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机构支付的那块还有吗?

2024-05-07 17:57

1. 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机构支付的那块还有吗?

  劳动者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社保部门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的支付标准以劳动者受工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机构支付的那块还有吗?

2. 工伤后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领取了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后工伤复发,医疗费还是由工伤基金报销吗?

  是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 请问工伤解除劳务合同并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金后,如遇工伤复发,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若确是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请问工伤解除劳务合同并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金后,如遇工伤复发,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 劳动合同后能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么

你做工伤认定了么,这两项是认定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所享受的工伤待遇。你问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及工伤两个方面:1,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由没有与你签订合同,你应在提起劳动仲裁的时候申请用人单位赔偿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认定工伤后,如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如是用人单位要求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除工伤待遇外,并不影响你要求经济补偿金。

5. 工伤解除合同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后还能申请医疗疗养吗

亲亲,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已经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哦~【摘要】
工伤解除合同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后还能申请医疗疗养吗【提问】
工伤解除合同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后不能申请医疗疗养哦~【回答】
亲亲,就出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您还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哦~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呢~【回答】
就是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就不能申请疗养吗【提问】
亲亲,是不能申请医疗疗养的哦~【回答】
亲亲,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已经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哦~【回答】
复发了也没有待遇了吗【提问】
亲亲,您距离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过了多久呢?【回答】

工伤解除合同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后还能申请医疗疗养吗

6. 工伤解除合同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后还能申请医疗疗养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摘要】
工伤解除合同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后还能申请医疗疗养吗【提问】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工伤解除合同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后还能申请医疗疗养吗:可以的哦亲亲【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回答】
【提问】
【提问】
这个说不能哦【提问】
是可以申请的哦亲亲,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跟疗养金不冲突的哦【回答】
我已经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了还能申请疗养吗【提问】
可以呀,这是后续的治疗费用不算在里面的【回答】
我已经离职2年了在申请住院疗养还可以吗【提问】
离职两年就不可以了哦亲亲。离职在6个月内就可以的哦亲亲【回答】
复发了也没有待遇了吗【提问】
没有的哦亲亲,两年了就是 没有的哦【回答】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必须解除劳动关系才能得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必须解除劳动关系才能取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必须解除劳动关系才能得么

8. 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再就业补助金是不是到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应当一次性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至十级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手续时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劳动者可持解除合同证明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社保卡等资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