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再就业有哪些补助

2024-05-10 19:17

1. 残疾人再就业有哪些补助

你好,以下是关于残疾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些材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限额为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或者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但人数在10人以下,5人以上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残疾人再就业有哪些补助

2. 残疾人就业补贴

各县市区残联:      为保障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创业,切实做好2022年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阜阳市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细落地。现就做好2022年残疾人创业就业政策性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贴(一)残疾人个人创业补贴。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店)、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3500元,各县市区每人配套1000元与省级资金合并使用。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个人创业扶持原则上不超过2年,确需继续扶持的,由各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从本级残疾人就业资金中给予扶持。(二)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使用省级资金不得超过3年。(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各地残联要对困难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高校毕业残疾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通过购买服务对残疾人给予免费技能培训。对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机构一次性奖补。也可以鼓励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残疾人走出去接受高端技术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具体操作参照《关于做好2022年残疾人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阜残联〔2022〕11号)执行。二、项目补贴(      一      )阳光助残就业基地补贴。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7〕87号)精神,选择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收入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授牌“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并对每个基地给予一定补助,用于改善基地残疾人的劳动环境,残疾人社保补贴,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为残疾人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各县市区要加大对“阳光助残就业基地”的培养和扶持,每个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贴,项目补贴使用省级资金不得超过3年。(二)“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对农村残疾人新建或扩建“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其中新建不低于70%),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给予专项扶持。每个项目给予补贴5600元,省级资金按每个项目3600元安排,各县市区残联按每个项目配套资金2000元,与省级资金合并使用,项目补贴使用省级资金不得超过3年。(三)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补贴。各地残联积极对残疾人孵化基地进行开发,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对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项目补贴使用省级资金不得超过3年。三、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残疾人职工人数的基础上,当年每新增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对用人单位每人给予3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奖励。 四、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号),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资助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五、其他项目补贴(一)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根据《意见》,由各级人社部门就业资金补贴,按照人社部门的要求办理;(二)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根据《意见》,由各级人社部门就业资金补贴,按人社部门的要求办理。(三)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各级人社部门就业资金补贴,按人社部门的要求办理。(四)残疾人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根据《意见》规定,由各级人社部门就业资金补贴,按人社部门的要求办理。(五)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发〔2021〕29号要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补贴,纳入当地政府财政经费预算。      六、有关要求(一)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资金投入力度,突出预算统筹管理,强化省级与地方残疾人就业相关资金的统筹使用,合理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补贴、项目补贴、就业奖励等方面的支出,不断提高残疾人和相关机构的补贴力度,适度提高补贴标准。疫情防控期间,对自主创业、养殖和大棚蔬菜种植、盲人按摩店(机构)存在困难的残疾人,纳入重点扶残对象。      (二)保证项目按时完成。根据各地残联需求,残疾人就业补贴、项目补贴、就业奖励,残疾大学生资助等绩效目标和资金,已通过《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阜财社〔2022〕112号)下发各地,各县市区残联务必按照市残联下达的绩效任务数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或超额完成,分配的资金不得结余、挪用,不得安排在下一年度使用。(三)加强项目日常监管。为推动各项目有序、高质量的开展,项目完成情况实行月申报、季通报、年报告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残联,市残联将适时进行情况通报。1.月申报制度。自2022年4月起,各县市区残联在每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将《2022年___月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实施进度表》(附件2)以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残联。2.季通报制度。市残联根据各县市区残联报送及平时掌握情况,按季度书面通报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表扬先进,激励后进。3.年报告制度。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要在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并将《2022年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加盖残联、财政部门公章)、花名册及年度工作报告等资料报送市残联。      联系人:吴鹏林 电话:2201206      邮箱地址:312837760@附件 1. 2022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资金分配表      2. 2022年___月底累计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实施进度表      年全年累计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情况统计表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3月29日

3. 残疾人就业补贴是什么?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补贴是什么?

4. 残疾人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 残疾人就业补贴是什么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补贴是什么

6. 残疾人就业补贴是给残疾人吗

岗位补贴是国家给单位的补贴~那这种补贴能发给残疾人吗~?签固定合同的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的补贴~是吗?... 岗位补贴是国家给单位的补贴~那这种补贴能发给残疾人吗~?签固定合同的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的补贴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和不断增大的就业压力,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1、按规定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并履行了所承担的法律义务的单位,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残疾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 2、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残工委办[2009]4号 关于印发《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 给予补贴的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残工委,各区县财政局、残联: 现将《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给予补贴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残疾人福利【拓展资料】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参考资料在:好百科-残疾人

7. 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

市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鼓励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举办有助于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在职业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

8. 残疾人就业国家补助多少给到用工单位

你好!
对吻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就业设施装备费用补贴扶持,接收扶持赞助的用人单位3年内不能重复申请补贴。对以培训残疾人为主的培训服务机构,按照“先改造后申请”的准则,给予一次性不超过9万元的无阻碍设施设备费用补贴。此外,对通过认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含福利企业),给予不超过9万元补贴。对非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持续在岗两年以上的)就业总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或安排残疾人(连续在岗两年以上的)就业总数5人以上(含5人)且属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9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