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p2p得还钱了?

2024-05-12 01:29

1. 明星代言p2p得还钱了?

P2P清退又迎来重磅消息,代言爆雷P2P的明星们,可能要退广告费了。

北京开展清退P2P网贷广告代言人工作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

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P2P网贷机构风险出清,自即日起,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我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

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明星代言p2p得还钱了?

2. 明星P2P代言广告费或被追缴,拿钱到手软的明星们要发愁了吗?

为了更好的促进消费,各大商家不惜花费重金邀请明星代言,希望可以通过艺人的影响力,来提升自己产品的销量,这种情况下许多艺人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不会过多的去确认自己代言的产品是否与宣传相符。
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网贷,许多明星为P2P代言,而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为了保持保险业的平稳发展,会对网贷方面的管理更加严格一些。银保监会针对明星代言费以及广告费等进行追缴,那些靠广告赚钱到手软的明星,要受到影响了。


 一、艺人为网贷代言
因为网贷的盛行,导致很多人投入到这个行业当中,而这些P2p为了增加销量,花费大价钱邀请明星代言,如若网贷真的可以做到服务于民,那么代言也无可厚非。
但是随着明星代言的网贷平台越来越多,问题也逐步呈现出来,就如汪涵因为代言爱钱进,而被网友指责,杜海涛也因为网贷代言而引发争议。


 二、网贷广告费要被追缴
显然网贷平台并没有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所以银保监会面向社会发出新的决定,称将会严格把控实体经济,帮助市场恢复元气,从而有效的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平稳发展。
为了实现这种管理效果,会对高管奖金以及明星代言费等进行追缴,不得不这样的管理方法,可以有效的避免网贷失衡情况出现,只是代言明星要受到影响到。


 三、明星代言要谨慎
从此事就可以看出,明星代言虽然不需要付过多的法律责任,但是如若盲目代言,不去进行筛选,就会令自己陷入到被动的局面当中。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星代言也要谨慎,如若不然再出现这种被追缴代言费的情况出现,那么影响的不仅是经济损失,更是对明星形象的一种破坏,令大众对艺人的信任度全面下滑。


3. P2P平台跑路,明星代言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中晋”和“快鹿”被警方调查和兑付危机还在继续发酵。这次卷进漩涡的不仅有公司高层,还有为其代言的明星。明星代言P2P,遇到非法集资和跑路事件有连带责任吗?去年9月新修订的《广告法》中明确指出:有,并且还要受罚。

金鹿财行、当天财富陷入兑付危机已有多日,两家平台的“战略合作伙伴”上海快鹿投资集团“紧急”调整管理层,并宣布兑付计划。有消息传,东虹桥在线等与快鹿集团“关联”的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开始出现逾期,而黄晓明正是东虹桥的“代言人”,不过也有消息称,他并没赚代言费,自己还投了一笔钱进去当起合伙人。
东虹桥出现状况后,不少投资人跑到黄晓明微博下诉苦,他的微博已经成为P2P讨债的集合地,还有人专门发起话题,一起召唤黄晓明来还钱。

P2P平台跑路,明星代言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4. 明星代言P2P,肯定要被查.

最近 娱乐 圈事情不断,这也是国家政府背后的力量.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公告,大概意思就是演艺圈明星公众人物,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要负责,责任不可推卸.
    
 第一冤有头债有主.现在清脆这些不合法的金融P2p,说的通俗点让他们还钱,那他肯定会讲啊我请明星代言花了钱了.好那咱们就让明星把这钱还回来.
  
 第二明星你也够没良心的啊.金融这个行业本来就比较深奥,老百姓本来就比较难懂,或许你们这些明星懂这些,明知道这里面有坑,明知道这里面是连环套路,你还要代言,甚至干违法的事儿,昧着良心挣钱.
  
 第三马上开始自知之明.今天北京市发布这样的公告,这就是一个信号,已经向你们这些明星敲响警钟了,有自知之明的赶快该报告报告,报告政府!!!动作慢了别让政府抓了你典型.
  
 好多明星都是玩金融的高手,到处注册空壳公司,非法变相持股,绕着圈儿的规避法律,逃税,阴阳合同.一些拙劣的手段并不是国家不知道,只不过是想不想管你.本来你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玩就行了,现在还看上了这个老百姓的钱,国家肯定会出手.
  
 自2014年以来,先后有黄晓明,范冰冰汪涵杜海涛杨迪等人做过违法互联网金融的代言,,,,,,
  
 九球天后潘晓婷代言中静系被害人起诉一案,最后潘晓婷主动退还了代言费.
  
 这就是参考案例.

5. P2P爆雷,明星代言费退不退?怎么退?

 两个多月前,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介绍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工作时表示,将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这两天,有网络大V发文提议,要追究代言明星相关责任,责令其退钱给P2P爆雷的受害者,再次引发公众热议。  
   实际上,在近期多位明星代言“翻车”引发舆论围观的背景下,P2P爆雷要不要追责代言明星,明星代言费、广告费退不退,以及要求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等问题,在网上一直热度不减。  
     P2P平台频频爆雷明星代言屡屡翻车
      P2P,即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前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借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不少P2P平台聘请明星代言,借助明星的知名度和流量,迅速打开、拓展市场。 
   然而,随着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及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明星代言的P2P平台爆雷不断。 
   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至少有30多位明星以“首席体验官”“形象代言人”或入股的方式,为e租宝、中晋资产、团贷网、爱投资、爱钱进等10多家P2P平台站台,涉及明星包括黄晓明、范冰冰、张铁林、汪涵、杜海涛等。 
   关于“明星是否该为代言的P2P产品负责”的讨论一度甚嚣尘上。但从此前的公开报道来看, 代言明星作出回应的不多,即便作出回应,也多以道歉为主,回避了是否退代言费、广告费的问题。 
   如主持人汪涵因其代言的爱钱进爆雷登上微博热搜榜单。汪涵就代言网贷平台一事向监管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并公开道歉。 
   代言推广,本是一场你情我愿的市场交易。 明星用名誉和流量换利,钱多事少;企业拿钱购买名誉和流量之下的影响力,扩大受众。而这场交易最终的买单者往往是第三方——消费者。 尤其是金融产品,一旦爆雷,常见结果是卷钱者逃之夭夭,消费者损失惨重。
   在主持人杜海涛因代言P2P平台网利宝引发争议一事中,一名网利宝理财App的投资者称,他正是看到了杜海涛代言的广告才开始投资网利宝,结果损失了120多万元。 
     得其利者必承其重如何担责备受争议
      在公众看来,得其利者必承其重,一些明星收取巨额代言费为P2P平台站台,出现问题自然要承担责任。
   有业内人士表示, 明星等公众人物的代言行为属于商业行为,受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同时, 代言金融产品还应受到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介绍说,广告法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义务和责任,且在总则部分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定义。针对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条款主要是广告法第六十一条,即广告代言人有“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等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副教授吴景明分析,广告法把明星代言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类:
   一类是虚假代言关系生命 健康 的商品,这一类承担直接的连带责任,即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类是代言非关系生命 健康 的商品,承担过错责任,即代言人主观上如果没有任何故意或过失,就不承担责任,如果有故意或过失,那么就承担责任。
    这个“故意”和“过失”怎么判断呢? 
   吴景明解释说:“如果明知是虚假的、骗人的,还继续代言,就是‘故意’;而应当知道而不知道,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去代言一个非法产品,就是‘过失’,都要承担责任。” 
   有业内人士提出,明星代言出现问题后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判定起来比较复杂。广告法针对的主要是虚假代言,即便涉及罚款也是特定情形下由监管部门处罚。 但广告法中代言人“明知或应知”这个条件可能并不好界定,故而很难判定其是否存在虚假代言,更难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明知或应知’,这个判定起来是有一定难度的。”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因为需要回溯其广告用语,广告代言人如何审查广告用语、审查到什么程度,本身有一定的困难。并且,P2P平台爆雷,也可能是在经营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不一定涉及虚假广告行为,所以这也导致追缴明星代言费存在难度。 
   但在刘俊海看来,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这个条件非常好界定:
   是不是用过这个金融服务?知不知道推出的商业模式是违法的?如果知道,就是明知故犯,即恶意、故意;如果应知而不知,说明是重大过失,“没有专业水准就不该做这个广告代言”。
   有律师则认为, 目前的难点在于如何厘清各方权责,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推荐、证明的情形。 
   追赃挽损稳步推进依法追缴代言费用
      实际上,2021年以来,陆续有监管部门发声, 提及明星代言人责任,但均未明确明星代言人的具体责任与追责措施。 
   2021年年初,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曾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上述公告中,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要求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 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期未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4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 也强调了明星代言人应当肩负的责任,但并未明确追责措施。 
   该风险提示表示,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应当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这意味着,P2P平台爆雷之后,明星代言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追缴其代言费。”刘俊海认为,此外,具体还要承担哪些责任,判定起来比较复杂。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1年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1387家,比去年末减少79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较去年减少1046亿元。其中,对已立案的999家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 
   此前,在2021年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监管层在阐述相关工作之际曾提及追缴进度。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表示,追赃挽损工作稳步推进,北京、广东、深圳等地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高管奖金取得一定成效。公安机关累计追缴涉案资产价值约860亿元。 
   刘俊海分析说,在追究P2P犯罪过程当中,广告代言人被追缴赃款,这是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的处罚。而且, 刑事方面的追赃,不能代替民事领域的赔偿。一个是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一个是对金融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从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相关案例来看,判断是否违法的核心是,他们在推广违法违规产品时是主动还是非主动地了解情况。从明星代言的案例来看,如果他们知道是违法的可能就不会去推广了,所以目前一般都没有承担违法责任,也没有对他们进行罚款。”中国 社会 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 科技 研究室主任尹振涛说。

P2P爆雷,明星代言费退不退?怎么退?

6. 爆雷P2P代言明星可能要退广告费,对此你怎么看?

明星的影响力是很大的,也正是因为影响力特别大,许多商家才会找明星来做代言,由于明星效应的存在,只要代言了一款商品,那么相信明星的观众们也会自然而然会其所代言的产品产生信任之感,而这就是广告商想要达成的目的。不过,明星如果由于自己的代言造成了恶劣影响,在后续工作中是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的。p2p大家都知道吧,这种民间借贷的金融形式,在刚刚兴起的时候曾经吸引了不少用户去投资,在一开始,人们还不知道这东西有着潜在的危险性,只知道钱投进去了,很快就有高额的利息可以拿,为了扩大自己的服务范围,许多p2p平台还花大笔钱找了明星来做代言,但是这些平台爆雷之后,明星可能也逃脱不了干系.....
p2p平台爆雷直接导致很多家庭破碎p2p很多并不属于正规的金融借贷平台,而是庞氏骗局。在击鼓传花的游戏结束之后,平台自然就会支撑不住,开始爆雷,而爆雷的结果就是,平台的负责任卷款跑路,那些投钱进去的普通用户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钱被卷走。据了解,p2p吸引的资金量是巨大的,仅仅汪涵代言的一个平台,就出现高达几百亿人民币的爆雷。一个平台的跑路,背后是千万个家庭在买单,这些人原本只是为了赚钱利息钱,却没想到整幅身家都赔了进去,身家没了,家庭自然也就处于破碎的边缘。
代言p2p的明星可能要退代言费用在平台爆雷,相关负责人找不到的情况下,那些给平台代言的明星自然就会成为众矢之的。调查发现,那些给p2p代言的大多都是知名度极高的明星,他们的影响力是空前的,也正是因为影响力太大,许多用户才会被吸引进去投资,所以,在我看来,这些明星的代言确实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要他们退代言费,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并不是一个过分的要求。
或许明星本人不知道代言的这个产品会爆雷,但是实际的危害已经造成了,在没办法挽回全部损失的情况下,明星被要求退代言费,我认为是合理的,对于明星来说,那些代言费可能不算什么,都是对受害者来说,能退一些钱回来,总比竹篮打水一场空要好。

7. 明星为什么愿意给P2P代言呢?


明星为什么愿意给P2P代言呢?

8. 明星为什么愿意给P2P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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