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时如何填写外汇划款凭证

2024-05-04 02:13

1. 结汇时如何填写外汇划款凭证

国内 转入银行名称,转入银行账号,姓名外加有效证件号

结汇时如何填写外汇划款凭证

2. 建行外汇转账凭证怎么填

建行网上银行可以办理外币转账吗?
答:目前我行网上银行的活期转账汇款、定活互转功能都可以实现外币转账(只限同城本人名下的账户进行外币转账),支持的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币、日元、英镑5个币种,但向企业转账、跨行转账目前还无法办理外币转账业务。
建行能够办理什么币种的外汇汇款?
答:外汇汇款是指银行应汇款人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汇款人的资金,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包括国外汇入汇款和汇出汇款。
个人外汇汇款业务指什么?
答:外汇汇款是指银行应汇款人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汇款人的资金,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包括国外汇入汇款和汇出汇款。

3. 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业务一般只填写( )。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对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业务,例如,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将现金存入银行。一般只填写银行存款或现金付款凭证,不填收款凭证,以避免重复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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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业务一般只填写( )。

4. 对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业务,可以填制付款凭证,也可以填制收款凭证

错误。
只能填制付款凭证。现金存入银行的业务填制现金付款凭证;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填制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和银行存款减少的业务当然要编制付款凭证,同时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比如提现金,就只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不用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否则就重复了。

扩展资料:
收款凭证: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款凭证

5. 境内机构同户名同性质外汇账户划转需要企业出具证明材料么?例如企业把中国银行外汇账户的钱转入农业外汇

不需要。
境内同名或是直系亲属之间外币划转不需要进行国内收支申报。境内企业同名同性质资金划转不需要申报。
 汇发[2002]8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之附件《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同一境内机构在不同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之间可以相互划转外汇资金。
划出行须审核划入行的开户资料以保证是同名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划入行凭划出行的附言入其同名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扩展资料对外贸易关系中形成的外汇划转
主要包括:
(1)外贸委托或代理中产生的划转,企业在经营进出口贸易业务中可以互相委托代理,在委托企业有自有外汇的情况下,为避免汇兑带来的损失,委托与被委托企业之间进行外汇划转;
(2)在特殊经济区域中产生的划转,境内一些特殊区域的贸易视同对外贸易,如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与区外企业发生的贸易视同进出口贸易,这就必然会引起境内外币计价结算,从而形成外汇划转;
(3)在服务贸易中产生的划转,如国际海运项下的货主与货代、船代及船运企业的结算,境内保险机构对境内机构的涉外业务保险所引起的结算等,因行业特点关系及真实性把握的需要仍要以外币计价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同名或是直系亲属之间外币划转,需要进行国内收支申报吗?境内企业同名同性质资金划转需要申报吗?

境内机构同户名同性质外汇账户划转需要企业出具证明材料么?例如企业把中国银行外汇账户的钱转入农业外汇

6. 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划转业务,按规定应填制付款凭证,为什么。

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划转业务,并不是按定填制付款凭证,这项业务的原始单据有银行的存现或提现手续.如果企业的在设置凭证字时,设置为"收"、“付”、“转”三个字时,在发生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划转业务时,要求填制“付”字凭证。而不是按规定填制付款凭证,我认为你是没有理解概念的区分。

7. 急!哪位大神知道,关于不同银行间同户名的外汇资金划转,账户性质必须一致 的规定出自什么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又特别制定了[97]汇管函字第250号。
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http://www.pbc.gov.cn/publish/tiaofasi/584/2011/20110505173652673157086/20110505173652673157086_.html#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97]汇管函字第250号 1997年9月2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范境内外汇划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并通知所辖单位。执行中如遇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境内外汇划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汇划转”是指境内机构之间通过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的外汇汇款、转帐等行为。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境内外汇划转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 境内机构之间的外汇划转,应当遵守本规定。境内金融机构之间的外汇拆借、资金清算等外汇划转,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五条 除本规定第六、七、八条所列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六条 下列情况,境内机构应当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应当在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一)代理出口项下委托方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允许保留外汇收入的其他境内机构的,代理方应当在收汇后,持正本代理协议、出口合同、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委托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复印件)或者《外汇帐户使用证》(复印件),向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应当在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办理外汇划转手续,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贸易,出口收汇,原币划转”字样、收汇日期及金额;
  (二)代理进口项下委托方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允许保留外汇收入的其他境内机构的,委托方应当持正本代理协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外汇帐户使用证》向金融机构申请;
  (三)利用国际贷款国际招标中标项下,发标方和中标方均为境内机构的,发标方向中标方支付工程款项应当持中标合同、中标证明;
  (四)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境内机构从其外汇帐户中向境内保险机构、运输机构支付涉外保险费、运输费,持进出口合同、正本保险费、运输费收据;
  (五)境内保险机构向境内机构支付理赔款,持进出口合同、正本保险单据;
  (六)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持借款合同、还本付息通知单、《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七)境内机构向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偿还外债转贷款本息,持《外债登记证》或者《外汇(转)贷款登记证》、转贷合同、还本付息通知单及外汇局核发的“还本付息核准件”;
  (八)境内机构向境内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外汇租金,持租赁合同、《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九)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本企业外汇结算帐户间、在各自最高金额内的外汇划转和外汇资本金帐户间外汇划转,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核定外汇结算帐户最高金额核准件;用于对外支付的,还应当提供对外支付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
  (十)外方投资者作为投资汇入或者携入的外汇资金从其临时外汇帐户中转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帐户的,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
  第七条 下列情况,境内机构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外汇局申请;金融机构凭外汇局的核准件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一)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新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经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将其外汇利润汇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和完税证明;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以外汇利润在境内再投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查帐报告、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完税证明、外方投资者对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确认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所得外汇利润在境内其他企业增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查帐报告、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完税证明、外方投资者对以利润增资的确认件、原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所得外汇利润在该企业内增资的,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完税证明、中外方投资者对以利润增资的确认件、原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董事会的决议书、完税证明、原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转让协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七)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的注册资本,经批准以外汇投入的,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该企业的合同、章程。
  第八条 下列情况,境内机构应当持《外汇帐户使用证》和相关资料,向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外汇局核定的外汇帐户收支范围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一)经海关批准的免税店向其总公司划转货款;
  (二)邮电部门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的国内转汇款;
  (三)船务代理公司向国内有关口岸分代理转汇或者划转备用金;分代理向总代理退汇备用金余额;
  (四)经营国际海运航线业务的海运总公司对其所属公司用于船舶营运所需备用金的调拨和所属公司上划运费。
  第九条 境内机构违反本规定进行境内外汇划转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金融机构办理境内外汇划转中未按照本规定审核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7年10月15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7年09月25日 实施日期:1997年10月15日 (中央法规)

急!哪位大神知道,关于不同银行间同户名的外汇资金划转,账户性质必须一致 的规定出自什么文件

8. 对公合同需要支付给外国公司外汇的,需要提供哪些凭证材料去银行购汇?

进口单位要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的,应该提交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进口合同、发票; 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
我国实行外汇管制,国内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受外汇局直接管理(其中资本金结汇授权银行操作),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直接办理。其中10万美元以上的特殊服务贸易购付汇、1万美元以上取现钞,同时超过10万美元、合同金额10%的佣金支付等业务需外汇局核准。

扩展资料:
境内居民出境旅游、探亲、考察、就医、留学、培训、劳务、定居等,都可以到银行申请购汇。最新政策规定,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等值的购汇额度,在年度额度内可以一次或分次购汇。
市民只需口头申报购汇用途,凭本人的真实身份证明就可以直接办理。如果要办理超额度的购汇,超出部分则需要提供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并且所购外汇的总额不得超过证明材料上标注的金额。

参与出境游时人们在使用完国际卡后,信用卡还款还牵涉到购汇程序。
自动购汇是最常用的理财工具,还款对于外币账户产生的消费账款,只需在到期还款日前,将足够金额的人民币(人民币欠款+外币欠款)存入信用卡账户,每次存入的人民币将自动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对账单应缴外币欠款,超出部分用于偿还人民币账户欠款。
如已开通自动还款,在到期还款日,银行将外币账户欠款自动折算成人民币和人民币账户欠款,从理财卡或存折的人民币账户自动转账还款。如果没有足够的余额偿还人民币及外币账户的欠款,自动还款将不成功,其他购汇方式还有网银购汇还款、电话购汇还款和柜台购汇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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