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65号文件

2024-05-05 08:35

1. 2011 65号文件

消防建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据了解,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此,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有关标准、规定。

“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公安部消防局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

通知指出,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2011 65号文件

2. 国发2015年25号文件内容

法律分析:国发〔2015〕25号2015-5-10是针对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作出通知。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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