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2024-04-27 23:15

1. 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推进全县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援助,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金统筹办法,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五)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急预案,实施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相关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负责县政府及以上奖励、表彰事项审核工作。(七)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及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指导协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等工作。(八)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绩效工资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九)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好引进国外智力及出国(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相关政策办法。(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培训、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十一)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负责管理和监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颁证工作。(十二)贯彻执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一)潜山县考试培训中心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员初任、任职、更新知识、专门业务的培训;承担军转干部培训工作,开展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协助各行业各部门开展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承办局各类业务培训;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等考试工作,负责各类试卷制作、订购、接送、保管、保密和考场设置等工作,组织考前培训、岗前培训等工作;开展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工作;承担各类人事培训基地的申报、评估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培训证书的发放、验印和管理工作;落实省、市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潜山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委托单位或个人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业务;受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人事档案关系托管手续;配合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收集、就业推荐等工作,参与指导或承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对各类人才进行职业能力测评,承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接受单位委托和个人申请,联合办理人才引进、招聘相关工作;受委托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调配事宜、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选调工作;办理出(入)县的聘用制人员流动手续;受委托承办企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的管理;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保留潜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负责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承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取、管理工作。(四)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系统信息化工作应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对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组织全系统各类应用系统的管理;负责组织全系统计算机设备管理;组织运用数据库技术,对全系统综合数据进行分析利用,数据质量的监督考核;负责组织与外部有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交换;负责全系统网络、综合数据的安全管理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工作信息的网上发布、更新及网帖的回复工作。(五)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个直属单位有:潜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2. 潜山县的社会事业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潜山县设置官立高等小学堂,开安徽小学教育之先端。光绪三十年(1904年),县内士绅呈准,就考棚改设高等小学堂,学生44人。以亩费户捐为常年经费,岁入3443元,岁出为3888元,资产为11332元。民国2年,因经费不足停办。光绪33年(1907年),士绅周良臣倡议创办作新小学堂,校址设小吏港周氏宗祠,学生21人,经费由周氏合族捐献,岁入100元,岁出125元,资产265元。民国7年,学校迁油坝汪钊公祠,由恭崇两里士绅接办,经费在地方附加税下拨给。光绪34年(1908年),增设正始高等小学堂,校址设辅主庙内,学生42人,经费在此区地方附加税内拨给。宣统元年(1909年),南乡士绅秦铁庵、李有容创办得育小学堂,校址设牌楼黄狮岭秦铁庵家里,学生20余人,教师由校长聘用,经费由秦、李二人捐款。尔后因学生增多,于民国2年,迁马道头,由附近士绅接办,呈准区立,由各户捐款,并拆除求知寺建办校舍,扩充班级,仍名得育小学。民国元年,创办达材高小于五庙佛子寺,崇正高小于五株枫。民国2年,在柳家畈创办新民高小,南乡士绅林咏韶在古井创办鼎新小学。民国4年,在老岭头创办求志小学,在衙前镇创办粹新小学;在黄柏河创办铭新小学。民国6年,增办崇新小学于驾雾冲;民国7年,创集成高小于响肠河。至此,全县小学9所,均设在四乡。民国8年,“五四运动”爆发,潜山在安庆、武汉、六安等地读书的进步学生王步文、余大化、王贯之、余良鳌、梅竹松等,先后回乡教书、办学,促进了国民教育的发展。民国2年执行新学制,各小学实行四、二分段。第二年增设文蔚、集成两所高小。民国15年,增办崇实高小1所,国民学校11所。至此,全县计有高小15所,国民学校22所。民国36至37年,有些大姓公堂因不愿拿出租谷充做乡保教育基金,遂办起了私立小学,全县计有5所。建国前夕,国民党政府财政空虚,县内除私立小学和少数民办小学外,乡保国民学校几乎全部停办。1949年,潜山县人民民主政府成立后,随即接收了梅城、黄泥、余井、源潭、槎水等5所小集镇完小,分别命名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小学,共26个班,在校学生750人,教职工39人。是年夏季水灾,不少学校房屋倒塌,在极端困难情况下,全县公立小学仍发展到15所(其中公立完小9所,私立完小5所),计100个班。在校学生3962人,教职工147人。从1950年起,随着经济的恢复,群众迫切要求文化翻身。1951年,合理调整学校班级,全县建立9个中心小学辅导区,辖初小15所,单班小学31所。1952年,接办了5所私立小学和35所民办小学。全县建辅导区65个,小学(包括公、民办)已达338所,585个班,在校学生18483人,占学龄儿童的47%。1953年,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人民政府提出“整顿巩固,提高质量,重点发展,稳步前进”的文教工作方针。4月,县成立文教委员会,领导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工作。通过整顿,全县小学为312所。1954年,潜山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全县人民坚持灾区教育,各学校均如期开学。是年,全县小学287所,567个班,在校学生16933人。1957年,遵循“两条腿走路”和勤俭办学的方向,全县修建校舍43所,新建教、寝室118间,修整教、寝室80间,共用5.63万元。除政府拨给2.9万元外,其余均为农业社投资。反右斗争开展后,教育工作受到影响。1958年,“大跃进”掀起高潮,全县各小学停课炼钢铁,办农场,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同时,大搞全党、全民办学,提出“苦战一年,普及小学教育”等冒进口号,全县小学剧增到447所,在校学生42955人。1961年后,执行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县文教局对全县小学布局作了调整,充实班级学额,按1:23的师生比例,核定教师编制。全县精减教师167人。贯彻执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恢复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正常教学秩序。1963年,县贯彻中央提出的“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推行“双轨”制,大办半耕半读小学,促进了小学教育的普及。1966年,“文革”开始,7月,学校停课“闹革命”,教学秩序一片混乱。此种局面在全县小学持续两年之久。1977年,县制订“抓纲治校,拨乱反正”的措施,全县小学恢复正常教学秩序。1978年,恢复公社辅导区小学,对民办教师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任用证书。各小学恢复秋季始业。调整小学网点,充实学额,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是年,全县小学732所,在校学生77921人。1979年,中共中央肯定了建国后17年来的教育成绩,摘掉了教师头上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帽子。此后,全县小学教育比较有计划的发展。1980年,县进一步调整小学布局,逐步摘掉小学附设初中班的帽子,以利于普及小学教育和提高小学教育质量,附设初中班小学由1979年的51所减少到31所。1981年,减少到15所。1986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制订《潜山县小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小学建设,巩固、提高初等教育的程度和教育水平。全县小学668所,1930个班;在校学生63274人;私立小学1所,在校学生32人。全县学龄儿童入学率98.5%,巩固率为99.4%,毕业率为95%,普及率为93.3%,升学率为49.9%。1987年,县教委制订的《潜山县全日制小学办学水平量化评估标准》开始实施,使全县小学在“七率”标准、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向普及初等教育的新标准又迈进了一步。 2012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学校155所,教学点182个。中等职业教育4所,普通教育151所,其中:普通中学44所。年末在校学生总数95261人,其中:普通高中在校学生16940人,初中在校学生21712人,中等职业教育13965人。小学入学率100%;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107%,初中毕业生升学率103%。全县各类学校共有专任教师5303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有707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有951人。  1949—1950年,全县区乡仅有私人诊所3个共有医生5人。1951年9月,黄柏、水吼、余井、源潭4个区成立民办公助卫生所。1952年春,又相继成立梅城、官庄、龙山、周庵、野寨、槎水、黄泥等7个区卫生所。1956年,有公立卫生所7个,民办公助卫生所4个,私营联合诊所27个,共有工作人员114人(其中中医52人,西医19人)。1957年,全县调整为7个公立区中心卫生所和31个联合诊所,设病床48张。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医院19个,每个医院设卫生人员10人左右。1964年,有区医院7个,公社医院27个,病床132张,医务人员310人。1977年,有区卫生院8个,公社卫生院26个,医务人员470人,占全县医务人员的71.7%。区卫生院一般20—25人,公社卫生院一般15人左右。病床总数427张。1986年底,有区级卫生院8个,乡卫生院31个,职工394人,床位440张。自1979年起,安庆地区卫生主管部门确定潜山县黄柏、水吼、源潭、王河4个区卫生院为重点区卫生院,1986年后报省卫生厅批准为中心卫生院。1950年春,姜荣锦、储永芳、徐惠民在源潭铺老街(中街)建成源潭诊所,1951年改建为民办公助的源潭区卫生所。1955年10月,原龙山卫生所及妇幼卫生站迁至源潭与其合并,所址迁至上街,时有职工11人。1956年,吸收社会医药人员16人,新建棋盘、三妙诊所。1958年,改为源潭区医院。1962年,由公立下放为集体,1967年收回公办。1979年,改为源潭中心卫生院。1986年,省卫生厅批准定为中心卫生院。医院自成立以来,设备不断添置、更新,技术力量亦随之增强。1958年,配备下腹部手术器械,开始作阑尾、疝气手术,床位有14张;1960年,扩建手术室,县卫生科发甲种刀包和立式消毒器各1个;1963年,建化验室,开展三大常规及血型鉴定等项目;1965年,县局发万能手术台l张;1967年,开展上腹部手术;1969年,安庆卫校医疗队进驻,传授医疗技术,开展胸透、摄片;第二年,大规模开展四项节育手术。1980年,施行上腹部手术6例,下腹部手术63例;1977—1984年间,县卫生局先后发给麻醉机、电热鼓风机、恒温箱、200毫米X光机、心电图机、A型超声波机、九孔无影灯等设备;1986年后,开展骨折整复,乳腺癌根治,胃次全切除等手术及A超、心电图、肢体摄片、胃肠造影等检查,医技水平不断提高。 截至2011年,潜山县医院、中医院门急诊大楼住院大楼建成使用;村级标准化卫生室实现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新农合补偿金2.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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