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不下来的案件,申请了司法救助以后,法院就不再执行该案件了吗

2024-05-17 14:16

1. 法院执行不下来的案件,申请了司法救助以后,法院就不再执行该案件了吗

当然不是。暂时无法执行的,可以中止,以后还可以恢复执行。
法院判决执行不下去处理方法:
法院判决执行不下去怎样处理,要看是暂时执行不下去还是不能执行,如果是暂时不能执行的,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如果是无法执行的,可以终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意见》对被害人等获得司法救助的程序作了对申请人来说相当便捷的规定,仅走四道程序。
首先是“告知”程序。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
其次是“申请”程序。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
第三是“审批”程序。办案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
最后是“发放”程序。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院执行不下来的案件,申请了司法救助以后,法院就不再执行该案件了吗

2. 司法救助之后还能执行吗

法律分析:申请司法救助不会影响强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申请可以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 司法救助后影响执行吗

法律分析:申请司法救助不会影响强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申请可以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司法救助后影响执行吗

4. 申请司法救助影响强制执行吗

申请司法救助不会影响强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申请可以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一、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当我们需要法律援助时,我们首先要到法院将我们的案件进行立案,立案以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去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核,首先我们要先具有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由相关部门通知我们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的材料如下:
1.可以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复印件。若当事人无法正常进行诉讼可委托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其监护人,无论是谁,都必须提供合法的有效证明。
2.可以证明本人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也可以去自己的当地街道或村委开具困难证明,事实上,只要一切可以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都可以。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案件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办理援助申请所需要的其他协议、合同等材料。具体的需按照援助中心所要求的进行提交。

5. 被告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吗

1.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2.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3.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被告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吗

6. 如果我申请了法律救助,是不是法院就不用向被

不是。原告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暂缓预交受理费。而最终的诉讼费用,则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原告胜诉的,则由被告交纳。原告如果败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原告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法条链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1、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2、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4、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5、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6、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7、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7. 强制执行没钱申请司法救助

法律分析:一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没钱申请司法救助

8. 法院执行司法救助条件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一、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2、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3、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4、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5、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案件自提起公诉之日起,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五)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6、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法律援助对象及范围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3)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4)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法律援助基本条件
法律援助条件如下: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其中,农村的属社会救济对象;城镇的其家庭成员收入不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