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指导员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2024-05-07 19:39

1. 残疾人就业指导员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工作职责: 
一、学习掌握关于残疾人就业的基本知识,协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宣传贯彻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就业。 
三、通过入户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本辖区残疾人的就业需求,进行实名制登记,建立档案,并利用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向上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汇报。 
四、了解和征集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就业的信息,积极协助开发就业岗位,并及时提供给登记求职的残疾人。 
五、为本辖区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参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招聘会提供服务。 
六、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提供心理咨询和指导,对就业困难残疾人和家庭协助开展就业援助服务

残疾人就业指导员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2. 结合工作实际,谈谈残疾人就业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答:残疾人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劳动权力和人格尊严,给他们以平的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我区残疾人大部分生活在农村,残疾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也在农村,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把解决农村残疾人的困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市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一是广大农村残疾人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大多缺乏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自我就业、自主创业难度大。二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困难大。三是由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能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只有几家,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四是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机构相对缺乏,不能满足为残疾人开展就业服务的实际需要。五是少数单位领导对残疾人就业工作认识上存在差距,对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抵触情绪。
建议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协调力度,努力促进残疾人就业。要根据残疾人的特定情况,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针,开展残疾人培训、能力评估、就业登记、就业介绍等系列化服务工作。政府要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吸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要出台激励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大残疾人就业安置力度;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要进一步落实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等政策,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依法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的监察,及时纠正用人单位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违法行为。

3. 残疾人如何实现再就业?

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性人人皆知,特别是对残疾人工作者来说,更加明显,是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解决残疾人生活的根本出路就是实现劳动就业,只有解决就业问题,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在整个社会大家庭中,实现平等、参与、共享。因此,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也想通过对残疾人就业对象的调查,对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探索和思考,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残疾人就业难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那么该如何着手解决呢?
一、从求职者来看。1、残疾人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要珍惜劳动的权利,并且凝聚着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每一个在就业岗位上的残疾人都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劳动权利。残疾人有特殊情况,但不能因为是特殊群体而搞特殊化,不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正确处理好扶持与保护的关系。对于这一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国家有责任提供特别的保护,但竞争就业与保护就业不是互相对立的。没有竞争就业,就没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没有保护,弱势群体的就业就得不到保证。竞争就业与保护就业是互相补充的。2、对于选择职业要有正确的就业观念,残疾人就业必须要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选择职业和单位时,要实事求是,扬长避短,既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和爱好,也要考虑到客观的可能和社会的需要。3、残疾人家长同样要转变就业观念,要大胆让自己的孩子先实现就业,使他们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在工作中实现理想。要一次性寻找十全十美的“金饭碗”是不现实的,老是躺在父母的“翅膀”下,反而会害了自己的孩子。
二、从用人单位来看。1、要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对残疾人的偏见,关心、帮助残疾人是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2、在残疾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上要与健全人一视同仁。特别是福利企业因为安置了残疾人,才享受了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应该把保障残疾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要从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出发,按规定为残疾人办理社会保险,解决残疾职工的后顾之忧。
三、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来看。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要从这几个方面着手:
1、开展残疾人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社会用工需求调查。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首先要摸清底子,掌握情况。在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基础上,还要主动调查掌握整个辖区残疾人的失业情况和就业情况。真实反映残疾人的就业愿望和求职需求。调查掌握好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和用工需求,了解残疾人安置后的工作情况。调查分析社会职业变动趋势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为残疾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内容和条件。在做好社会用工需求调查的同时,可以结合残疾人劳动用工情况的调查,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与健全人同工同酬。
2、建立残疾人求职信息库和残疾人招聘信息库。一方面要积极主动收集就业信息,及时输入残疾人的求职信息和社会各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招聘信息。另一方面收集信息还要用好信息,要及时把信息传递出去,充分发挥残疾人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用人单位岗位资源信息库的作用,使信息资源实现快捷、合理的搭配。再一方面要运用信息,对残疾人的就业信息进行汇总、统计、整理,及时对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分析,指导残疾人就业工作。
3、构建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和残疾人就业信息传播网络。(1)要充分发挥残联的组织优势,加强与区、街道、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了解掌握本辖区残疾人的求职情况、失业情况和就业情况。(2)要加强与各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做到能及时、主动传递残疾人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招聘信息。(3)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作用,利用就业信息网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服务。(4)建立多种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拓宽残疾人就业信息传播的渠道。
4、加强残疾人就业观指导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指导(培训)。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并且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观教育。努力向用人单位输送就业观念端正、有一定劳动技能的残疾人。(1)在开展职业培训的同时,要教育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要积极开展敬岗爱业教育。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已经是目前实现残疾人就业刻不容缓的一项工作。(2)要以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作为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基础,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5、抓好残疾人职业介绍工作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结合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工作)。(1)做好残疾人职业介绍工作,关键是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建立一支思想好、懂业务的就业服务队伍,就必须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没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很难做得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来登记的,本身就是有困难的。因此,即干一行,学一行,精通一行,努力成为本职岗位上的行家和能手。(2)要继续加大对残保金的征收力度,征收残保金是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必要措施。在残保金征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政策的规定、程序办理,严格把好残保金的减免、抵扣手续关,强调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扩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覆盖面。(3)强化社会关心残疾人就业意识,加大对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按比例分散安置就业的重要意义,宣传残疾人生活和就业的现状,宣传依法按比例分散安置就业是社会各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
综上所述,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显而易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残疾人就业情况在不断的变化,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需要我们残疾人工作者不断深入实际,贴近自己的服务对象,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更新就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研究探索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有效方式,努力使残疾人就业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残疾人如何实现再就业?

4. 如何对残疾人进行就业援助

关于残疾人的就业优惠形式有:
*	残疾人自主创业优惠: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酌情减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税收优惠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	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	福利企业是以集中安排成疾人就业为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为解决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5. 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内容提示:
制定实施办法
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继续扶持和稳定集中就业
加大培训力度
为个体从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提供全面服务
(一)制定实施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8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力争在“十五”期间使我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社会各单位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覆盖面达100%。
(二)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强化实施按比例就业工作中的政府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6年省政府37号令),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按规定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交纳保障金外,按比例就业应向城乡其他经济组织延伸,各级财政、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残联开展部门代征、银行划拨等行之有效的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实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就业保障金的检查和监督。
各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将残疾人就业纳入用工年检,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人大、政协等部门对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视察。
(三)继续扶持和稳定集中就业
集中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并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推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
2.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加快福利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要根据福利企业的特点,充分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对改制后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
3.继续做好福利企业的检查认证和清理整顿工作,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福利企业实施年检,认真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扶持保护政策的严肃性。
4.坚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宗旨和方向,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
(四)加大培训力度
各级政府应多渠道开展对残疾人中、高层次的培训,适应残疾人就业的需要。对城镇残疾人,可开展家用电器维修、电脑操作、盲人按摩等有较强适用性的培训;对广大农村残疾人,可依托当地开展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要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为个体从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提供全面服务
各级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制定、完善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优惠政策,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税费和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

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6. 残疾人就业问题及就业服务发展如何?

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残疾人保障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三十条  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第三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7. 如何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性人人皆知,特别是对残疾人工作者来说,更加明显,是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解决残疾人生活的根本出路就是实现劳动就业,只有解决就业问题,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在整个社会大家庭中,实现平等、参与、共享。因此,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也想通过对残疾人就业对象的调查,对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探索和思考,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残疾人就业难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那么该如何着手解决呢?
      一、从求职者来看。1、残疾人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要珍惜劳动的权利,并且凝聚着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每一个在就业岗位上的残疾人都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劳动权利。残疾人有特殊情况,但不能因为是特殊群体而搞特殊化,不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正确处理好扶持与保护的关系。对于这一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国家有责任提供特别的保护,但竞争就业与保护就业不是互相对立的。没有竞争就业,就没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没有保护,弱势群体的就业就得不到保证。竞争就业与保护就业是互相补充的。2、对于选择职业要有正确的就业观念,残疾人就业必须要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选择职业和单位时,要实事求是,扬长避短,既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和爱好,也要考虑到客观的可能和社会的需要。3、残疾人家长同样要转变就业观念,要大胆让自己的孩子先实现就业,使他们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在工作中实现理想。要一次性寻找十全十美的“金饭碗”是不现实的,老是躺在父母的“翅膀”下,反而会害了自己的孩子。
      二、从用人单位来看。1、要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对残疾人的偏见,关心、帮助残疾人是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2、在残疾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上要与健全人一视同仁。特别是福利企业因为安置了残疾人,才享受了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应该把保障残疾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要从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出发,按规定为残疾人办理社会保险,解决残疾职工的后顾之忧。
      三、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来看。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要从这几个方面着手:
      1、开展残疾人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社会用工需求调查。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首先要摸清底子,掌握情况。在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基础上,还要主动调查掌握整个辖区残疾人的失业情况和就业情况。真实反映残疾人的就业愿望和求职需求。调查掌握好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和用工需求,了解残疾人安置后的工作情况。调查分析社会职业变动趋势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为残疾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内容和条件。在做好社会用工需求调查的同时,可以结合残疾人劳动用工情况的调查,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与健全人同工同酬。
      2、建立残疾人求职信息库和残疾人招聘信息库。一方面要积极主动收集就业信息,及时输入残疾人的求职信息和社会各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招聘信息。另一方面收集信息还要用好信息,要及时把信息传递出去,充分发挥残疾人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用人单位岗位资源信息库的作用,使信息资源实现快捷、合理的搭配。再一方面要运用信息,对残疾人的就业信息进行汇总、统计、整理,及时对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分析,指导残疾人就业工作。
      3、构建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和残疾人就业信息传播网络。(1)要充分发挥残联的组织优势,加强与区、街道、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了解掌握本辖区残疾人的求职情况、失业情况和就业情况。(2)要加强与各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做到能及时、主动传递残疾人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招聘信息。(3)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作用,利用就业信息网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服务。(4)建立多种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拓宽残疾人就业信息传播的渠道。
      4、加强残疾人就业观指导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指导(培训)。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并且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观教育。努力向用人单位输送就业观念端正、有一定劳动技能的残疾人。(1)在开展职业培训的同时,要教育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要积极开展敬岗爱业教育。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已经是目前实现残疾人就业刻不容缓的一项工作。(2)要以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作为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基础,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5、抓好残疾人职业介绍工作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结合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工作)。(1)做好残疾人职业介绍工作,关键是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建立一支思想好、懂业务的就业服务队伍,就必须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没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很难做得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来登记的,本身就是有困难的。因此,即干一行,学一行,精通一行,努力成为本职岗位上的行家和能手。(2)要继续加大对残保金的征收力度,征收残保金是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必要措施。在残保金征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政策的规定、程序办理,严格把好残保金的减免、抵扣手续关,强调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扩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覆盖面。(3)强化社会关心残疾人就业意识,加大对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按比例分散安置就业的重要意义,宣传残疾人生活和就业的现状,宣传依法按比例分散安置就业是社会各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
      综上所述,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显而易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残疾人就业情况在不断的变化,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需要我们残疾人工作者不断深入实际,贴近自己的服务对象,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更新就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研究探索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有效方式,努力使残疾人就业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如何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8. 残疾人就业

  解读《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草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表日期:2008年6月4日  共浏览813 次

  省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
  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照顾。在小城镇建设、异地搬迁和异地扶贫等项目的实施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等扶贫开发项目时,应当重点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倾斜。通过实施扶贫开发计划,帮助贫困残疾人尽快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
  残疾学生就学有优惠照顾
  为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充分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草案》规定,对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学生,应当免除杂费、寄宿费、教科书费,并对在校贫困残疾学生的生活费给予补助;符合借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免收借读费,与所在城市残疾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收残疾学生,并放宽残疾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贷学金审核条件;普通高级中学、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录取条件上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残疾学生适当照顾。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生活困难的在校残疾大、中专学生给予适当的学费补助,具体标准由省、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优先发执照
  据了解,目前全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平均就业率为79.9%。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得到有效康复服务的比例不足23.3%。为改变这种状况,做好残疾人的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草案》规定,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对残疾人组织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残疾人申请个体行医,符合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优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优先安排盲人保健按摩员进入保健按摩业务的服务机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设立残疾人就业专门窗口,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减免未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各类用人单位在人员录(聘)用中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扶持残疾人和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务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二)民政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超过35%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安置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福利生产企业的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福利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继续按规定实行由税务机关采取先征后退办法。
  (四)以残疾人为主的福利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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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领办工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可免收登记费、会费、管理费。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草案》还规定,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资助。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就医的残疾人实行减免优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免收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病房空调费、暖气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减收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机构确定,减收比例不得低于20%。
  残疾人可免费进公园
  《草案》规定,残疾人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公园,公园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轮椅供残疾人免费使用;残疾人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宫)和公益性体育健身场所,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以上的优惠。盲人、双下肢残疾人进入这些公共场所时,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草案》还规定,残疾人凭证可免费使用公共厕所,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聋人的手机短信费用可减半缴纳,肢体残疾人购买自驾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减半收取登记手续费,在公共停车场停放时免收停车费;残疾人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检票进站、上下机(车、船),可免费携带随身必备辅助器具。盲人、下肢残疾人免费搭乘公共汽(电)车、轮渡等市内交通工具;对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是残疾人且一人是盲人或者聋人的残疾人家庭,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征收收视费。
  残疾人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目前,因残疾人自身功能障碍及社会偏见的影响,社会上歧视、虐待、伤害残疾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加上经济条件的制约,残疾人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依然面临诉讼难、鉴定难、索赔难等司法救助问题。
  为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草案》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对贫困残疾人免收或者减半收取有关费用。公证机构应当优先办理残疾人的公证事项,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同时,《草案》还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等问题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