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财政监督体制

2024-05-03 12:04

1. 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财政监督体制

  1、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
  1)、应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分离,财政分配、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三大职能相协调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
  2)、赋予财政内部监督机构在参与财政内部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检查权,以及独立了解、质询、处理处罚的权力,实现财政监督权力和责任的高度统一。
  3)、财政监督必须涵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财政管理到哪里,内部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这是内部监督的前提和基础。
  2、建立贯穿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体现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
  1)、建立事前监督机制。主要是对财政资金分配的各项制度规定、程序的监督,努力做到资金出入口规范化、管理模式化、操作程序化、项目资金运作透明化。重点是对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专款指标下达过程中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2)、建立事中监督机制。主要是对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日常监控。重点是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专项资金拨付、专项资金追加、财政法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与之相配套的程序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充分运用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即时监控,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拓展监督空间,硬化财政监督约束。
  3)、调整和完善事后监督机制。事后监督要突出抓难点、抓热点、抓绩效,为改进、提高财政整体管理水平当好参谋。
  3、建立依托财政监督职责手段,强化分析预警、跟踪监督、问责问效的安全保障机制。
  1)、构建预算收入监督保障机制。征管机关、国库机关、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应定期向财政监督机构提供税收收入、政府性基金以及其它非税性预算收入等财政收入的征管、入库、划分、留解、退付情况。财政监督机构据此对经过财政内部各环节所有资金收支增减变化进行分析预警,实行日常监控与定时、定项监督相结合,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可靠。
  2)、构建预算支出监督保障机制。建立财政资金从申报、立项、拨付、使用的跟踪审核和使用监督制度,重点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拨付前审查,拨付后检查,使用后核查。
  3)、构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监督保障机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行内部监督专管员追踪问效检查制度,建立财政资金大额用款项目档案库。将资金管理链条延伸到资金运行和效益评估多个阶段,实现对财政资金循环的全过程监督。
  4)、构建有效利用会计监督手段的辅助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职能和手段,开展印证性监督检查,优化财政资金运行环境,弥补财政收支监管的力所不及。
  4、建立权责一致、协调运行、良性互动、体现效能的财政监督内部工作机制。财政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尽可能扩展监控范围和效果。
  1)、建立财政监督检查、审理、处理相对分开内控机制。在内部监督检查、审理两个环节上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解决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确保监督检查、处理定性和检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2)、建立财政监督检查公开透明机制。做到五公开:公开检查项目、公开检查程序、公开评价报告、公开检查结果、公开处理结论。使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业务机构理财上的不规范行为始终处于制度的约束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3)、建立高规格的监督检查处理机制。要成立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的财政内部监督处理决策机构,定期对财政监督机构查出的违纪问题进行讨论、定性,并做出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财政监督体制

2. 如何有效监督财政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结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以查促纠,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二是突出专项检查。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和涉及民生领域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做到“事前预警、事中跟踪、事后问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是创新财政监督。以财务收支检查为切入点,重点检查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同时密切关注财政资金使用和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提高监管成效。      四是构建内部制约机制。具体工作中,按照财政部门内控管理制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内控要求,使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建立完善不同层级的内部控制制度,突出节点控制,体现制衡理念,防范各种风险,切实加强对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履行财政业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监督与内控检查工作有效衔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成果利用,发挥监督检查综合成效。      五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相关精神,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加大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六是注重跟踪整改落实。结合市委巡察工作要求,注重事后监督,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不是一查一处了之,注重跟踪落实,搞好“回头看”,督促整改到位。

3. 如何加强政府财政的监督

精华答案 (一)对本级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稽核,并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退付预算收入情况,本级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审计机构贯彻执行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在执业活动中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财政监督检查以确保预算任务完成为中心,以促进财政管理为重点,一般以监督检查与规范财政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实施。实施方式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是对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的某些重要事项进行日常监控。财政机关业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是结合预算编制,对财政资金分配进行事前的审查、稽核,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事中的审核、控制,以及对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执行中重要环节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核证,及时进行重点监控和实地检查。
(二)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深化管理、制定政策、加强法治的重要手段,是日常监督的必要补充。从现实情况看,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经济关系、经济利益重新调整、组合、变化,但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约束机制还没有及时建立或不尽完善,为此,财政机关根据财政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暴露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坚持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些专项监督检查。

如何加强政府财政的监督

4. 如何健全政府预算的财务监督机制

一、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内涵 
  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指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政府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社会审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事项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检查和监督活动。根据新出台的《会计法》,可将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分为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又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三种形式被称作“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二)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意义 
  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职能是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也存着许多问题。因此,理清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弱化存在的成因,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1.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一规定体现的含义是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事业单位更应该在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利于处理国家、单位、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事业单位是国民经济的组成细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经济实体,要用国家拨付和单位增收的资金开展业务活动,发挥社会效益,并担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不仅是对国家法律负责,也是对单位经济效益负责,对单位领导人负责。如果把搞活经济与加强会计监督对立起来,逃避会计监督,必然导致会计监督职能削弱。 
  3.是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 
  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单位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效。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工作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可以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责任,防止工作差错和舞弊,避免因责任不清而互相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当务之急,对确保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与健全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的措施 
  (一)建立会计监督法律保障体系 
  1.要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在整个监督体 
  系中的地位,科学界定会计监督的范围与程序,保证监督工作得到落实。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在提高其可操作性的同时,强化《会计法》及一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应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3.加强事后惩罚机制,加重违法成本。事后惩罚机制旨在威慑,使可能践踏会计准则的潜在行为者会因预期的成本超过收益而放弃,并惩罚已作为者。4.改变过去传统的事后监督、会计检查的监督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事前预测、会计控制、检查分析、总结评价的方法体系,进一步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二)健全事业单位的内部牵制制度 
  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内部控制应当保证事业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事业单位内部必须保证设置会计、出纳、审核三个岗位,并按照会计法规的规定,分别赋予其不同的职能,形成出纳、会计、审核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权、钱、账既相互分离又紧密衔接的监督机制。在健全职能、细分职责的基础上,要制定严格的会计岗位考核规定,通过考核促进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同时,要完善会计处理程序。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应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会计核算的方法、会计账薄设置与记账要求等内容。通过会计处理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复核控制等措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及时和完整。 
  (三)完善外部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 
  1.分层次实行委派方式进行监督。由于当前我国的审计和监督能力受到人力资源的限制,可将事业单位按大、中、小型分别实行不同层次和方法的监督管理,大型事业单位应委派监事会或财务总监;中型事业单位应委派财务总监或实行会计委派制。2.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会计监督。国家及财政部门通过严格审核单位预算、检查单位的制度建立,达到事前监督;上级财务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促使各单位高度重视内部会计监督。3.监督应当以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体的社会经济秩序,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素质建设 
  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操守是履行会计监督的内在的重要因素。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就必须要求会计人员练好内功,不为利益所驱动。1.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入行门槛,对于会计人员在学历、资历上有从业资格的严格要求。2.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重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对会计人员从严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强化会计人员的社会责任心,尽快制定与我国当前形势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会计人员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自觉监督单位的经济活动。 
  总之,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它作为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促进各事业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质量。它是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全面、有效的监督。解决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5. 如何加强财政法制监督

做一个参考:企业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会计监督制度主要是企业对其经济业务活动全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控制、考核和指导,其目的在于使各类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按预定的目标、计划和原则进行,以获得最优的经济效益。一、我国企业会计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会计监督法律的约束机制不全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过程中,会计体系需要健全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但在目前会计工作中所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虽然新的《会计法》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跟上,使得当出现违规事件,仍然没有相应法律条款进行有力地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导致会计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前些年我国会计人员奇缺,从现阶段来看,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在职的会计人员中受过高等专业教育的人数还只是占极小部分,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会计人员整体的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缺少分析能力,从而导致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三)企业外部的会计监督不力执法部门执法不力。我国目前总的说来还是人治大于法治,执法部门往往有章不循,以权代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得作假付出的代价大大小于产生的利益,对有关责任人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致使一些经营者和单位领导胆大妄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都存在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虽然我国企业外部监督方式很多,包括法律监督,财政监督,工商税务监督,金融监督等,监督体系可谓庞大,但监督效果却不理想,原因是各种监督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加之分散管理,缺乏横向信息沟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二、加强企业会计监督的对策(一)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会计监督能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会计体系逐渐完善过程中有法可依的基础。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为从源头上防止会计监督弱化,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还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会计部门要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和完善各种会计监督实施法和操作规程,尽量把实际工作中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补充进去,逐渐地充实完善,监管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事,公开事程序,使会计监管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二)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他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所以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首先是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有一定的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这样素质的会计人员才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然后,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所以要注意会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继续提高,提供机会给他们进行继续教育。最后,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首先要主动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操作能力,同时国家、社会也要提供相关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这些会计人员进行培养,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全面性,使得会计监督能够有效的得以执行。(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的程度,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如何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管理层和会计等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内部控制实施环境,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是形同虚设。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中小股东的投票权,防止大股东一人说了算,提高管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三是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任免制度,规定他们的权力和责任,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等都要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和监事会的独立地位和作用,赋予其的监督权。内审机构和监事会能否有效行使监督权,关键看能否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只有享有充分的独立性才能有效履行监督权,真正起到内部监督的作用。五是重大项目要采取重抓事前、事中控制,事后持续跟踪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发现的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正,确保内部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四)加强企业外部的会计监督力度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也必须加强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的外部基础之一。国家监督具有权威性,是指财政、审计、税务、工商、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政府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代表国家对各单位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它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监督体系的主导,与企业内部监督起互补作用。政府监督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

如何加强财政法制监督

6. 如何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财政监督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财政管理的改革过程就是财政监督检查不断得到加强、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提高的过程。怎样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切实服务于公共财政管理和财政性资金运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已经成为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影响财政监督效率和效益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目前,财政监督工作从监督的范围、监督的方式方法、监督的效果等方面来看,其深度和广度都远远不够,财政监督还缺乏权威性、及时性与有效性,效率和效益不高,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振兴财政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
  (一)财政监督的覆盖面窄。从财政监督的本质要求看,其监督范围至少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的全过程;二是执行财政财务制度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三是结合经济运行情况对财政运行质量进行检查和分析。由于在财税物价大检查取消以后,地方财政监督的范围没有得到及时的明确,造成监督的范围、职责模糊不清,实际监督面狭窄;监督的方式方法,仍以直接的事后检查为主,针对既定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查处,没有对事前、事中的行为进行监控;而对新的经济行为、交易方式,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以及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的监督约束很少。在监督对象上也缺乏针对性。因而,大大降低了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二)财政监督方式不规范。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等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工作主要是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从方式方法上看,表现为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时间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看,表现为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由于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很多财经违纪违规问题都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税务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现象屡查屡犯,并呈逐年上升趋势。虽然强调根据新的形势来调整财政监督方式,但以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这种多样化全方位的财政监督方式,暂时还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得以有效运用。
  (三)财政监督体系不健全,财政监督与其他社会监督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一是财政监督专门机构设置不规范,少数地方至今还没有成立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二是经济监督的职能分工与监督范围界定不明确。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主要是由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稽查、银行监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等构成的。这些监督部门都是根据部门属性确定各自的监督职责,基本上都是以预算收支、财务收支、资金周转以及其他经济运行质量作为监督对象。虽然在日常工作中各自监督的侧重点不同,但由于没有从法律上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边界,因而实际工作中很难避免相互扯皮甚至出现多头检查、相互“打架”的现象。
  提高财政监督效率和效益的对策建议
  随着财政监督工作环境、对象、内容、方式等方面的不断变化,要求财政监督工作要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建立健全涵盖全部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具有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保障、规范功能的财政监督新机制,才能切实提高财政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益,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可靠、准确、高效,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一)探索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方式。财政监督方式要彻底得到转变,具体体现出做到“四个结合”,即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监督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我们应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和归纳,在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财政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的同时,深入细致地探究和概括财政监督的最佳方式。
  (二)健全财政监督保障体系。我国的宏观经济监督体系是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环节、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体系,主要由财政、税务、审计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几大系统构成。这几个方面对于财政监督的侧重点不同,既有分工,又有交叉。财政监督是其他任何监督都无法替代的。审计、税务、社会中介监督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外部监督,且主要是事后监督,而财政监督既有外部监督,又有自身内部监督,且内部监督是在财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同步监督。因此,要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和财政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监督保障体系,以维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与稳步发展。
  (三)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科室之间的监督职责。财政监督是赋予整个财政部门的职责,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各业务科室依据自己的工作需要,随时随地就能派员进行检查。这样会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监督,既加重了被检查单位的负担,又影响监督效果的提高。我们知道,在财政机关内部毕竟还存在职责分工的问题。自从财政监督专门机构设立之日起,其职责定位,就超脱于具体的财政分配和调节事项以外,主要是通过监督促进管理,强化管理,监督财政运行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财政部门内部其他业务科室,则主要从事财政运行中的日常管理等具体事物,如果说有监督的成分,也只是管理中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日常监管。理顺了监督职责,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就能够在负责做好本部门日常工作的同时,主动提供有关监督方面的信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以形成强大的财政监督合力,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效率,从而达到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目的。
  (四)突出监督重点。一是选择重点支出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虚报、挪用、占压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的违纪问题予以有效的防范和及时查处。二是要配合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利税大户、民营企业等执行《会计法》的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向社会公告工作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责任人员。三是结合财政支出管理改革,针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逐步施行,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财政监督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财政监督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情况分析制度,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成果,深挖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根源,力求标本兼治,不断提升财政监督层次,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7. 如何做好“新常态”下财政监督工作

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应当注重的几个方面

(一)注重服务大局,确保中央政策贯彻执行

一是牢牢抓住服务大局中心工作为重点。财政监督应该发挥在保障落实重大财税政策和决策部署、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滞留截留财政收入或虚增虚减财政收入、财务会计造假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国家财税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推动财政监督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加强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协调合作,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内部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协力合作”的大监督格局。加强财政检查方式方法创新,综合运用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提升财政监督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成果运用。提升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重要的一点在于强化成果运用。建立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共同督促办理财政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机制,采取约谈、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结果的整改落实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成果跟踪落实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通过将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下达等挂钩机制,形成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的强大制约力;对于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建立向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相关部门移送制度,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成果共享和检查协作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果。

(二)注重落实新预算法,努力抓好预算监督

结合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建立以预算监督为重点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着重把财政监督嵌入预算运行全过程,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各环节有效监督制衡的机制。

一是建立同步监督的预算编制审核机制。明确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在预算编审环节的职责分工,由财政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全面审核预算编制,财政专职监督机构重点负责审核编制总体方案、预算编制程序、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制定程序、预算安排的合规性、预算绩效评价等方面,同时对业务管理机构审核预算编制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再监督。通过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对预算编制开展全过程同步监督,严格审核把关,形成对财政资金分配的权力制衡,把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高效。

二是建立动态监控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分析,查找预算执行过程的重大风险点,对重大风险、重要问题及早预警、及时纠正。加强与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财政业务管理机构的协调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通报系统监控发现的预警疑点问题,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对较为严重的问题采取停止相关资金拨付、实地重点检查等方式防范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化解财政管理风险。

三是建立合规性绩效性为核心的决算审查机制。加大决算审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围绕决算失真等问题开展监督审核。通过对部门决算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资金决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决算收入的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决算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运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成果监督审查决算数据,加大决算审查成果运用,将决算审查成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促进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及资金使用绩效的不断提高。

(三)注重规范管理,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财政内部职责分工。厘清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日常监督职责,业务管理机构对归口管理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和归口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实施日常监督;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履行日常财政监督职能,并对财政业务管理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财政专职监督机构按照“四统一”原则统筹协调财政监督日常工作。

二是推进完善财政监督法制。以修订完善《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为契机,加快推进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监督在预算编制、内部控制和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职能职责、监督范围、法律责任等,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处理处罚程序,推动构建财政大监督体系,提升财政监督效能。

三是加强财政内部协调合作。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发挥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业务管理机构切实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能,加大对归口管理资金和单位的监督力度,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机制,形成财政部门内部横向联动、协调合作的监督格局,共同促进规范财政财务管理。

(四)注重内部控制,逐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一是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部控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相关财政运行风险控制办法,切实强化财政业务管理工作流程控制,防范和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二是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方式。加快推动财政监督工作转型,推动内部监督工作由单纯监督检查型向检查控制型转变,积极推进财政监督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的内部监督常态工作机制。按照不增加工作负担,不滞缓财政运行效率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监督流程,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开发内部监督实时监控软件,实现对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征管以及预算执行进度等业务信息的全过程动态监控,有效提升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内部监督成果运用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成果运用,将内部监督成果作为系统内部评先、提拔和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加大内部检查公开力度,对内部监督单位、项目、程序、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公开,以公开倒逼整改落实,强化财政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监督成效。

(五)注重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财政监督撑起了财政工作的半边天”,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健全机构设置,将熟悉财政业务的高素质人员充实配备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不断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

二是充分吸取社会中介机构力量。“人少事多”是当前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专业技能方面的优势,有效调动吸收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参与到财政监督工作中来。建立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库,对社会中介机构人员进行评级打分,选择一些业务素质高、职业作风好的人员参与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同时,加强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的管理,规范社会中介机构人员行为,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的监督。

三是创新发展上下联动工作格局。近年来,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特别是2012年省本级牵头市县参与在全省开展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打造了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精品工程,形成全省上下联动的经典案例。要进一步总结创新湖南省上下联动的财政监督工作经验,集中力量抓好做好一些重大财税政策和民生政策的监督检查,形成重大检查全省一盘棋格局,省本级着重发挥统一规划和协调作用,市县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将一些重大问题查深查透,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四、当前财政监督应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加大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环节审核。科学设计嵌入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机制,推进预算监督关口前移,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对预算编制开展同步监督。一方面探索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监督机制,从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加强监督;另一方面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部门财政收支的完整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监督。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监控。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现有的信息平台,对预算收入征缴入库、资金拨付使用进度、预算追加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预算执行环节出现的各种风险及时预警、及时纠正,防止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探索建立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与重点检查调研相结合的工作流程,对重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同步动态监控的同时,可采取对重大专项使用的重点部门开展检查调研,确保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是加强决算环节审查。加大对部门决算的审核力度,建立完善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参与部门决算审核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决算审核,对部门决算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资金决算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算编审中的问题,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决算对加强预算管理的促进作用。

(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是完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问效和事后绩效评价的专项资金监督新模式,实现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源头监管与全过程监控相结合。围绕关涉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设计重点监督检查清单,制定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促进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不走样、不变样,财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创新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方式。针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特点,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针对部分涉及面广、关涉群众利益的专项资金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针对涉及面小、问题集中突出的专项资金可采取由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对涉及面较广、政策要求高的专项资金可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开展全面检查。

三是促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对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的监督检查,促进专项资金按照要求对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和结果以及执行过程和结果面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大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是推进收入监督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收入监督服务经济决策和财政管理的作用,创新收入监督机制,建立与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合作收入核查机制,形成收入监督合力。

二是加强重大财税政策监督。围绕财税体制改革中心,加强对国家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营改增”税制改革、资源税税制改革、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等重大财税政策的监督和调研,通过监督检查和调研发现财税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财税体制改革出谋献计,发挥财政监督服务财政改革的作用。

三是加大收入质量监督力度。加强对财政收入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收入混库、虚增虚减财政收入等现象;加强对税收征管情况的监督,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情况实施再监督;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重点监督国有资源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益等收入征缴情况。

(四)加大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是强化对重点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坚持会计监督工作服务财政中心工作,选择关涉国计民生、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是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行业监管力度,采取全面检查、定期抽查和重点复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执业质量和综合管理等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力促规范会计中介行业执行准则和管理,推动会计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不断提升会计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完善方式方法,力求监督定位更准,会计监督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做到监管有侧重,又要做到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站在财政管理者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建立聘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检查的人才库,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涉及面广、检查深入等优势,广泛了解财税政策、会计政策的执行效果,分析各项政策等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程度,提出完善政策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

如何做好“新常态”下财政监督工作

8. 如何做好“新常态”下财政监督工作

国家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是把经济发展一般规律与中国经济新特征相结合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哺经济,财政与经济关系密不可分。经济新常态,也必然带动财政步入新常态。做好新常态下财政工作,必须: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判断上来,准确把握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科学分析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正确把握做好财政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好财政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的作用。
二是要充分发挥财税改革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积极支持其他领域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强化风险防控。
三是  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要克服速度情结,实事求是地看待收入增速变化,防止竭泽而渔,坚决防止和纠正财政“空转”行为,促进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四是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财政支出刚性增长,要科学界定财政作用边界,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主动花钱买机制,创新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可持续
五是贯彻执行好新预算法,预算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财税改革,解决影响和制约依法理财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依法理财;。
六是财政宏观调控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要创新调控思路和方式,坚持底线思维,注重供给管理,坚持精准发力。
七是要牢固树立“大国财政、统筹内外”理念和全球意识、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主动参与国际财经交流和全球经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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