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行医的须经执业医师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吗

2024-05-13 13:59

1. 申请个体行医的须经执业医师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吗

法律分析:申请个体行医的,须经执业医师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申请个体行医的须经执业医师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吗

2. 医师经注册后,方可在什么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
(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 医师经注册后,方可在什么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
(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经注册后,方可在什么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4. 什么适用范围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专业医务人员

你好,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 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摘要】
什么适用范围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专业医务人员【提问】
你好,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 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回答】
1、适用范围

《执业医师法》第2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2、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执业医师法》第9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回答】

5. 医师经注册后,应当按照什么内容执业

法律分析:医师经注册后,应当按照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执业地点执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医师经注册后,应当按照什么内容执业

6. 我想咨询一下,注册执业医师哪些情况是不能注册的?哪些是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

  你好: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情形有哪些
  王致富
  首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依《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六)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其次回答你第二个问题:《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是法律的概括规定,大部分法律都有类似规定,这是因为立法者认为在立法时有的问题专业性太强,无法作出具体的规定,有的是因为目前还不能预测,所以作出了这样一个模糊性的、概括性的、开放式的规定。目前卫生部已将“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纳入到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之例,已经填充了《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不宜”的情形,但还考虑到将来还会有不宜从事的情形,因此又在第《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六)项加了个“不宜”的开放式规定,这样是避免将来出现了不宜的情形无法可依。
  依我看,你的病不属于“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情形,是不会影响注册的。若有事我帮你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告不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关。

7.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什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第五条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执业医师证报考要求是什么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什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8.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2、符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的流程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告知; 3、提交相关材料;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 5、制证、发证、公示。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不予登记的情形1、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  2、不符合《xx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投资资金不到位;  4、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 5、 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及X光室验收不符合要求;  6、消毒供应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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