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4-05-16 03:13

1. 公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报纸上的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区分公告的类型以及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时,可以采取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实施,具有法律效力。公示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公开性,就是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具有较强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2、周知性,就是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关注内容与信息的人们了解,从而参与其事;3、科学性,就是公示的时间要科学合理,反映出群众的意愿;4、民主性,就是公示的过程与结果,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都是有群众参与和监督。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公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公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报纸上的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区分公告的类型以及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时,可以采取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实施,具有法律效力。公示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公开性,就是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具有较强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2、周知性,就是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关注内容与信息的人们了解,从而参与其事;3、科学性,就是公示的时间要科学合理,反映出群众的意愿;4、民主性,就是公示的过程与结果,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都是有群众参与和监督。【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3. 公示的法律效力

公示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1、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2、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3、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4、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5、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时,可以采取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实施,具有法律效力。《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公示的法律效力

4. 张贴的公示是否有法律效力

[大红花]从法律角度分析[大红花]:张贴的公示是有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1、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2、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3、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4、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5、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时,可以采取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实施,具有法律效力。【摘要】
张贴的公示是否有法律效力【提问】
[大红花]从法律角度分析[大红花]:张贴的公示是有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1、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2、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3、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4、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5、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时,可以采取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实施,具有法律效力。【回答】
[大红花]法律依据[大红花]:《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回答】

5. 张贴的公示是否有法律效力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有的。公示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1、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2、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3、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4、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5、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时,可以采取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实施,具有法律效力。【摘要】
张贴的公示是否有法律效力【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有的。公示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1、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2、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3、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4、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5、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时,可以采取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实施,具有法律效力。【回答】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回答】

张贴的公示是否有法律效力

6. 事业单位的公示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到拟录用人员公示后,除非该拟录用人员存在着用人单位不了解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被别人举报并经查实之外,招聘机关不允许取消拟录用人员的录用。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该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等相关规定,一切招录招聘程序都必须严格按招聘办法进行。

  另外,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该会有一份详细的招聘简章,招聘简章是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等相关规定来制定的,简章具有法律效力。

   按理来说,到了已经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这个地步的话,人事部门不会也不太可能反悔重新招聘工作人员,毕竟这要冒很巨大的风险。或许这位兄弟你听错了或者是了解错误了。

   当然,如果人事部门真的反悔重新搞招聘的话,你可以采取到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更高一级人事部门上访的形式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同级或更高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当然,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你也可以在网上发帖提高影响力,以达到社会舆论监督的目的。

    了解一点,如不满意,参照其他兄弟的回答,望采用。。。。

7. 公示效力

法律分析:公示效力包括公示权利、对抗力、公信力三方面内容。公示在于使人知道物权权属状况,得到社会认可,使物权获得绝对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公示效力

8. 公示的法律规定

在我们大家日常的生活中很多的事情和东西都是需要富有它权力才会具备有法律效力的,这样的话才会收到法律的相应保护,所以有分为物权和债权,对于物权来说,是需要经过公示的。那么,公示有什么法律效力?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示有什么法律效力      报纸上的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区分公告的类型以及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时,可以采取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二、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1、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起诉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2、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      (1)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2)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三、公示催告的有效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法院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法院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为防止当事人的诉累,笔者认为,公示催告案件的公告期间在不少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十日的前提下,建议延长至票据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后十五日,这样既可以让利害关系人能够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所持票据的状况并及时申报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又可以防止当事人通过恶意申请公示催告损害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票据纠纷。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示有什么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所以物权与债权请求权不同的的,物权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物权行为人是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