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丽的主要经历

2024-05-17 09:22

1. 杨艳丽的主要经历

1992 年 9 月 ——1996 年 7 月就读于辽宁师范大学政法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 年 9 月 ——1999 年 7 月就读于辽宁师范大学马列德育教研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 年 7 月至今,先后工作于辽宁师范大学马列德育教研部和政治与行政学院,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教学工作。

杨艳丽的主要经历

2. 杨丽艳的介绍

人物名,著名人物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1989获硕士学位,1996~1997武汉大学国际法系高级访问学者,法学博士,2001-2002: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劳特派特国际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04、1-3: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商法系访问学者,2004、7-11月 日本东京大学客座研究员 ,2005、7 中国法学会代表团成员访问柬埔寨、越南、泰国,2006、10-2007美国乔治城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IIEL)访问学者。现为。

3. 杨艳丽的介绍

杨艳丽(1967—),女。著名体操运动员。世界冠军获得者。

杨艳丽的介绍

4. 杨艳的人物生平

 杨艳的父亲杨文宗,其祖先在汉代为官,四世皆位列三公。杨文宗在三国曹魏时期担任通事郎,世袭受封蓩亭侯。杨文宗很早去世,杨艳被立为皇后之后,追赠杨文宗为车骑将军,谥号穆。 杨艳的母亲赵氏,是天水人,也很早就去世了。 杨艳在襁褓之中就失去了父母,便依靠舅舅赵俊家,赵俊的妻子慈善仁爱,亲自哺乳喂养杨艳,让别人哺乳自己的孩子。杨艳长大以后,又跟随后母段氏,依赖她家。杨艳从小就聪明贤慧,善于书法,天生丽质,娴熟女工。有个会相面的人曾经给杨艳相面,认为她肯定非常尊贵。司马昭听说后就为世子司马炎(晋武帝)聘娶了她。  杨艳深得晋武帝的宠幸,并为晋武帝生下三子三女,分别是毗陵悼王司马轨、晋惠帝司马衷、秦献王司马柬、平阳公主、新丰公主和阳平公主。 长子司马轨两岁夭折 ,泰始三年(267年),晋武帝立次子司马衷为皇太子,时年九岁。 皇太子司马衷年长之后,晋武帝认为他没有能力继承帝位,打算另立皇位继承人,便私下告诉杨艳。杨艳说:“设立嫡子依年长而不依才能,怎么可以改换呢?”当初,贾充的妻子郭氏让人贿赂杨艳,请求让自己的女儿贾南风为太子妃。等到商议太子婚事时,晋武帝想迎娶卫瓘的女儿,但是杨艳盛赞贾南风有美德,又密令太子太傅荀顗进言相劝,晋武帝便同意了。  杨艳生病时,知道晋武帝宠幸胡夫人,恐怕以后会立她为皇后,担心太子司马衷的地位不稳。临终时,头枕晋武帝膝说:“叔父杨骏的女儿杨芷才貌兼备,愿陛下选她来备六宫。”并悲伤地哭泣,晋武帝流着眼泪答应了她。 泰始十年(274年)七月初六日,杨艳在明光殿中去世 ,死在晋武帝的膝上,时年三十七岁。晋武帝下诏书说:“皇后自从奉事以来,常希望能自始至终地永奉宗庙,一旦陨命,真是伤心悲痛。她常常因为早年丧失双亲,对家族的情感非常深厚。又有心想改葬父亲和祖父,但因为当时提倡节约,因此从来没有讲出来过。最近病至垂危,才说明了这个想法,我心里也很怜恤她。现在命领前军将军杨骏等人完成改葬事宜,到时候,主管人员供给丧葬所用物品。追谥其母赵氏为县君,其继母段氏为乡君。古代典籍中不是说过‘谨慎地对待父母的死亡,追念远代祖先,百姓的德行就会忠厚’。况且假如死者有知,也会保佑我们。”于是主管部门占卜吉日,定好埋葬的日子后,就命史臣作悼文来抒发心情。并将杨艳葬于峻阳陵 ,谥号武元皇后。

5. 杨丽芳的人物经历

用百分之百精力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杨丽芳从事民事审判岗位22年,其中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就长达18年。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杨丽芳认为,人民法官为人民,只有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去执法,与人民群众心相贴、情相投、意相合,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这才与“人民法官”这一称号相符,这才是人民法官的职责,这就是她倡导的“用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百分之百的精力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一次,一位外地来的当事人到法庭来起诉要求离婚,杨丽芳为她办理了立案手续后,即打电话约被告方来法庭进行调解,可被告方说在离法庭二十公里外,要明天才能过来。看到原告面露难色,一问,原来原告方想尽快结案,赶下午的火车回去,否则又要在外住宿,会增加费用,杨丽芳当即带着原告赶往被告处,经做工作,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原告如期上了火车。上饶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的工作作风给这位当事人留下了深刻印象。80%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作为法庭庭长的杨丽芳,始终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讼”作为审判工作的指针,她根据农村法庭所受理的案件大多以婚姻家庭类纠纷及相邻纠纷案件居多的特点,提出“诉讼重调解、判决重释法、执行重说理”的工作原则,总结出有利于解决纠纷的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的“五步调解法”。近二十年间,她审结的1000多起案件中,有80%的案件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即便是判决结案的案件,在宣判时,也要再一次向当事人宣讲法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胜诉方赢得堂堂正正、败诉方输得明明白白。所结案件中没有发回改判案件,没有超审限案件,没有上访缠诉案件。案后回访,是杨丽芳的工作方法之一。她给自己定下一个规矩,对赡养、抚养、人身损害赔偿、相邻纠纷四类案件一定要回访。每当她到一个村去巡回办案,就会将要回访的案件在脑子里过一遍,沿途走上几家。几年下来,一些为赡养问题打过官司的老人已与杨庭长非常熟悉了,都将她亲切地称为“法官闺女”。“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这是杨丽芳对全庭法官,也是对自己的基本要求。面对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法官不能沾染一点铜臭气,否则天平一定会失衡。杨丽芳常说:“老区的法官虽然工资不高,但不至于揭不开锅,吃不饱饭,贪欲之心则真会砸锅丢碗,马虎不得。”有一次,一个案件当事人为了得到照顾,到杨丽芳办公室把一个装满钱的信封压在报纸下面就走,杨丽芳连续多日打电话通知当事人将信封装的钱拿回去,当事人不是推托在外地做工,就是找各种借口不来法庭。杨丽芳退钱不能,只得通过院纪检监察部门找当事人来将钱退回。

杨丽芳的人物经历

6. 杨艳的人物简介1

杨艳:971年4月生,四川简阳。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教授,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兼任中国宏观经济管理教育学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分析、西方经济学。主要讲授《西方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宏观经济分析与调控》等课程。在《经济科学》、、《四川财政》、《经济体制改革》、《天府新论》、《市场与发展》、《四川财政》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科研工作主要集中在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产业组织、财政金融政策相关理论与实践。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了2014四川年省社科项目“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与社会经济稳定研究”、2014年四川省科技厅项目“四川省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和支撑体系构建”、2014年成都市科技局项目“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政府增信研究”、2012年四川省社科项目“四川藏区非宗教文化消费增长趋势调查及对策研究”,2008年四川省社科项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消费模式研究”。作为主研人员先后参加了“西部地区构建产业链统筹城乡发展研究”、“西部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增长点培育研究”、“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研究”、“金融风险形成和防范的机制研究”、“西部地区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融资渠道研究”、“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得荣县新农村建设规划”、“重庆市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统筹协调发展研究”等国家、省部级和多项纵向课题。在《经济学家》、《四川大学学报》等期刊发表文章20余篇、;参与专著《宏观与开放视角下的金融风险》,该成果获得了2010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14年出版专著《自然垄断产业的价格管制与改革》。

7. 杨丽艳的人物论著

1、科研项目课题主持人:(时间顺序)1.1.广西教育厅课题:东盟国际组织的实践及其对现代国际法的影响和意义(98-00)1.2. 国家教育部课题:东盟与现代国际法(98-00)这两个课题目前已以专著形式(该书获广西师大出版社资助出版)按时结题。1.3.广西区政府资助出国项目: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研究(01—03,结题)1.3.广西教育厅2002年课题:桂越边境自由贸易区法律问题研究(结题)1.4.广西师大2002年教改课题:21世纪研究生培养方案改革研究(01-04结题)1.5.广西十五社科项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框架下的广西法律问题研究(04-05.9 已经结题)1.6.广西师大2003年教改课题:国际法双语教学的实践1.7. 广西师大2004年重点课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构建及其广西涉外司法人员的培养(04-06)1.8日圆贷款项目: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研究(04年,7-11)1.9、中国和平发展的重大国际法律问题研究子课题:《中国和平发展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问题》1.10、 2005年国家社科基金: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法律问题1.11、广西师大2005年教改课题:法学研究生质量评估研究1、12广西师大2006年教改课题:国际经济法精品课程(结题)1、13广西哲社十一五规划项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似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06BFX001)1、14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法学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研究与实践 2006年2、科研成果2.29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国际法的冲击和影响 武汉大学国际法评论VOL6卷2007年7月2、28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运作中所及法律及其效力层次 河北法学2007-8全文被转载在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D416 2007.9P60-69)2、27 试论CEPA运做中所涉法律及其效力层次问题 .暨南大学学报2006年6 P21-262.26 广西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新规则下的对策研究 改革与战略2006、22.2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规则的新发展 美中法律评论 2006、2、2.24、《法律诊所教育方法在研究生教育中的应用及效果》高教论坛2004.32.23、《剑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及其鉴戒——兼谈我国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进》高教论坛2003.6;2.2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及其对广西经贸的影响广西师大学报05、32.21、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研究与我国的法律对策,国际经济法学刊12卷第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陈安主编(83-121)(Study on the legal system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legal Countermeasure of P.R.Chi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Vol. 12,Number 1,20052.20.(著作)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4、102.19.国际投资中的国民待遇问题 亚太研究2003.62.18.广西越南边境自由贸易区法律问题研究.广西师大学报2003.3期2.17.WTO概论.广西师大出版社2002.10,撰写第3章WTO协议的法律结构与主要法律制度,第7章WTO协议与中国法律制度。共5万字。2.16.(专著)东盟的法律和政策与现代国际法.2000.6 广西师大出版社.2.15.WTO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及其对我国的意义《展望21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2001年国际法年会论文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12;广西师大学报2002.12.14.关于东盟的几点国际法思考.法学评论.2000.5. (核心期刊)2.13.东盟与欧盟一体化进程比较研究及其对现代国际法之影响.法学评论.1997.5.55-58(全文被转载在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D416 1998.1) (核心期刊)2.12.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贸易法中的作用.政治与法律.2000.4(核心期刊)2.11.关于区域经济组织的几点国际法思考. 东吴法学.2000刊.211-217(全文被转载在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D416 2001.1)2.10. 欧元的法律机制及其国际金融法对其的借鉴.法律评论.2000.春季刊(南京大学法学院学报2.9. 东南亚金融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法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4.60-64.2.8.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原因及对策 .东南亚研究1998.3.47-492.7.东盟与现代国际法.东南亚研究1997.3.4-72.6. 罗马法简析与我国民法的完善.法学杂志.1997.3.27-282.5. 五十年来新中国在国际法领域里实践与发展.社会科学家1999、增刊.2.4.罗马法的历史作用与我国民法的借鉴.广西师大学文科版学报96.3.17-212.3. 法律权威论.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14-182.2. 《新编经济法学教程》.广西师大出版社.1996.3(2003修订)2.1. 礼法相融与陈宏谋的法制思想.陈宏谋研究论文集.朱方纲主编.广西师大出版社.1998.82-933, 、获奖情况3.1.系列论文2000。1获1996—1999年度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3.2.东盟系列论文及专著《东盟的法律和政策与现代国际法》2002.1.获1999—2001年度广西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排名第1。 2003年获司法部2002年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获得桂林市第三届社会科学“独秀奖”2007年5月。3.3.论文《广西越南边境自由贸易区法律问题研究》广西师大学报03.3期于2004.6.获得2001-2003年度广西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3.4. 主持广西师大教改项目:法学专业研究生能力培养 2004年10 月获校级教学三等奖,排名第13.5. WTO概论.广西师大出版社2004.修订版 撰写第3章WTO协议的法律结构与主要法律制度,第7章WTO协议与中国法律制度。共7万字。2003年获得2003年广西本科院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004.6.获得2001-2003年度广西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排名第2。3.6.撰写《新编经济法教程》第5章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制度,第20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2003年获得2003年度广西本科院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排名第4。3.7《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研究》获2003-2005年度广西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排名第1,2006.12

杨丽艳的人物论著

8. 杨丽芳的人物简介

杨丽芳24年如一日,扎根基层,以她对党的热爱、对审判事业的执著、对人民群众的真情,赢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二十余次受到全国、省、市、区各级表彰,2009年获全省首届“十佳法官”、“全省优秀法官”、2010年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等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