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办公厅内设机构

2024-05-06 10:54

1. 浙江省委办公厅内设机构

法律分析:浙江省共设置省级党政机构60个 其中省委机构18个、省政府机构42个。 政务院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一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之。政务委员得兼任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各部的部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一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办公厅,并根据需要,得设其他附属工作机构。

浙江省委办公厅内设机构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附属机构

(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其中驻京、驻沪两个办事处的处(含)以下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为由驻京、驻沪两个办事处党组管理。(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独立对外开展工作。(三)省政府研究室的行政后勤服务保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3. 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物价局(副厅级,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由浙江省卫生厅管理)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由浙江省司法厅管理)  浙江省公务员局(副厅级,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浙江省能源局(副厅级,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浙江省文物局(副厅级,由浙江省文化厅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的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的职责。(二)增加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三)增加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职责。(四)增加协调、督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的职责。(五)不再管理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二)受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省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受省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三)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五)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六)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八)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九)负责全国、省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十一)指导和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二)组织、协调全省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工作。(十三)负责党和国家及军队领导人以及从上述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负责部、省级内宾的接待工作。(十四)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6. 浙江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3个职能处室: 管理和指导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7.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主要职责:负责法制业务的综合审核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法制信息、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卫和机关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省经济法研究会工作。(二)综合审编处主要职责:负责全省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省政府法制工作和全省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起草重要文稿;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负责法规、规章的复核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全省的仲裁工作。(三)立法一处主要职责:具体承办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审计、统计、科技、民族宗教、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有关省政府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询省政府意见的工作。(四)立法二处主要职责:具体承办政法、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民政、广播影视电视、体育、侨务、外事、人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有关省政府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询省政府意见的工作。立法三处主要职责:具体承办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箱化、税务、工商、商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有关省政府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询省政府意见的工作。(五)复议应诉处主要职责:按分工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并审理省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了解、研究全省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六)复议监督指导处主要职责:按分工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反映和上报;负责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七)政府法制监督处主要职责:实施和考核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和指导全省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负责全省有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负责《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八)备案审查处(挂法律顾问事务处牌子)主要职责:承办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  (九)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8. 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研究室内设5个职能处室:(一)人事秘书处(挂信息分析处牌子)。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会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承办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对外交流合作项目;负责有关课题管理工作;承办机关部分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决策咨询信息,分析和比较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跟踪调研省政府有关重要工作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编辑和印发有关刊物。(二)综合研究处。承办规划和计划、农业农村发展和城乡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和修改综合性报告、讲话、文件等文稿。(三)经济运行处。承办经济运行、财税、金融、物价、投资、消费等经济调节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跟踪分析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讲话、文件等文稿。(四)产业发展处。承办工业、服务业、自主创新、信息化以及对外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讲话、文件等文稿。(五)社会发展处。承办社会建设和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讲话、文件等文稿。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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