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救援基金向谁追偿?

2024-05-10 01:01

1. 关于道路救援基金向谁追偿?

道路救助基金应当向交通事故的最终责任人追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即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应当提出申请,之后在赔偿款到了之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划分的责任比例退还救助基金。
应答时间:2021-06-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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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救援基金向谁追偿?

2. 道路救援基金谁来偿还

法律分析:一般是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