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2024-05-10 20:17

1. 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南京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最高报销比例为50%,职工最高报销比例为70%。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2、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3、“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4、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注意: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基金不予补助。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3、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3、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三、“居民”血友病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80%。四、住院大病报销比例居民住院大病报销比例1、“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2、“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2. 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如下:1、只要一年内在南京各定点医院看门诊的费用超过1200元,超出的部分将由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5%到65%;2、在去某指定医院就诊之前,先要带着医保卡到社区医院,把就诊医院转到该院。第二天就可以去就诊。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 南京市医保门诊如何统筹报销

南京市医保门诊如何统筹报销: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已纳入“门慢”、“门特”结算的门诊费用除外),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2、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3、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按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结算,在原门慢定点医疗就诊慢性病不需要转诊。门诊特定项目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必须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使用普通病历,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拓展资料: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果你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他的这个交费模式,仅仅只能够选择按年来进行交费,通常情况下在每年的9月份到12月份之间,开启每一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窗口期来缴纳下一年的费用。他们是不可以选择按月来进行交费,也不可以选择按季度来进行交费的,只有按年来进行交费,当然一年缴纳的费用水平大约是在三四百块钱左右。同时我们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并不会区分任何的缴费档次,也就是说它仅仅只有一种缴费标准,每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在你所在的地区基本上都是完全一致的。除非有个别人,群可以享受到这个低保的政策,那么个人可能在缴费方面是完全免交除此之外,大部分人的缴费标准都是完全一致的。二、职工医疗保险如果你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他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不一样的,职工医疗保险分为个人缴费和单位员工,交费两种不同的模式,个人就是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进行交费,而单位职工就是通过工作单位来进行交费,那么他们都是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做为工作的单位员工来讲,基本上都是按月来进行交费,因为本身在职职工的工资待遇水平就是按月进行发放的,所以说在缴纳医保的过程中也是按月进行缴纳。当然职工医疗保险。它不但是可以选择按月来进行缴纳,也可以选择按季度进行缴纳,甚至可以选择按年来进行缴纳,它的选择是具有多样性的。这一点跟我们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有本质的区别,同时职工医疗保险如果说是个人参保缴费,那么确实是有高标准和低标准之分。但是作为企业在职职工来讲,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高标准来进行交费。职工医疗保险的高标准和低标准的主要区别是在于建立和不建立个人医保账户,如果说你选择高标准进行交费,那么就会建立个人医保账户,每个月在自己的医保账户当中就会产生相应的余额,那么这个余额就可以去药店买药或者是门诊就医结算,但如果说你选择低标准进行缴费,就不会建立这个余额,也就是在自己的个人医保账户当中是没有任何的余额,一旦发生买药的情形,那么只能够自费支付现金去解决。这就是不同的缴费档次对应的主要区别。

南京市医保门诊如何统筹报销

4. 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南京一年门诊费1200以上医保部分报销。
1、只要一年内在南京各定点医院看门诊的费用超过1200元,超出的部分将由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5%到65%。
2、在去某指定医院就诊之前,先要带着医保卡到社区医院,把就诊医院转到该院。第二天就可以去就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3、“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三、“居民”血友病: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80%。四、住院大病报销比例1、“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6. 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一)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2、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3、“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4、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3、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7. 南京医保多少报销比例

自9月1日起,南京市将提高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医保待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150元/年,提高到每人200元/年。“其他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180元/年,提高到每人200元/年。门诊大病报销提高10%同样,在居民医保的待遇上,也有相应的提高:提高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10%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参保学生儿童基金支付比例由85%、90%分别提高到90%、95%;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由70%、75%分别提高到80%、85%。建筑民工医保待遇相应提高同时,建筑业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也相应提高: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提高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85%、90%提高到90%、95%。大学生门诊包干标准提高此外,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包干标准也提高: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包干标准由原来的每人50元/年提高到每人60元/年,该款从市医保基金中划拨到学生所在的高校,支付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南京将在今年三季度出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在社区医院看小病的费用也可以由医保基金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董婉愉)举例说明>>>鼓楼区老人王先生生病住在一级医院,住院费用共花去3800元,其中住院费用中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1000元。根据新的文件规定:“提高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由70%、75%分别提高到80%、85%”,老王的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费用为3800-1000=2800元,个人需分担“首次住院个人起付标准400元”。如按老政策计算:一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25%,即(2800-400)×25%=600元;现按新政策计算:一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15%,即(2800-400)×15%=360元。那么老王现在的个人负担减轻了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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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保多少报销比例

8. 南京市医保住院费报销比例

1、南京市居民医保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基金按比例支付。2、“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9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4、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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