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2024-05-12 02:15

1.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他条件。
一、担保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劳务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办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内资融资租赁租赁公司的设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在设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时应同时注意各地区的不同政策,选择合适的地区提交注册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2.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是哪些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3、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4、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6、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有哪些职权
监事会的具体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在法律上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可以做什么工作
法律上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可以做下列工作:
1、法官。
2、人民陪审员。
3、检察官。
4、公务员。
5、律师。
6、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8、公证员。
9、警察。
10、外交人员。
11、村委会成员。
12、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6、证券从业人员。
三、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有什么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两亿元;
3、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7、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件。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条件是:
1.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上市公司融资新政中融资条件是什么
企业在判断自己是否具备上市融资的条件时,至少需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1)主体资格方面。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满3年;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2)独立性方面。企业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企业的资产应当完整,人员应当独立,财务应当独立,机构应当独立、业务应当独立。
(3)规范运作方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企业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财务与会计方面。企业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募集资金投向方面。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另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4.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等。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等。
一、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
2、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3、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我国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第二,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第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需要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第五,有完备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第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四)有公司章程;(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等。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等。法律依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四)有公司章程;(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6.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等。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等。
法律依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四)有公司章程;(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法律分析: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须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8.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