补短板、填空白”的设立初衷,践行“呵护向善的力量”核心价值观,在“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背景下,聚焦特定人群的特定保障需求,秉持“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理念,着力发展独具特色的互助型医疗险,有效连接医疗机构与群众健康保障需求,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条件、更优惠的价格、更优质的医疗资源,让医疗服务可及、可支付。同时,积极服务新时代三医联动改革,提供介于社保与商保之间的普惠性保险保障,提供个人健康和中小微企业全周期风险管理服务,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为相互保险在中国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好步、带好头。

众惠相互保险社是保险公司吗

4. 众惠相互保险的优势在哪?

众惠相互保险是国内首家成立的全国性相互保险组织,同样受到银保监会的监管,而相关优势也和相互保险一样:
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能够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并由客户参与管理,从而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
二是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
三是由于没有股东盈利压力,其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可以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

5. 请问众惠相互与传统保险公司有什么区别?

众惠相互成立于2017年2月14日,是中国首家经国务院同意试点、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相互保险组织。
而相互保险组织是一种历史悠久且具有代表性的保险组织形态,是将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人群按照平等互助原则组织起来提供自我保险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目的在于满足会员的保险需求而不是获得投资上的回报。
相互保险组织由投保人所有,投保人基于保险合同而成为公司的所有权人,作为公司会员按照民主管理原则进行决策,具有鲜明的平等、互信、共治等特征。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相互保险组织在组织形式、组织架构、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差异化特征。
相对于传统保险形式,相互保险具有一些独特优势:一是相互保险通过参保会员的自主管理和相互监督,能够比较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二是相互保险展业费用可能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显著降低经营成本,以较为低廉的价格提供保险保障。三是由于没有盈利压力,相互保险可以在不追求短期商业利润的情况下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尤其有助于探索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领域的保险。
所以,众惠相互就是根据以上机制在成立的保险组织,和传统保险公司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可百度了解更多。

请问众惠相互与传统保险公司有什么区别?

6. 众惠相互有哪些保险业务

众惠相互是保监会正式批准开业的首家相互保险社,接受保监会和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在《国十条》中明确鼓励发展的保险组织。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相对相互保险社,网络互助尚无明确的定义,可以从保监会相关发文中了解权威观点。2016年11月3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网络互助平台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提到,民间的互助共济行为一直存在,对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发挥公益慈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保监会也指出,对于定位为公益慈善组织的互助平台,应主动明确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2016年12月26日,保监会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当前,互联网上出现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网络互助计划,少数也涉及车辆风险及家庭财产风险等领域。推出这些网络互助计划的互联网平台多注册为互联网公司或科技公司,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以互助计划等名义向公众收取费用、招募会员。如果会员发生约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风险事件,再向会员分摊或募集互助金。综合以上,众惠相互不是网络互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众惠相互保险好不好?众惠相互保险保那些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成立于2017年2月14日,是中国首家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相互保险组织。
众惠相互位于金融创新窗口深圳前海,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作为中国特色相互保险实践的先行者,众惠相互由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及自然人提供初始运营资金,由天云融创数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546名中小微企业及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成立之后获得过众多荣誉奖章,2018年1月19日,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获凤凰网WEMONEY颁发“创新商业模式年度杰出机构”奖。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主营业务包括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致力于运用互联网前沿科技和大数据风控技术打造平台型相互保险组织,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全周期风险管理服务,助力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现有保险市场补短板、填空白,为相互制保险在中国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好步、带好头。

众惠相互保险好不好?众惠相互保险保那些

8. 众惠的相互保险怎么样?众惠相互保险有哪些优势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是中国首家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相互保险组织,住所位于金融创新窗口深圳前海,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主营业务包括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众惠相互是保监会正式批准开业的首家相互保险社,接受保监会和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在《国十条》中明确鼓励发展的保险组织。
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相对相互保险社,网络互助尚无明确的定义,可以从保监会相关发文中了解权威观点。
2016年11月3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网络互助平台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提到,民间的互助共济行为一直存在,对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发挥公益慈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保监会也指出,对于定位为公益慈善组织的互助平台,应主动明确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
2016年12月26日,保监会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当前,互联网上出现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网络互助计划,少数也涉及车辆风险及家庭财产风险等领域。推出这些网络互助计划的互联网平台多注册为互联网公司或科技公司,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以互助计划等名义向公众收取费用、招募会员。如果会员发生约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风险事件,再向会员分摊或募集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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