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24-05-04 11:36

1.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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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30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五、2017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七、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待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八、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7月5日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系统

2017年3月退休,请问我的退休金应怎样计发?答: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摘要】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系统【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亲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回答】
本人,2017年3月退休,请问我的退休金应怎样计发?【提问】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经办业务系统入口:http://117.36.52.42:9999/jbwtqt【回答】
2017年3月退休,请问我的退休金应怎样计发?答: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回答】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回答】
我的退休金按老办法计祘还足按新办法计算?【提问】
亲,退休金来说国家政策总在改变,然后基本有改的话,都是按照最新的计算的。【回答】

3. 陕西养老保险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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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3日,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中央和陕西省共计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23元。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今年起国家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8元。陕西省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今年起,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5元。也就是说,今年起,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到的基础养老金会增加23元。

陕西养老保险待遇政策

4.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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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30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五、2017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七、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待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八、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7月5日

5. 陕西省事业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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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30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五、2017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七、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待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八、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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