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属于财政资金

2024-04-27 13:20

1. 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属于财政资金

亲 您好,老师这边收到的问题是: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属于财政资金 :答:根据财政部规定 为了发挥积极财政的效果,财政部允许专项债资金作为资本金,并允许专项债项目进行债券、银行贷款等配套融资,希望进一步撬动社会投资的规模。 这一块资金属于财政资金 。如果是地方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本地事业发展,待项目取得收益后,再还款,这类债券不属于财政资金。【摘要】
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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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您好,老师这边收到的问题是: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属于财政资金 :答:根据财政部规定 为了发挥积极财政的效果,财政部允许专项债资金作为资本金,并允许专项债项目进行债券、银行贷款等配套融资,希望进一步撬动社会投资的规模。 这一块资金属于财政资金 。如果是地方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本地事业发展,待项目取得收益后,再还款,这类债券不属于财政资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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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属于财政资金

2.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是什么?

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
1、用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停车场、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能源项目,如天然气管道和天然气储存设施农业、林业、水利、城市污水处理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职业教育和照顾孩子、健康、养老金和其他服务民生,冷链物流设施、热、天然气等市政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
2、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债务置换和可充分商业化的工业项目。

3. 国债建设专项拨款是否征收所得税

财政下拨国债专项资金拨款是否免税

 

  国债专项资金分两类:一类列入中央预算支出,用于中央项目建设和补助地方项目建设;一类转贷给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用于地方项目和中央部门项目建设,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还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预算,也不作财政赤字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以上两条是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企业取得的来自财政的资金的解释与规定,对于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企业取得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有三个很重要的条件:一是“专项用途”,二是“经国务院批准”,三是财税部门的规定。 

  如果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那就属于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指其他不征税收入,否则应该按第二十二条作为补贴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建设专项拨款是否征收所得税

4. 国债、政策性债交企业所得税吗?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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