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查询工资卡的每个月发的工资及每笔交易记录?

2024-05-18 09:08

1. 怎样查询工资卡的每个月发的工资及每笔交易记录?


怎样查询工资卡的每个月发的工资及每笔交易记录?

2. 公司财务部能查到我发工资的银行卡的交易记录吗

是不能查到你的 交易记录的,只能看到它发工资的记录。

3. 银行代发工资,工资转到了员工的个人账户,公司出纳向银行索取几个月的明细清单,银行给提供么?

按道理,应该每次你要给个转账盘给银行的,银行全部入账之后,应该会有一个入账明细还给你的,否则如果有个别人员姓名或者账号什么的修改了,入不了帐等错误不就不对了吗。如果全部没问题,至少也应该有个明细反馈——OK
如果你平时银行没有给你这个入账明细或者其他反馈,那么你去要求她提供,是合理的,相信她早就准备好了,就奇怪你怎么没去拿呢

银行代发工资,工资转到了员工的个人账户,公司出纳向银行索取几个月的明细清单,银行给提供么?

4. 单位给我办了个银行卡,每次发工资打款,我能查到打款记录吗?

银行处理打款最迟3个工作日。卡号发错的话,是可以打到别人卡上的。
往卡上打工资要实际上就是给银行卡转账。转账分为行内转账和跨行转账。
一、行内转账:在提交成功之后对方即可收到款项,没有时间差立即到账。
二、跨行转账分为实时跨行到账和普通跨行转账:
1、实时转账:在提交成功之后对方即可收到款项,没有时间差立即到账;
2、普通转账:在提交之后,收款人不会立即收到款项,一般会在2-3个工作日内收到。

扩展资料:
跨行转账是一种向开立在国内其他银行的单位或个人账户进行人民币或外币转账汇款的业务。
使用网上银行工行与他行转账汇款,您首先要注册个人网上银行,并到营业网点开通网上银行对外转账权限,申请使用U盾(个人客户证书)。使用网上银行进行工行与他行转账汇款,转账时间2-3个工作日。
公司给员工发工资的流程:
1、公司寻找一家银行作为代发工资银行,和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为员工批量办理银行卡。
2、每月发工资时,公司财务将代发数据(包括电子版和纸质)交给银行。
3、如果公司在代发银行直接开立了基本账户,银行会按照收到的数据将工资批量转入每张工资卡。
4、如果公司的基本账户不在代发银行,公司财务要将资金划入代发银行的指定账户,钱到帐后银行会按照收到的数据将工资批量转入每张工资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跨行转账汇款

5. 公司通过农行网上银行转账给员工发工资,怎样才能知道公司转账的帐号?

农行卡作为收款方查询汇款方信息:
一、网银账户,个人网银查询借记卡明细及回单的方法:
1、时尚版用户:登录时尚版网银,点击“账户-本行账户-明细”,点击所要查看的单条明细记录后
面的“回单”按钮,跳转至电子回单页面。

2、经典版用户:登录个人网银后,点击页面左上角"返回经典版",点击“我的账户-账户查询-明
细”。

温馨提示:
a、账户明细可跨年度查询,最长间隔不超过366天,可查询2010年1月1日至今的动账明细。
b、交易明细中“对方账户”、“对方姓名”两项,如转出账户为他行账户,是否显示对方账号,取
决于人行系统是否向农行推送他行账户信息。
c、有些交易无法显示对方信息,如漫游汇款的汇出、兑付、退汇等,可使用网银交易查询交易查询
对方信息。
d、2015年10月7日之前的明细查询仍无法显示对方信息。
e、动账明细中手续费明细交易摘要显示“交易费”,无对方信息。
二、个人掌银查询借记卡明细:请您登录掌银,点击“我的”-“账户”-“借记卡”-“账户明细”。

公司通过农行网上银行转账给员工发工资,怎样才能知道公司转账的帐号?

6. 从公司基本户转账(注明是备用金)到出纳个人帐户,再从出纳个人帐户发工资给员工怎么记账?

1、第一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X
贷:银行存款
2、第二步的会计分录如下:
(1)从出纳个人账户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XXX
(2)以现金发工资给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扩展资料:备用金是物流企业拨付给企业内部用款单位或职工个人作为零星开支的备用款项。物流企业拨付的备用金,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用一次性备用金或定额备用金制度,在“其他应收款一一备用金”明细账户中进行核算。
备用金(petty cash)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
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备用金

7. 出纳要怎么来查网上发工资有的收到,有的没收到?

除了要怎么来查,我们少发工资,有的收到了,有的没收到这个要看银行系统要去问银行系统,你的发工资调整工作卡工作条都可以要上金总。

出纳要怎么来查网上发工资有的收到,有的没收到?

8. 去银行能查到转账记录吗?

可以。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制定,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八条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 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
第十条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
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