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规程

2024-05-18 18:37

1.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咨询机制,贯彻科学民主决策精神,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委员会”)聘请会计准则咨询专家,成立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第二条 咨询专家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会计理论界、政府有关部门、会计职业团体、会计中介机构、金融和企业界等方面的代表。第三条 咨询专家由会计准则委员会聘任,任期两年,均为兼职。任期届满时,根据工作情况续聘或解聘。第四条 咨询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展研究咨询工作;(二)承担会计准则相关课题的研究并提交研究报告;(三)对会计准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和草案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四)对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提供咨询并反馈有关信息。(五)承担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咨询专家通过项目研究组承担咨询工作,项目研究组包括会计理论组、会计国际协调组、企业会计组、金融会计组、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组、内部会计控制组、注册会计师管理组、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人员能力框架组等。第六条 咨询专家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项目研究组会议。第七条 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传达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议精神及有关工作,听取秘书长及各项目研究组的工作报告,研究下一阶段工作,讨论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等。全体会议议题由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秘书长批准,具体工作由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咨询专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体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就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提供书面意见。第八条 项目研究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组长和联络员提出,具体工作由联络员负责。项目研究组召开会议,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第九条 全体会议和项目研究组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讨论的议题、讨论情况和结果,形成会议纪要,提交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 咨询专家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咨询专家全体和项目研究组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参加会计准则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会议讨论的各种文件资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由委员会办公室送交咨询专家;(四)优先承担有关会计准则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五)就会计准则制定与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向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六)获得有关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研究资料。第十一条 咨询专家应履行如下义务:(一)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项目研究组会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的会计准则国际、国内研讨会等各项活动;(二)按时完成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项目研究组的工作任务;(三)按时完成会计准则有关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研究报告;(四)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出需要咨询的问题及时发表意见,并反馈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信息;(五)按照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报经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规程

2.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会计准则的总体方案、体例结构、立项等提供咨询建议;(二)对会计准则制定中重大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等提供咨询意见;(三)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等有关基础理论提供咨询意见;(四)对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提供咨询并反馈有关信息。

3.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介绍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咨询机构,旨在为制定和完善中国的会计准则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介绍

4.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一、 为了进一步做好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的透明度,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特制定本程序。二、 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会计司”)负责会计准则的草拟工作,实行项目起草组负责制。项目起草组原则上以会计司各处为单位组成,吸收相关人员参加。三、 草拟的会计准则分为讨论稿、征求意见稿、草案和送审稿。四、 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发布阶段。(一) 立项阶段会计司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会计准则立项意见,向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会计准则立项意见应包括对立项的背景和理由作出说明。会计司根据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会计准则立项意见作出修改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会计司应将立项情况向会计准则委员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会计准则委员会应根据需要,结合确定的会计准则项目和立项意见,成立项目研究组,开展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二) 起草阶段会计准则项目立项后,会计司应即组成项目起草组,并将项目起草组的成员及有关情况向会计准则委员会通报。项目起草组根据所承担的会计准则项目,及时提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在有关研究报告和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完成讨论稿,由会计司提交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三)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会计司应通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印发征求意见稿、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和其他主要媒体上公布、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项目起草组应对公开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由会计司再次提交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四) 发布阶段项目起草组根据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会计司按规定程序报送财政部领导审定后,由财政部发布并组织实施。五、 已经发布实施的会计准则,如需进行重大修订,修订程序同上。六、 本程序自财政部发布之日起生效。

5.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于哪年

第一届: 1998年10月成立
第二届:2003年2月20日. 为了适应国际国内变化的新形势,财政部发出通知,对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了重大改组,成立了第二届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并于2003年5月13日发布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大纲》. 主席由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担任,秘书长由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担任。委员由财政部聘任,聘期两年,均为兼职工作。这届委员会委员有19人,比第一届多12人.
第三届: 2011年6月21日.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大纲》,经财政部领导批准,对第二届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予以调整充实,调整后的第三届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聘请三年.主席: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秘书长:杨 敏(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共有委员30人.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于哪年

6.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种什么委员会?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由七名委员组成的独立委员会,负责为美国建立公认会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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