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状态和平常状态下公共政策决策的特征有哪些不同

2024-05-07 11:30

1. 危机状态和平常状态下公共政策决策的特征有哪些不同

公共政策是指社会公共权威为解决公共问题所做出的正式的决定或安排。通常,这种决定或安排是确立一定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依据,可以表现为法律、政令、计划、方案、程序等形式。公共政策的基本的界定包含着如下的内涵:
    ①制定公共政策的主体是拥有合法性的权威组织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内,以及由它们授权的有关机构或部门。
    ②制定公共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归根结底是为了解决公共资源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分配问题。
    ③涉及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共政策表现为法律、政令、计划、方案等形式,它是非私人物品(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方案。政策不仅具有符号特征,而且是一个行为过程。
    公共政策来源于解决政策问题,政策问题来源于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是涉及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公共政策所要解决的是大多数人所面临的问题,以公共利益为其价值取向。公共问题、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三大要素。
    公共政策的特征体现为:权威性、阶级性、普遍性、层次性与丰富性。
    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为:
    导向与管制功能。公共政策通过其所具有的特定的强制性的规范,具有对社会公众的行为和社会发展的引导与管制作用。
    调节功能。公共政策对包含于社会公共问题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具有调节和控制的作用。
    分配功能。公共政策能将社会的公共利益按一定的标准对一定的对象进行分割,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分配是公共政策的本质特征。

危机状态和平常状态下公共政策决策的特征有哪些不同

2. 公共危机事件的公共危机事件的特征

1.爆发突发性 公共危机事件的突发性主要是指其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随机性,难以预估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和震撼程度,很多公共危机事件在爆发前夕,往往都被人们认为是不可能的,人们无法在危机爆发前获取其全面的信息,公共危机事件能否发生,在什么时间、地点,以何种形式发生以及爆发的程度等情况,人们事先都无法把握,难以完整预测。2.价值中立性公共危机事件的产生,可能带来解决整个事件的契机,但亦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其决定关键皆在于如何处置公共危机事件。在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如果处理得当,则会促进整个事件朝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面转机;如果处理不当,或是没有得到及时处置或处理,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而加深危机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会扩大公共危机事件的蔓延范围,特别是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公共危机事件价值中立性表现得更为严重。3.责任承担性公共危机事件的责任承担性是指尽管有些公共危机事件难以避免,但不能成为公共管理机构作为推诿责任的借口,决策者必须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与妥善处置公共危机事件,在整个危机事件的发生过程中,往往也孕育着机遇。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祸兮福所依,福兮祸所伏”也可以辩证地反映出公共危机事件的双重属性。机遇的出现有客观原因,偶然性之后有必然性和规律性。人在规律性面前只有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人自身的努力或变革,才能捕捉住机遇,这更加说明了公共管理机构责任的重大。4.时间紧迫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过程中,决策者和危机管理者必须在很短时间内,依靠有限的信息,做出重大判断,这给决策者的心理带来非常大的压力,也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在很短时间内做出判断事件性质、防止灾难蔓延等方面的决策,并做好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5.过程持续性一方面,就整个人类的文明进程而言,公共危机事件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自地球上有人类以来,公共危机事件就一直伴随着人类,还将永远伴随着人类。无论国度如何、人种如何、意识形态如何、经济与社会发展程度如何,要想完全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是不可能的,至少是非常困难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人类无法预防和控制公共危机事件,而是说在每一件公共危机事件的背后都存在某种必然性的东西。人类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频率和次数,减轻事件的危害程度以及对人类造成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就单个的公共危机事件而言,任何公共危机事件不会像它突然来临一样而突然消失,事件一旦爆发,总会持续一段过程,即表现为潜伏期、爆发期、高潮期、缓解期、消退期五个阶段。这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和美好愿望为转移。6.指向破坏性公共危机事件是对过去稳定状况构成了一定的威胁,通常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标志。不管什么性质和规模的公共危机事件,都会不可避免的给国家、集体、个人带来经济上、精神上的损失,或组织结构的破坏,还有可能会冲击社会的某些核心价值观念,进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3. 公共危机管理突变理论的四个特性

第一,突发性和紧急性。公共危机往往是在意想不到、没有准备的情况下突然爆发的,这也就是说,危机发生之前,很少有人会意识到会发生危机。这也是一般危机的共性。例如,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2003年初韩国大邱地铁纵火案等都是如此。由于公共危机来得突然,又有很强的冲击力和破坏力,往往使人们措手不及。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带来巨大的破坏,需要社会公众和管理部门及时拿出对策,化解危机,消除影响,减少损失。由于危机突然出现,可资利用的资源又是十分有限的,例如,信息不对称、技术手段缺乏、物质保障不到位等,使决策和指挥控制、民众反应与配合都显得十分紧急。
  突发性以及与此相连的紧急性并不意味着公共危机是空穴来风、横空出世。公共危机的突发性只是一种表象和一种结果,它的暴发从本质上说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酿成公共危机的因素经过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如果事先这一过程未被人们认识到并且得到有效控制,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形成质变,这个质变就是危机。突发性的背后是渐变性,只是渐变的过程被人们忽略了,人们注意到的是突发性和紧急性。
  第二,不确定性和易变性。这是危机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很多危机研究者都以此作为危机定义的一个重要内涵,例如,日本学者龙泽正雄认为,危机为五种内涵:“(1)危机即事故。(2)危机即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3)危机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4)危机即危险性的结合。(5)危机即预料和结果的变动。”{1}斯特恩认为,一个需要作出决策的危机是这样一种状态,从决策人的角度看,有三个必要和充分的条件即对基本价值的威胁、紧急性和不确定性,它们构成了内外部集体环境变化的状态。{2}由于公共危机的起因不清楚,既可能是一种单一的原因引起的危机,也可能是多种原因的结果,由于受影响大众的反映程度以及社会管理的有效程度也是难以预知的,因此,公共危机的发展、变化方向是多变的,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易变性。往往一个公共危机现象在其发展过程中会引起一连串的相关反应。这种相关反应,一些学者把它称之为“涟漪反应”或“连锁反应”。{3}所谓“涟漪反应”,就像一粒石子投进水里引起阵阵涟漪那样,冲击波层层向外推出,产生葡萄串式的连带反应。

公共危机管理突变理论的四个特性

4. 危机阶段分析理论对公共危机管理的作用

亲~危机阶段分析理论对公共危机管理的作用是应对危机的组织、并制定危机管理的制度、流程、策略和计划,从而确保在危机汹涌而来时能够理智冷静,胸有成竹。【摘要】
危机阶段分析理论对公共危机管理的作用【提问】
亲~危机阶段分析理论对公共危机管理的作用是应对危机的组织、并制定危机管理的制度、流程、策略和计划,从而确保在危机汹涌而来时能够理智冷静,胸有成竹。【回答】
通过公关的手段阻止危机的蔓延并消除危机。如建立强有力的危机处理班子;有步骤地实施危机处理策略。【回答】
制止危机给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尽快恢复企业或品牌形象;重获员工、公众、媒介以及政府对企业的信任。【回答】

5. 公共危机管理的性能


公共危机管理的性能

6. 急急急!!!!分析公共危机管理各个阶段上的管理内容与措施。?分析特质理论、权变理论的优缺点?

 防治SARS的政府应急工作中有许多经验教训警示人们:必须全面加强我国公共应急系 统即危机管理系统(包括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的建设,有效动员一切人、财、物 、信息等资源来及时化解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公共危机。这里所说的“公共危机”,特 指公共行政管理领域面临紧急状况而亟需作出重要决断、付出高额成本方能摆脱困境的 情形,通常是一种对公众生活造成巨大影响的严重困难关头,也是广义上的紧急状态。 这里所说的“公共危机管理”,也称为“突发事件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特 指公共危机的潜伏、爆发、控制、化解、修复、常态化等全过程中的政府应对机制。它 主要解决如下问题:如何制定预案并有效监控、防御危机;如何化解、缓解和减少危机 ;如何准备、动员和调配资源;如何在危机过程中回应民众愿望、满足社会需求、 维护公私利益;如何在危机过后恢复管理秩序、重建服务体系,等等。

  从社会系统工程学的角度来看,作为国家安全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我国公共应急系统 ,主要由技术支撑体系(硬件)和非技术支撑体系(软件)构成。前者包括基础设施、电子 网络、科技投入等要素;后者包括信息披露规则、职业道德水平、行政管理机制、社会 心理条件、预警指标体系、紧急行为方式、公共应急法制等要素。世界各国的危机管理 实践证明,上述非技术因素对于国家公共应急系统的全面建设和有效运行起着不可或缺 的重要作用。

  从制度建构的角度来看,我国公共应急系统主要包括: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府管理机制 ,信息沟通、反馈和解读机制,社会动员机制,紧急救助机制,社会心理作用机制,公 民权利依法有效保护和行政权力依法有效行使的机制,等等。公共应急系统要高效稳定 运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还必须完善公共应急法制作为保障。公共应急法制是关于危 机管理中政府应对举措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实践证明,完善的公共应急法制是国家公 共应急系统重要的非技术支撑体系之一,也是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律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防止突发事件的巨大冲击力导致整个国家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 失控,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实施系统配套的紧急法律规范也即应急法制,来调整公 共紧急情况下的各种社会关系,有效控制和消除紧急情况,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以及法律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我国SARS防治工作开初阶段公共应 急法制保障不力的种种情况表明,没有完善的公共应急法制就没有高效的突发事件政府 管理,完善的公共应急法制是国家公共应急系统中最重要的非技术支撑体系之一,它是 有效化解公共危机的一个重要保障机制。所谓应急法制,是指一国或地区针对突发事件 及其引起的紧急情况制定或认可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作为法律规范的一个特 殊部分,应急法制所调整的对象在于突发事件的应对,即在突发事件引起的紧急情况下 对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应急处理 ,就具体内容而言则包括宪法中的紧急条款、统一的突发事件应急法或紧急状态法、单 行的部门应急法、部门应急法的实施细则及针对应急法制某一独立环节的专门立法等。 经过20多年的法制改革和发展,我国公共应急法制已有一定基础,但还远不完善,主要 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现行公共应急法律规范尚不完善;二是现行公共应急法律规范执 行不到位。

  但也应当看到:立法工作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无论人们主观上多么想把公共应急法律规范设计得十分周全,实际上都不可能穷尽突发事件中政府应对举措的方方面面,无法对之全部作出细密的法律规定,难免存在紧急行政的法律空域。这是行政法制建设的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之间普遍存在的矛盾,也是“立法文件永远落后于社会生活”这种有限理性现象的表现之一。特别是在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入WTO,处于社会转型和快速成长的阶段,各种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和突发事件迭出不穷,无论人大立法还是行政立法都难以完全满足迅速变化的社会现实特别是危机管理对行政法律依据的客观要求;而人民政府的角色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又决定了它不能简单地以“此事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为由,对某些现实而紧迫的公共管理需求(如危机管理需求)视而不见或消极回避。因此,危机管理过程中出现行政指导需求时,行政机关可区分如下三种情况作出回应:其一,在已有关于行政指导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依此法律规定实施行政指导,这当然不构成合法性冲突;其二,如有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为了更及时、有效和经济地达成行政目标或紧急行政目标,可在依此法律规定作出行政行为之前,作为弱行为前置程序而首先实施行政指导,这也不构成合法性冲突;其三,如无上述两类行政作用法的具体规定,行政机关还可在不违背一般法律原则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出于正当目的且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笔者认为这也不构成合法性冲突。

7. 公共危机管理中公众参与有效性提升研究的目的

公众参与城市公共危机治理,对于提升城市公共危机治理效率、构建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格局、充分保障公众的政治参与权利等方面意义重大。现阶段,公众在参与城市公共危机治理时,存在主动参与意识不足、非理性参与行为较多、参与渠道不畅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的效果。为此,应高度重视,并以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相互协作的治理新格局,促进公众有效参与城市公共危机治理。

【关键词】城市 公共危机 公众 多元参与 主体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城市公共危机治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重要意义。公众是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的主体力量,只有充分发挥公众的主体作用,保障其政治参与权利,才能有效提高城市公共危机治理效果。然而,一些城市在公共危机治理方面,理念落后,尚未形成多元协同治理格局,制约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性。为此,要充分发挥包括城市居民在内的社会公众的主体作用,引导他们有序参与治理活动,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相互协作的城市公共危机治理新格局。

公共危机管理中公众参与有效性提升研究的目的

8. 公共危机应对的四个机制的关系


当公共危机发生时,单纯依靠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可能导致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高,难以形成快速、高效、协调的应急机制。因此,加强社会动员体系建设尤为重要。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只有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平战转换能力,提高全社会避险救灾水平,才能最终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共同应对危机。

疫情防控过程中的社会动员体系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政府主导的社会动员失衡。不同街镇、不同职能部门的社会动员效果差异较大。在街镇层面,差异体现在四个方面:领导干部执行政策的方式、物资供应水平、对辖区企业和商户的资源整合水平、危机沟通和舆论引导;在职能部门层面,主要体现在为邻里村提供专业指导、生活物资和防疫防护物资供应、信息共享传递、下沉干部与居委会合作等四个方面。

二是有序的社会自发动员有待提高。在这次疫情中,涌现出许多社区自发组织、有序动员的好经验。但是,一些地区的社会自发动员工作还比较欠缺,志愿者与住村的协调、志愿者的应急培训和有效组织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第三,政府主导的动员和社会自发的动员不是互补的。应急管理领域有句名言“灾难不是交换名片的时候”。社会力量和政府之间的事先熟悉和合作对于提高应急反应的效率至关重要。在我国,除了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机构外,其他社会组织与政府在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很少,客观上会导致政府主导动员与社会自发动员不互补的问题。另一方面,公众习惯于依赖政府,希望政府能够“征服世界”,缺乏自发形成社会组织应对公共危机的传统、动力和训练。

加强全方位社会动员体系建设。

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社会动员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社区的抗灾能力。

首先,强化党政动员体系,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第一,常态化下的区域党建共治联盟,战时可以转化为应急联盟。街道、乡镇牵头,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通力合作,在保障救灾物资供应、参与应急救援、关爱困难群体、灾民心理干预等方面签订互助备忘录,每年联合举行多灾应急救援演练和民防演练。二是定义应急网络模式,取代应急级别模式。以街道、乡镇为核心,媒体、辖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代表等。都纳入应急响应动员网络,形成全社会参与应急响应的局面。第三,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和民防工程,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意识。四是推进网格化动员,建立局部动员和整体动员两个体系,明确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程度和动员范围,确保应急救援的效率和整个区域的正常运转。五是加强对居委会书记、居委会干部和网格员的政治素养培训和应急管理培训,鼓励采用参与式等现代教学方式

其次,巩固社区动员体系,实现应急管理门槛和重心的转移。一是调整居委会工作重点和考核。要提高居民满意的比例,居委会要经过几百道门,知道几百种感受,熟悉居住区的情况和人口基数,懂得挖掘社区里有能力、有资源、有意愿的居民。二是吸收和保留疫情防控中涌现出来的社区能人、专家、意见领袖,将其转化为社区居民小组长。居委会可以通过社区咨询、社区活动等方式与这些团队保持日常联系和沟通。第三,充分发挥社区自治项目资金和党员服务群众专项资金的作用。有关部门可以指导居委会细化资金使用机制,专项资金用于大力培育各类社区居民小组、志愿者组织、互助组织、咨询组织,不断发展社区中青年成为社区积极分子、社区带头人,壮大有组织的社区社会力量。第四,建立以居委会党组织为核心的常态化社区动员网络,在“居委会-楼组长”单一单向动员链条的基础上,拓展“党总支-服务党员、退休党员”、“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居委会-社区居民小组”、“居委会-志愿者”的动员网络。第五,是技术赋能和两网融合的数据平台功能和社区云的实名互动平台功能。加强智能传感设备、“慧眼”工程和“一网统管”的衔接,提高基于数据的监测预警水平。社区云互动平台已经发展成为居委会在社区日常全流程实践人民民主和网络动员的平台,也成为政府和居民沟通、收集民意和反馈、评估社区实事项目的平台。

第三,建立群众动员体系,激发人民的巨大力量。一是建立日常家庭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向家庭发放完整的应急指令手册,指导公民准备“家庭应急包”并定期更新,提高家庭自救能力,有效平抑正常与非正常情况下应急需求的波动。二是建立“社区应急小组”。各条线职能部门要承担起志愿者专业培训和专项资质发放的职责,在未来3至5年内,加快培养社区居民小组和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确保每个社区逐步拥有一批覆盖常见灾害、具备一定急救知识的专业应急志愿者。三是建立“常驻梯队计划”。以“社区应急队”为主力,定期开展社区风险隐患排查和各类灾害应急救援演练,鼓励专业应急志愿者在居住地开展培训讲座和应急救援演示,向普通居民普及相关知识和方法,整体提高社区逃生和自救互救技能,建设防灾社区。

最后,培养救急文化。一是在全社会开展长期的应急救援文化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树立“保护自己的生命”、“保护自己的家和城市”的意识。第二,逐步形成自救、互救、政府救助相结合的社会氛围和文化意识,塑造具有现代意义的新型邻里守望体系,引导居民积极配合政府决策,与全社会应急措施同步。三是推动避急救灾教育进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