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挂证取酬怎么处罚

2024-05-16 02:43

1. 事业单位挂证取酬怎么处罚

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从事兼职获取报酬,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1、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2、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4、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5、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6、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以上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事业单位挂证取酬怎么处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