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国债没到期可以转给别人吗

2024-05-09 18:28

1. 银行的国债没到期可以转给别人吗

可以的,正常转让即可。没有特别程序。1、发行期内买入国债的行为叫认购国债;在国债上市流通以后买入国债即称为买入国债。2、发行期认购的国债,不得在发行期转让债权;而在流通日买入的国债,在正常情况下可随时转让债权。3、发行期买入国债以实际面值买入,没有应计利息;而流通日买入的国债是按承办银行的报价,净价加上应计利息。扩展资料:对比国债和银行存款有什么决定因素?对比国债和银行存款离不开对比理财的三大因素,分别是收益、安全和灵活,从这三方面去对比,就可以看出国债和银行存款哪个更划算。其实国债和银行存款可以单向对比,国债跟活期存款对比是没意思的,利率不在同一个层次,因此国债跟定期存款对比是最好不过的。国债和定期存款都是流动性低的,存款期间提前支取会有利息的损失,安全性方面两者都是可靠的,国债的发行者是政府,安全级别可以说是最高的,而银行存款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即使银行破产倒闭,也要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国债和定期存款的灵活性和安全性都是基本一致的。那么两者对比只需要对比存款利率即可,目前国债三年期收益为4%,五年期为4.27%,对比各家银行的定期存款是高出不少的。国债利率跟银行大额存单的利率差不多,规模小一点的银行大额存单会比国债高。虽然大额存单可以说是定期存款的升级版,可以享受更多的基准利率上浮,但是大额存单最低存入需要20万,具有一定的门槛,而国债门槛只需要100元起步。因此,把钱放在国债和银行里面,买国债更加划算。不过目前民营银行推出一种高利率高灵活的存款产品叫智能存款,利率平均达到5%,不过也有不少缺点,只能在网上购买,民营银行规模小揽收存款量有限,是限额限购的,虽然国债都是限额限购,但是对比智能存款的限额,智能存款的量只是九牛一毛。最后,资金多的话建议直接购买国债,资金少可以去抢购一下智能存款,抢购失败再去购买国债,国债一般情况都会抢购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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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到期债是否可以转让

针对未到期债是否可以转让的规定,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才可以进行转让民事诉讼法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如何执行未到期债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债权未到期就不能采取任何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是非常不利的。若被执行人知道法院在等待债权到期,第三人又有偿还能力的,完全有可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放弃、免除、减少债权的数额,或双方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其他人,从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司法强制执行是债权人实现其合法权利最后的合法保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多种执行不能的情况,如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等。在司法实践中,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已经成为一种重要手段,但对被执行人未到期债权的执行尚处于摸索之中。对未到期的债权不能立即通知第三人履行,但对未到期的债权采取执行措施是很有必要的。如果采取了冻结预期债权的措施,则被执行人与第三债务人之间不能对将来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处分,足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然而相关法律条文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有些条文所体现的立法精神执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应得的股息、租金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以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即债权到期前禁止第三人向被执行人支付和被执行人支取,待债权到期后由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那么,能否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是不可以的,因为未到期债权属于不明确之债,存在着不能清偿的可能,原债权人对债务人能否履行义务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如果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被执行人在抵债数额以内就免除了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要自行负担向第三人收取债权的风险。从对债权执行方法总的原则来看,执行债权是基于债权的代位清偿这一特点而采取的措施,而不是基于债权的可转让性这一特点。从实践上看,债权转让的办法一般也不会被申请执行人所接受。《规定》第六十六条同时规定:“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在通知之前实施的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行为不能依此条宣布无效。因此,在对未到期债权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及时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但这种履行通知应是附期限的履行通知,这不同于对到期债权执行时发出的通知,即责令第三人在债权期限届至时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