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

2024-05-10 00:33

1.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

A.盈余公积      B.资本公积      D.未分配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

2. 采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时,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怎么处理?

①合并对价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注意:这里的公允价值是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
  ②合并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投资收益科目)。
  ③合并对价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④合并对价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3.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账面价值怎么算?

“被合并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账面价值”这句话没问题 ,意思是说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报表时,纳入合并报表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为: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购买日公允价值确定的账面价值计算的损益(如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被合并方单体账面价值不一致导致的折旧影响)。因此纳入合并报表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应当在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题目中,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4500+500-20;被合并方单体报表后续经营损益=200万元;需要调整的项目为固定资产折旧影响=(1500/10  - 3000/30)/2=500/(10*2),这里,3000/30是被合并方单体每年折旧金额;1500/10是对于合并方而言,购买后每年折旧金额(因为对合并方而言,购买日相当于对所有被合并方资产负债重新确认计量,固定资产金额1500,可使用年限10年。)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账面价值怎么算?

4. 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的处理

你好,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这个问题中计入到当期损益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我们知道,在企业合并中有两大类合并方式,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由于上述两种合并的合并对象与主体间的关联关系的不同,从而使得对同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也就不同,这里强调的是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给出了“强制性的规定”(下面进行说明)。

一般情况下我们知道,由合并形成的这种支付对价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是一项非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得,理应记入到当期损益中去的。那么这种处理集中的体现在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合并中,由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在合并之前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所以该事项的发生是公允价值体系来进行核算的,且合并双方在合并时达成的合并价值,一定是体现了价值的公允性的。

为什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样发生了这样的利得时,却不是记入到当期损益中,而是记入到了“资本公积”中了呢?这里就得说说上面所提到的“强制性规定”了: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前合并双方是有一定的关联关系的,如同是一个集团公司的两个分公司,这样的两个企业的合并,很可能会受到一只“大手”在干预,即集团公司的干预,可能会出现集团公司为了集团内部利益的整体最大化、利润转移、逃避税负或其他利益方面的原因来干预与建议这个合并成交价格的,这样确定的合并价值住住是不公允的,因而也就会产生巨大的差额性的利得的。正是出于为了规避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发生,会计准则和税法就专门规定了限制其目的实现的强制性规定。即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让其用公允价值来核算的(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并对价很可能是不公允的),并且由此所产生的利得也不得作为当期损益来处理(不让你去影响合并双的利润,从而就堵塞了利润转移或逃避税负等的渠道),而是将这部分利得作为内部“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与调整来处理的。

以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为什么会有差异的根本原因所在。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5.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无形资产支付合并对价的按照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量

你好,
很高兴你为回答问题!

解析: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对合并成本的初始确认,会计准则做出的规定是,以投资者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作为投资合并成本的。这里强调的是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并且在合并过程中是不确认损益的。
但是作为投资方其投资用的无形资产,是相当于用无形资产的处置后的所得在再进行投资一样,这是两个环节上的,而非同一个环节,其处置无形资产环节的上利得是应当确认的。也就是说,你应当将这笔处理看作是两笔经济业务的合并处理,视同分解的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无形资产             4000
           营业外收入            1000
然后再:
借:长期股权投资             6200
    贷:银行存款               5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200
这样两笔合并后,就是题中的处理了,这是两个环节上的处理,即一是处置非流动资产,二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里面有的一个虚拟的“银行存款”的。只有第二笔处理才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准则所规定的,不允许其确认损益。
这里说的不认公允是指,不认同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公允,而不是投资者作为对价资产的公允。不要理解错了,否则学习过程中的问题可就真得少不了!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无形资产支付合并对价的按照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量

6. 说明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时,购买方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何处理

“购买方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果是正数(购买方出示的购买价大于应享有被购买方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处理(一项长期资产单独确认),在受益年限或不少于10年摊销。如果是负数则作为一项偶发事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7. 无须支付对价,非同一控制合并,被合并方的资产是直接划转吗?

无须支付对价,非同一控制合并,被合并方的资产是直接划转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合并报表当期损益。

无须支付对价,非同一控制合并,被合并方的资产是直接划转吗?

8.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当期损益

你好,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这个问题中计入到当期损益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我们知道,在企业合并中有两大类合并方式,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由于上述两种合并的合并对象与主体间的关联关系的不同,从而使得对同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也就不同,这里强调的是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给出了“强制性的规定”(下面进行说明)。

一般情况下我们知道,由合并形成的这种支付对价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是一项非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得,理应记入到当期损益中去的。那么这种处理集中的体现在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合并中,由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在合并之前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所以该事项的发生是公允价值体系来进行核算的,且合并双方在合并时达成的合并价值,一定是体现了价值的公允性的。

为什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样发生了这样的利得时,却不是记入到当期损益中,而是记入到了“资本公积”中了呢?这里就得说说上面所提到的“强制性规定”了: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前合并双方是有一定的关联关系的,如同是一个集团公司的两个分公司,这样的两个企业的合并,很可能会受到一只“大手”在干预,即集团公司的干预,可能会出现集团公司为了集团内部利益的整体最大化、利润转移、逃避税负或其他利益方面的原因来干预与建议这个合并成交价格的,这样确定的合并价值住住是不公允的,因而也就会产生巨大的差额性的利得的。正是出于为了规避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发生,会计准则和税法就专门规定了限制其目的实现的强制性规定。即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让其用公允价值来核算的(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并对价很可能是不公允的),并且由此所产生的利得也不得作为当期损益来处理(不让你去影响合并双的利润,从而就堵塞了利润转移或逃避税负等的渠道),而是将这部分利得作为内部“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与调整来处理的。

以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为什么会有差异的根本原因所在。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