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信息怎么改

2024-05-13 23:17

1. 公积金个人信息怎么改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6.8210
修改公积金个人信息可在支付宝进行操作,具体操作如下:
在手机支付宝 查看公积金个人信息1、在支付宝首页进入市民中心
进入手机的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选项。

2、点击公积金
点击上面的公积金选项。

3、点击账户查询
点击上面的账户查询选项。

4、点击账户信息
点击上面的账户信息。

5、点击查看详情
点击查看详情选项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公积金个人信息怎么改

2.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怎么修改

法律分析:第一步,填写表格,提交资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材料,按样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其中:变更个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应加盖单位印章或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信息变更无需加盖单位印章。
单位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变更人身份证原件,按样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变更人本人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人处签字。
第二步,柜台审核,业务生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变更业务。
变更第(1)项信息时,若发现申请人在北京地方和中共中央直属分中心同时存在缴存账户的,申请人应封存其中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变更业务;变更业务完成后,申请人应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账户转移业务(账户转移业务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公积金个人信息怎么改

一、公积金个人信息怎么改
公积金个人信息有误要的变更:如果存在职工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跟自己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不符的情况,可以凭借在职单位开具的职工证明并且加盖公章等文件,去办理变更手续。
二、职工个人公积金信息变更条件
1、职工个人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储蓄类型、储蓄开户行、储蓄帐号、提取信息等发生变化时,可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单位经办人可集中办理,职工个人也可自行办理;
2、个人申请办理时,修改任何个人信息时均需持身份证原件。
3、办理联名卡查询密码初始化、联名卡制卡流程终止,原则上需由本人申请办理。
备注:根据单位职工因个人公积金信息发生变更而制定的业务。职工因缴存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开户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三、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流程
1、变更办理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有误且账户在单位的。
2、变更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3、变更办理所需材料
个人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不具备申领身份证条件的,可以用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替);
(3)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说明,包括需要修改人员是本单位职工,发生错误原因等事项;
(4)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单位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不具备申领身份证条件的,可以用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替);
(3)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说明,包括需要修改人员是本单位职工,办理修改人员是单位指派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发生错误原因等事项。
4、变更办理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公积金个人信息怎么改

4. 怎样更改公积金个人信息?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化后如何修改?

5. 怎样更改公积金个人信息?

首先,您需要先联系原单位进行个人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正确后,再办理退休提取手续。
  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办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职工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同时,要办理退休提取公积金的市民,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办理:职工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职工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和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怎样更改公积金个人信息?

6. 如何更改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

变更公积金个人错误信息应携带变更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身份证变更、单位盖章《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更正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7.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如何更改

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进行修改。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重要权益,如公积金系统的信息与个人信息不符,一定要及时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为正确的信息。
一、公积金注销了还能不能开账户
公积金注销了还能开账户。个人离职后没有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账户就会自动销户,之后找到新工作了,可以再次建立新的缴存账户,但是需要该公司的专办员去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其账号与原来的是一致的,只有公积金联名卡是新的。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
二、辞工多久可以取公积金
辞工一个月可以取公积金。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职工账户封存期间,除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仍享有提取、对账、查询、投诉等相关权利。
一、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需要写一份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申请人应当填写一份支取申请书;
4、此外,还需要准备一份首套房的首付款收据及一份购房合同。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总而言之,一般辞工一个月就可以取公积金。如果是职工账户封存期间,除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以外,仍然可以享有提取、对账、查询、投诉等相关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如何更改

8. 怎样更改公积金个人信息?

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4、贷款科解冻被替换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冻结新增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各委托银行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因借款相关人员签字不真实引发的合同纠纷,由经办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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