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信宝是干什么用的

2024-05-05 16:47

1. 启信宝是干什么用的

启信宝[1]于2015年5月14日正式上线,起初是一款用于查询企业征信信息的微信公众号,目前已上线iOS[2]/Android客户端[3]及网页端。 启信宝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100家网站提取官方数据,所有数据由国家公开发布在网络上,按照关键字查询、股东/法人名查询 、经营范围查询、失信人查询及高级检索查询五种方式,为用户提供搜索查询功能。 启信宝查询企业的主要信息包括了企业的工商信息、法院判决信息、关联企业信息、失信信息、司法拍卖信息、招聘信息和企业评价信息等。[4]

中文名称
启信宝
软件语言
简体中文
开发公司
苏州贝尔塔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上线时间
2015年5月14日
开发信息

启信宝
开发商信息:Suzhou Berta Data Technology Co., Ltd.[2]

主要用户
启信宝主要用户人群是需要金融审批等业务的金融机构、需要资料调查的律师、寻找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的公司、需要扶持辖区内企业的政府部门,以及寻找工作的求职者等相关人群。

功能介绍
查询企业

企业基本信息
通过企业名称、人名、品牌、联系方式、网址、专利等企业信息关键字或者组合关键字多维度锁定目标企业。[4]

以便用户全方位获取企业工商信息、变更记录、对外投资、企业年报、法院公告、法院判决、失信信息、被执行人、司法拍卖、经营异常、公司新闻、招聘信息、专利信息、商标信息、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域名信息[5]、企业链图、信用报告、公司评价[6]等信息,提供企业全景服务数据。[7]

启信宝是干什么用的

2. 启信宝是干嘛用的

启信宝是用于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平台。启信宝查询企业的主要信息包括了企业的工商信息、法院判决信息、关联企业信息、失信信息、司法拍卖信息、招聘信息和企业评价信息等。启信宝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提取官方数据,所有数据由国家公开发布在网络上,按照关键字查询、股东/法人名查询 、经营范围查询、失信人查询及高级检索查询五种方式,为用户提供搜索查询功能。启信宝主要用户人群是需要金融审批等业务的金融机构、需要资料调查的律师、寻找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的公司、需要扶持辖区内企业的政府部门,以及寻找工作的求职者等相关人群。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是同步,而天眼查录入是有时间差,更新时间一般24小时到1周不等。启信宝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数据深度分析,挖掘企业、高管之间的关联关系,帮助用户快速了解合作公司、预防潜在风险、获得商机、为客户提供决策支持。启信宝的试用用户,只能使用免费开放的数据功能,正式用户可以使用启信宝开放的任何数据。正常请求频次,不同数据具有不同的频次,详细的可以在对应的接口文档上查看。所有数据请求均基于正常的请求,而非恶意请求、采集启信宝数据等,启信宝有权对这些行为进行判定并且断开连接处理。对于数据接口运营期间,启信宝有权对数据请求频次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会在对应的文档上显示。启信宝平台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启信宝数据不对其做法律担保,准确及一致性做承诺。启信宝数据尽可能从技术上确保数据的有效性。

3. 启信宝是合法的吗?

法律分析:
属于用虚拟彩票进行诈骗,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启信宝是合法的吗?

4. 启信宝是合法的吗

法律分析:属于用虚拟彩票进行诈骗,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