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抵扣的问题费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可以抵扣吗

2024-05-06 18:15

1. 增值税专用抵扣的问题费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可以抵扣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16】36号文等法规文件明确规定了费用类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的几种情况,现罗列如下:一、住宿费可以抵,餐饮费不得抵扣;二、会议费可以抵,招待费不得抵扣;三、运费可以抵,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四、生活服务可以抵,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五、兼用可以抵,专用于简易项目等不得抵扣;六、正常损失可以抵,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七、应税项目可以抵,免税项目不得抵扣;八、财产保险可以抵,一般人身保险不得抵扣;九、劳保支出可以抵,职工福利不得抵扣;十、及时认证可以抵,逾期不得抵扣。

增值税专用抵扣的问题费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可以抵扣吗

2. 报关费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3. 发生的费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

购买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买的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发生的费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

4. 技术服务费能抵扣增值税吗

一、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技术服务费用于应税项目,且合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 用安全费和维简费购买的设备进项税可否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   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对设备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对其使用用途进行限制性规定,而没有对其资金来源,即用什么资金购买没有进行限定。     
因此,用安全费用和维简费资金购入的设备,及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的仪器、仪表、材料等,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用安全费和维简费购买的设备进项税可否抵扣

6. 哪些费用类的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1、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2、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差旅费: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车票和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租车,可以抵扣
4、培训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5、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可以抵扣
6、福利费:用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用在意开什么发票了
7、广告费:可以抵扣
8、修理费:可以抵扣
9、水电费:记得去电网和自来水公司换专票,可以抵扣
10、租赁费:可以抵扣
ps: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哦。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

拓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开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将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填写完整。而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与普通发票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特点而设计的,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使用范围不同。普通发票使用范围较广。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使用范围窄。
(二)作用上的不同。普通发票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主要依据。
(三)开具内容不同。普通发票内容只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填写交易数量、价格,也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电话号码和税款。
(四)价格特征的不同。普通发票反映的是含税价。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强化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避免收取假发票有力手段.企业从税务机关领购专用发票时,需持由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 税控IC卡,由税务部门通过企业发行子系统将企业所购发票的 起止范围登记在其税控IC卡上,同时有关这些发票的流向信息 被登记在企业发行子系统中。这样,税务部门在发票的发放环节便掌握了专用发票使用的重要信息。便于加强控制的管理。
在开票过程中,利用防伪开票子系统提供的加密功能,将发票上的主要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金额和税额等)经数据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码(也称密文)打印在发票上,同时将用于加密的所有信息逐票录到金税卡的黑匣子中。
如需识别一张发票的真伪,可通过数据扫描仪或键盘将发票上的密文输入认证报税子系统,采用字符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数字信息经解密恢复出七项关键参数,再与发票上的相应内容比对,由于防伪增值税专 用发票是一票一密,因而比对结果一致则为真票, 若不相符即为假票。
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了防伪密码,密码解析后信息包括了购销双方的企业名称。个别试点地区专用发票密码区还使用二维码的设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

7. 代收安全管理费开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代收安全管理费开发票是否抵扣进项税取决于安全管理费性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
一、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
二、安全管理费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代收安全管理费开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8. 增值税抵扣系统服务费能全额抵扣吗?

可以。
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扩展资料:
一、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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