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月收入20100元,增值税如何报税,城建税教育税及附加地方教育税及附加如何报税

2024-05-05 05:12

1. 小微企业月收入20100元,增值税如何报税,城建税教育税及附加地方教育税及附加如何报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3%的征收率,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以增值税为税基,分别按7%和3%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据题意:应交增值税=20100/1.03*3%=584.44元
应交城建税=584.44*7%40.98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584.44*3%=17.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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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月收入20100元,增值税如何报税,城建税教育税及附加地方教育税及附加如何报税

2. 小微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亲,为您查询到小微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这样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摘要】
小微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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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规模三万以下增值税减免了,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还用计提缴纳吗?

小规模三万以下增值税减免了,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也是不计提的,不用缴纳。
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的计税基础是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消费税额,既然没有了计税基础,那么自然不需要缴纳。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小规模三万以下增值税减免了,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还用计提缴纳吗?

4. 小规模企业,月开票额不到3万,还用计提增值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吗

小规模三万以下增值税减免了,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也是不计提的,不用缴纳。
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的计税基础是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消费税额,既然没有了计税基础,那么自然不需要缴纳。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5. 小规模三万以下增值税减免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还用计提缴纳吗?

小规模三万以下增值税减免了,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也是不计提的,不用缴纳。
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的计税基础是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消费税额,既然没有了计税基础,那么自然不需要缴纳。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小规模三万以下增值税减免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还用计提缴纳吗?

6.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计提附加税吗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如果当期也没有营业税和消费税,不用计提附加税。
  但是,减免税不是营业收入,不应计入营业利润,所以建议具体相关减免税金额,再转入营业外收入。这样处理更为严谨。

  相关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会计处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7. 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8.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计提附加税吗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如果当期也没有营业税和消费税,不用计提附加税。
  但是,减免税不是营业收入,不应计入营业利润,所以建议具体相关减免税金额,再转入营业外收入。这样处理更为严谨。
  相关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会计处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