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担保的项目担保范围

2024-05-06 03:17

1. 项目融资担保的项目担保范围

 商业风险是项目融资的主要风险。大多数商业风险属于项目的核心风险,即可控制风险。1、项目完工:这一阶段一般都由项目投资者进行担保,由项目投资者提供担保承诺在项目工程延期、建设成本超过预算等问题出现时为项目提供资金。2、生产成本控制:进入正常生产阶段后,项目的经济强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生产成本的控制。3、产品市场:项目的销售和价格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另一重要环节。因而降低市场风险同样也是项目担保所必须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实现手段主要包括“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 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战争、国际关系变幻、政权更迭、政治变化导致项目的资产和利益受到损害甚至导致项目失败的风险。项目的政治风险表现为国际风险和国内风险两类。政治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不可抗力风险,但在项目融资中,它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式来减轻风险影响力:(1)政治风险保险,包括商业性质的保险和政府机构的稳定性保证;(2)在安排项目融资时,努力寻求东道国政府、中央银行、税收部门或其他有关的政府机构的书面保证,承诺在税收和外汇管制等方面不采取不利于项目的措施。(3)由双方国家之间签订互相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议。商业担保公司也逐渐参与政治风险担保。 项目的金融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一些项目发起人不能控制的金融市场的可能变化而对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些因素包括汇率波动、利率上升、国际市场商品价格上涨,特别是能源和原材料价格的上升、项目产品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下跌、通货膨胀、国际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等。对于利率和汇率风险,可以通过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如套期保值技术等来分散。项目担保的步骤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贷款银行向项目投资者或第三方担保人提出项目担保的要求。第二,项目投资者或第三方担保人考虑可否提供公司担保,如果公司担保不被接受,则需要考虑提供银行担保。第三,在银行提供担保情况下,项目担保成为担保银行与担保受益人的一种合约关系。第四,如果项目所在国与提供担保的银行不在同一国家时,有时担保受益人会要求担保银行安排一个当地银行作为其代理人。

项目融资担保的项目担保范围

2. 项目融资担保的作用与项目担保人的概念

担保在项目中的主要作用项目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有两个作用:第一,采用担保形式,项目的投资者可以避免承担全部的和直接的项目债务责任,项目投资者的责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项目发展阶段之内或者有限的金额之内。第二,采用担保形式,项目投资者可以将一定的项目风险转移给第三方。项目担保人项目投资作为担保人项目担保人包括有三个方面构成:
1、项目的投资者
2、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参与者
3、商业担保人项目投资者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直接担保,也可以是非直接的形式或者以预防不可预见风险因素的形式出现。运用项目投资者提供的非直接的和以预防不可预见因素为主体的项目担保,加上来自其他方面的担保,同样可以构成为贷款银行所能够接受的信用保证结构,这就是项目融资的主要优点之一。项目担保的主要类型直接担保直接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是指有限责任的直接担保。指担保的责任根据担保的金额或者担保的有效时间加以限制。1.有限金额的担保资金缺额担保即是典型的有限金额担保。2.限制时间的担保项目在建设期和试生产期的"完工担保"是最为典型的在时间上加以限制的有限责任直接担保。间接担保间接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指担保人不以直接的财务担保形式为项目提供的一种财务支持。间接担保多以商业合同和政府特许权协议形式出现。最常见的间接担保是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货与付款"合同,"供货或付款"合同,以及"无论使用服务与否均需付款"合同。或有担保或有担保是针对一些由于项目投资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所造成项目损失的风险所提供的担保。或有风险的担保按其风险的性质可分成三类:
一、针对项目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风险。
二、针对项目的政治风险。
三、针对与项目融资结构特性有关的并且一旦变化将会严重改变项目经济强度的一些项目环境风险。意向性担保严格意义上的意向性担保不是一种真正的担保,因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仅仅表现出担保人有可能对项目提供一定支持的意愿。经常采用的形式是支持信。它起到的担保作用在本质上是由提供该信的机构向贷款银行做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向其所属机构(项目公司)施加影响以保证后者履行其对于贷款银行的债务责任。

3. 什么是项目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一部分非融资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租赁合同担保、其他合同担保。(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注意:其实很多担保公司就等于钱庄,虽然有时候比银行方便,但是请楼主看清你要找的担保公司人员素质和利息定位。搞清楚了再绝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什么是项目融资担保

4. 项目融资担保的概述

 项目融资担保是指借款方或第三方以自己的信用或资产向贷款或租赁机构做出的偿还保证。具体分为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 项目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有两个作用:第一,采用担保形式,项目的投资者可以避免承担全部的和直接的项目债务责任,项目投资者的责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项目发展阶段之内或者有限的金额之内。第二,采用担保形式,项目投资者可以将一定的项目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5. 融资担保公司的项目融资担保的主要担保形式

1、项目完工担保项目完工担保主要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项目的投资者;二、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完工担保的责任;2、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3、保证项目投资者履行担保义务的措施2、无货亦付款合同它是国际项目融资所特有的担保形式,它体现的是项目公司与项目购买者之间的长期销售合同关系。无货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产品购买方同项目公司签订无货亦付款合同,项目公司以此为凭进行项目融资无货亦付款合同是长期合同。无货亦付款责任者的义务是无条件的,这是无货亦付款合同的核心。

融资担保公司的项目融资担保的主要担保形式

6. 项目融资中的风险担保有哪些

 项目融资中的风险担保有哪些
                      项目融资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证结构的核心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债权担保。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以下是我整理的项目融资中的风险担保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物的担保: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和有形资产的抵押,对无形资产设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比较直接,法律的界定也比较清楚。经常使用的有两种形式:
    抵押: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后重新转移于债务人。
    担保: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转移或者所有权的转移,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根据此协议,债权人有权使用该项担保条件下资产的收入来清偿债务人对其的责任,并享有优先的请求权。
    人的担保:人的担保在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基本表现形式是项目担保,是在贷款银行认为项目自身物的担保不够充分时而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一种人的担保。是一种以法律协议的形式做出的承诺,依据这种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
     它在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有两方面的作用: 
    1、项目的投资者可以避免承担全部的和直接的项目债务责任,项目投资者的责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项目发展阶段之内或者有限的金额金额之内。
    2、采用项目担保形式一,项目投资者可以将一定的项目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项目担保人:包括三个方面:项目投资者、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参与者、商业担保人。
    项目投资者: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主办人作为担保人是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最主要和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参与者:指在项目的直接投资者之外寻找其他与项目开发者有直接或见解利益关系的机构为项目的建设或者项目的生产经营提供担保。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政府机构 这种方式极为普遍,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大型项目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政府的介入可以减少政治风险和经济政策风险。对于工业化国家,这种方法可以避免政府的直接股份参与。
    与政策开发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商业机构 其目的是通过为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而换取自己的长期商业利益。
     这种商业机构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工程公司;
    (2)项目设备或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
    (3)项目产品(设施)的用户。
    世界银行、地区开发银行等国际性金融机构
    这类机构虽然与项目的开发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是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建设,对于一些重要的项目,有时可以寻求到这类机构的贷款担保。
    商业担保人:商业担保人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 。商业担保人往往是通过分散化经营降低自己的风险。
     其提供服务的两种基本类型是: 
    (1)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或者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类担保人一般为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一些专业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担保一般为银行信用证或银行担保。这种担保基本上有三方面的作用:其一,担保一个资金不足或者资产不足的项目公司对其贷款所承担义务;其二,担保项目公司在项目中对其他投资者所承担的义务;其三,在提供担保人和担保受益人之间起到一种中介作用。
    (2)为了防止项目意外时间的发怔。这种担保人一般为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
    项目担保的范围:商业风险担保、政治风险担保、不可预见风险。
    商业风险担保:是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风险。包括项目完工、生产成本控制和产品市场三个方面。
    项目完工:一个项目能否在规定的预算内和规定的时间内建成投产,达到“商业完工”标准,是组织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近年来的新趋势是需要由贷款银行和投资者共同承担此风险。
    生产成本控制:进入正常生产阶段后,项目的经济强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对生产成本的控制,一种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由项目公司和提供项目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能源和电力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合同来实现的。
    产品市场:项目的销售和价格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另一 重要环节。因而降低市场风险同样也是项目担保所必须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实现手段主要包括“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
    政治风险担保:对于在政治环境不稳定的国家开展投资活动,具有很高的政治风险。而仅仅凭投资者本身也很难解决项目的政治风险问题。一般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这种角色通常由项目所在国政府和中央银行担任。有时还需要世界银行、地区开发行以及一些工业国家的出口信贷和海外投资机构等所提供的担保。
    不可预见风险:也称或有风险,避免这类风险主要也是采用商业保险的方法解决。
     安排项目担保的步骤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贷款银行向项目投资者或第三方担保人提出项目担保的要求;
    二、项目投资者或第三方担保人可以考虑提供公司担保,如果公司不被接受,则要考虑提供银行担保。
    三、在银行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项目担保成为担保银行与担保受益人之间的一种和约关系。
    四、如果项目所在国与提供担保的银行不在同一国家时,有时担保受益人会要求担保银行安排一个当地银行作为其代理人,承担担保义务,而担保银行则承诺偿付其代理人的全部费用。
     项目担保的类型: 
    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有担保、意向性担保。其承担的经济责任是有限的。
    直接担保:在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是指有限责任的直接担保。担保责任根据的金额或者担保的有效时间加以限制。
    间接担保:在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指担保人不以直接的财务担保形式为项目提供的一种财务支持。间接担保多以商业合同和政府特许权协议形式出现。多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概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货与付款”合同,“供货或付款”合同,以及“无论使用服务与否均需付款”合同。
    或有担保:是针对一些由于项目投资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所造成项目损失的风险所提供的担保。
     可分成三类: 
    一、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风险;
    二、项目的政治风险;
    三、与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特性有关的并且一旦变化将会严重改变项目经济强度的一些项目环境风险。
    意向性担保:
    严格意义上的意向性担保不是一种真正的担保,因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仅仅表现出担保人有可能对项目提供一定支持的意愿。经常采用的形式是支持信。它起到的担保作用在本质上是由提供该信的机构向贷款银行做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向其所属机构(项目公司)施加影响以保证后者履行其对于贷款银行的债务责任。
     三种主要的担保形式: 
    一、项目完工担保;
    二、资金缺额担保;
    三、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
    项目完工担保:大多数的项目完工担保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另外,“商业完工”的标准及检验是相当严格和具体的。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
    一、项目的投资者;
    二、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完工担保的`责任;
    2、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
    3、保证项目投资者旅行担保义务的措施。
    资金缺额担保:有时也称为现金流量缺额担保,是一种在担保资金额上有所限制的直接担保,主要用作为一种支持已经进入正常生产阶段的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有限担保。
     这种担保有两个目的: 
    一、保证项目具有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最低现今流量,即最少具有支付生产成本和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
    二、在项目投资者出现违约时,或者重组及出售项目资产时保护贷款银行的利益,保证债务的回收。
    以“无论 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这两项协议是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长期市场销售合约的统称。在所有类型的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都得到应用。
    1、协议的性质:“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为一种由项目公司与项目的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的购买者之间所签订的长期的无条件的供销协议。与传统的贸易合同或服务性合同的本质区别是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对购买产品义务的绝对性和无条件性。“提货与付款”协议是在取得产品的条件下才履行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
    2、协议的种类:大体有三种:
    (1)生产型项目多采用“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
    (2)生产服务型项目多采用“运输量协议”;
    (3)长期稳定的能源、原材料供应项目多采用“供货或付款”协议。
    3、协议的基本结构:与传统的长期销售合同基本相同。
     但需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 
    (1)合同期限:要与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的贷款期限一致;
    (2)合同数量:一是在合同期限内采用固定的总数量条件下这部分固定数量产品的收入将足以支付生产成本和偿还债务;二是包括100%的项目公司产品,而不论其生产数量在贷款期间是否发生变化。
    (3)合同产品的质量规定:一般采用工业部通常使用的本国标准或国际标准,因为这种产品最终要在本国市场或国际时常上具有竞争力。
    (4)交货地点与交货期:通常的交货地点是在刚刚跨越项目所属范围的那一点上;交货期的原则是要求根据协议所得收入具有稳定的周期性。
    (5)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第一种形式是完全按照国际市场价格制订价格公式,并随着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二是采用固定价格的定价公式;三是采用实际生产成本加一个固定投资收益的定价公式。
    (6)生产的中断和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项目公司应拒绝使用含义广泛的不可抗拒事件条款,在生产中断问题上,明确规定生产中断的期限以及执行合同的影响力。
    (7)合同权益的转让:由于此类合同是项目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的一种重用担保措施,所以贷款银行对于合同权益的可转让性以及有效连续性均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限制。一是合同权益要求能够以抵押、担保等法律形式转让给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指定的受益人;二是合同权益由于合同双方发生变化而出现的转让要求需要贷款银行的事先批准;三是在合同权益转让时,贷款银行对合同权益的优先请求要不受到任何挑战,具有有效连续性。
     【拓展】项目融资的方式 
    企业融资方式即企业融资的渠道。它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权益性融资构成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权获得企业的红利,但无权撤退资金。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博凯投资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5、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方法
    企业可能从哪些渠道获得融资?融资渠道的选择,国外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多样化,近几年的实践证明,融资渠道在拓展,融资方法在改变。投资理财讲师张雪奎,根据中小企业融资实践,提出一些看法。另外国外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多样化,也值得中国的中小企业和政府相关机构学习与借鉴。
    多样化的股权触资渠道
    1、老板自主投资。中小企业资本构成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自筹资金的比重一般都在50%~60%。在自筹资金中,主要是业主(或其朋友、家庭成员、合伙人、股东)投入的资本。业主资本是中小企业得到的第一笔资金,属于“内部人融资(insider finance)”、业主们了解企业的情况,相信企业能够成功,并愿意冒风险投资。据美国统计,中小企业业主储蓄投资占中小企业投资的45%左右。
    2、“天使”投资。“天使”投资者统称为富有的投资者,法律上称个人授信投资者,通常是那些熟悉投资行业的个人或企业。有相当多的“天使”投资者可能是出于战略发展的目的而投资,并且对接受投资的业主在事先都有一定的了解,因此、 大大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天使”投资所形成的“天使资本(angel finance)”实际上是一种换取创业企业股份所有权的资本。目前,“天使”资本遍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其中以美国规模最大且最活跃,欧洲次之。在中国,天使投资也逐渐拓展开,主要体现在风险投资方面。
    3、创业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者投资通常是由确定多数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以集合投资方式设立基金,委托专业性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主要是对未上市创业企业尤其是科技型未上市创业企业提供权益资本,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与企业创业,当企业创业成功即退出投资,以实现资本增值和进行新一轮投资。创业投资者设立基金时往往将目标锁定在自己熟悉的一个或少数几个行业, 并通过设定高达40%~80%的回报来弥补投资失败的损失。扣除投资失败因素,投资者总的回报一般在20%以上。国外以美国,日本和英国的创业投资基金比较发达。
  ;

7. 项目融资担保的主要担保形式

 项目融资担保的主要担保形式
                         项目融资担保在民法上指以确保债务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或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它是债务人提供履行债务的特殊保证,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
         
          项目完工担保 
         项目完工担保主要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
          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 
         一、项目的投资者;
         二、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
         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完工担保的责任;
         2、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
         3、保证项目投资者履行担保义务的措施
         2、无货亦付款合同
         它是国际项目融资所特有的担保形式,它体现的是项目公司与项目购买者之间的长期销售合同关系。无货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产品购买方同项目公司签订无货亦付款合同,项目公司以此为凭进行项目融资。
         无货亦付款合同是长期合同。
         无货亦付款责任者的义务是无条件的,这是无货亦付款合同的核心。
         主要物权担保
         项目公司的物权担保指项目公司或第三方以自身资产为履行贷款债务提供担保。
          主要物权担保形式有: 
         1、不动产物权担保。
         2、动产物权担保。
         3、浮动设押。
          项目融资担保其他形式 
         1、准担保交易
         (1)融资租赁
         (2)出售和租回
         (3)出售和购回
         (4)所有权保留
    ;

项目融资担保的主要担保形式

8. 项目融资的风险担保

 项目融资的风险担保
                      项目融资信用保证结构的核心是融资的债权担保。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 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和有形资产的抵押,对无形资产设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比较直接,法律的界定也比较清楚。经常使用的有两种形式:
    抵押: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后重新转移于债务人。
    担保: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转移或者所有权的转移,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根据此协议,债权人有权使用该项担保条件下资产的收入来清偿债务人对其的责任,并享有优先的请求权。
    人的担保:人的担保在项目融资中的基本表现形式是项目担保,是在贷款银行认为项目自身物的担保不够充分时而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一种人的担保。是一种以法律协议的形式做出的承诺,依据这种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它在项目融资中有两方面的作用:1.项目的投资者可以避免承担全部的和直接的项目债务责任,项目投资者的责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项目发展阶段之内或者有限的金额金额之内。2.采用项目担保形式一,项目投资者可以将一定的项目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项目担保人:包括三个方面:项目投资者、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参与者、商业担保人。
    项目投资者: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主办人作为担保人是项目融资结构中最主要和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参与者:指在项目的直接投资者之外寻找其他与项目开发者有直接或见解利益关系的机构为项目 的建设或者项目的生产经营提供担保。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政府机构 这种方式极为普遍,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大型项目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政府的介入可以减少政治风险和经济政策风险。对于工业化国家,这种方法可以避免政府的直接股份参与。
    与政策开发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商业机构 其目的是通过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而换取自己的长期商
    业利益。这种商业机构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工程公司;(2)项目设备或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3)项目产品(设施)的.用户。
    世界银行、地区开发银行等国际性金融机构  这类机构虽然与项目的开发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是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建设,对于一些重要的项目,有时可以寻求到这类机构的贷款担保。
    商业担保人:商业担保人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 。商业担保人往往是通过分散化经营降低自己的风险。其提供服务的两种基本类型是:(1)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或者项目融资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类担保人一般为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一些专业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担保一般为银行信用证或银行担保。这种担保基本上有三方面的作用:其一,担保一个资金不足或者资产不足的项目公司对其贷款所承担义务;其二,担保项目公司在项目中对其他投资者所承担的义务;其三,在提供担保人和担保受益人之间起到一种中介作用。(2)为了防止项目意外时间的发怔。这种担保人一般为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
    项目担保的范围:商业风险担保、政治风险担保、不可预见风险。
    商业风险担保:是项目融资的主要风险。包括项目完工、生产成本
    控制和产品市场三个方面。
    项目完工:一个项目能否在规定的预算内和规定的时间内建成投产,达到“商业完工”标准,是组织项目融资的基础。近年来的新趋势是需要由贷款银行和投资者共同承担此风险。
    生产成本控制:进入正常生产阶段后,项目的经济强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对生产成本的控制,一种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由项目公司和提供项目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能源和电力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合同来实现的。
    产品市场:项目的销售和价格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另一 重要环节。因而降低市场风险同样也是项目担保所必须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实现手段主要包括“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
    政治风险担保:对于在政治环境不稳定的国家开展投资活动,具有很高的政治风险。而仅仅凭投资者本身也很难解决项目的政治风险问题。一般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这种角色通常由项目所在国政府和中央银行担任。有时还需要世界银行、地区开发行以及一些工业国家的出口信贷和海外投资机构等所提供的担保。
    不可预见风险:也称或有风险,避免这类风险主要也是采用商业保险的方法解决。
     安排项目担保的步骤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贷款银行向项目投资者或第三方担保人提出项目担保的要求;
    二、项目投资者或第三方担保人可以考虑提供公司担保,如果公司不被接受,则要考虑提供银行担保。
    三、在银行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项目担保成为担保银行与担保受益人之间的一种和约关系。
    四、如果项目所在国与提供担保的银行不在同一国家时,有时担保受益人会要求担保银行安排一个当地银行作为其代理人,承担担保义务,而担保银行则承诺偿付其代理人的全部费用。
     项目担保的类型: 
    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有担保、意向性担保。其承担的经济责任是有限的。
    直接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是指有限责任的直接担保。担保责任根据的金额或者担保的有效时间加以限制。
    间接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指担保人不以直接的财务担保形式为项目提供的一种财务支持。间接担保多以商业合同和政府特许权协议形式出现。多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概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货与付款”合同,“供货或付款”合同,以及“无论使用服务与否均需付款”合同。
    或有担保:是针对一些由于项目投资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所造成项目损失的风险所提供的担保。可分成三类:一、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风险;二、项目的政治风险;三、与项目融资结构特性有关的并且一旦变化将会严重改变项目经济强度的一些项目环境风险。
    意向性担保: 严格意义上的意向性担保不是一种真正的担保,因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仅仅表现出担保人有可能对项目提供一定支持的意愿。经常采用的形式是支持信。它起到的担保作用在本质上是由提供该信的机构向贷款银行做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向其所属机构(项目公司)施加影响以保证后者履行其对于贷款银行的债务责任。
    三种主要的担保形式:一、项目完工担保;二、资金缺额担保;三、以“无论 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
    项目完工担保:大多数的项目完工担保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另外,“商业完工”的标准及检验是相当严格和具体的。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项目的投资者;二、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完工担保的责任;2、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3、保证项目投资者旅行担保义务的措施。
    资金缺额担保:有时也称为现金流量缺额担保,是一种在担保资金额上有所限制的直接担保,主要用作为一种支持已经进入正常生产阶段的项目融资结构的有限担保。这种担保有两个目的:一、保证项目具有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最低现今流量,即最少具有支付生产成本和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二、在项目投资者出现违约时,或者重组及出售项目资产时保护贷款银行的利益,保证债务的回收。
    以“无论 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这两项协议是项目融资结构中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长期市场销售合约的统称。在所有类型的项目融资中都得到应用。
    1、协议的性质:“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为一种由项目公司与项目的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的购买者之间所签订的长期的无条件的供销协议。与传统的贸易合同或服务性合同的本质区别是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对购买产品义务的绝对性和无条件性。“提货与付款”协议是在取得产品的条件下才履行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
    2、协议的种类:大体有三种:(1)生产型项目多采用“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2)生产服务型项目多采用“运输量协议”;(3)长期稳定的能源、原材料供应项目多采用“供货或付款”协议。
    3、协议的基本结构:与传统的长期销售合同基本相同。但需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1)合同期限:要与项目融资的贷款期限一致;(2)合同数量:一是在合同期限内采用固定的总数量条件下这部分固定数量产品的收入将足以支付生产成本和偿还债务;二是包括100%的项目公司产品,而不论其生产数量在贷款期间是否发生变化。(3)合同产品的质量规定:一般采用工业部通常使用的本国标准或国际标准,因为这种产品最终要在本国市场或国际时常上具有竞争力。(4)交货地点与交货期:通常的交货地点是在刚刚跨越项目所属范围的那一点上;交货期的原则是要求根据协议所得收入具有稳定的周期性。(5)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第一种形式是完全按照国际市场价格制订价格公式,并随着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二是采用固定价格的定价公式;三是采用实际生产成本加一个固定投资收益的定价公式。(6)生产的中断和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项目公司应拒绝使用含义广泛的不可抗拒事件条款,在生产中断问题上,明确规定生产中断的期限以及执行合同的影响力。(7)合同权益的转让:由于此类合同是项目融资结构中的一种重用担保措施,所以贷款银行对于合同权益的可转让性以及有效连续性均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限制。一是合同权益要求能够以抵押、担保等法律形式转让给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指定的受益人;二是合同权益由于合同双方发生变化而出现的转让要求需要贷款银行的事先批准;三是在合同权益转让时,贷款银行对合同权益的优先请求要不受到任何挑战,具有有效连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