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名词解释

2024-05-09 09:34

1. 做市商制度名词解释

做市商制度是金融市场中的一种交易制度,它的模式是让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然后在过程中不断向市场提供买卖价格,从而让市场具备交易性和流动性。这样的交易方式不必等到交易对手出现,同时还能通过买卖差价实现一定的利润。一般而言,做市商制度都是在流动性比较低、交易对手比较少的新三板市场出现的。做市商制度一般对于流动性比较低、规模小、风险高的公司比较友好,这个制度一般能在交易过程中起到这些作用: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强其市场吸引力。毕竟股票没有人炒作的话就是一滩死水,它会慢慢的变成僵尸股。稳定市场,让市场不出现大幅度的波动。我们常常能发现一个交易寡淡的公司很容易会在几首卖单或者买单的情况下涨停或者跌停,所以引入做市商制度就能避免这个问题。抑制价格操纵,校正市场不平衡。这样的操作主要是防止市场某一刻突然出现大量买盘或者大量卖盘而导致的流动性偏紧。【拓展资料】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做市商通过做市制度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真正的做市商市场应该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的零售市场,第二个层次是做市商和做市商之间的批发市场。证券做市商市场包括"复合型"证券交易市场和"单一型"证券做市商市场两类,其中"复合型"证券交易市场又可分为"混合型"证券交易市场和"平行型"证券交易市场。在新三板市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进行交易。目前,新三板共设计和实施两种股票转让方式,即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其中,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做市商制度名词解释

2. 做市商交易制度名词解释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买卖双方不必等到交易对手的出现,就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拓展资料】发展历史:我们国内目前的证券期货交易,采用的都是竞价交易制度——投资者通过网络,把买卖指令传输到交易所,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将买卖指令撮合成交,形成连续的成交价格。根据这种交易方式下价格的形成机理,又可以叫做指令驱动制度。国外在100年前没有电脑的年代,就是通过交易员在交易池中,以公开喊价的方式来撮合买卖指令。交易员处理指令的效率远低于电脑,为了能够为众多的投资者服务,场外柜台交易以及做市商交易制度就很自然地应运而生。与指令驱动制度相对应,做市商制度是由做市商为投资者提供买卖双边报价进行对赌交易,通过报价的更新来引导成交价格发生变化,所以叫做报价驱动制度。由于这种方式与赌场庄家非常相似,部分人对做市商制度持有怀疑态度。制度类型:市商制度存在两种类型: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且仅有一个做市商,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垄断的做市商是每只证券唯一的提供双边报价并享受相应权利的交易商,必须具有很强的信息综合能力,能对市场走向作出准确的预测,因其垄断性通常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种类型的优点在于责任明确,便于交易所的监督考核,缺点是价格的竞争性较差;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多个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做市商自由进入或退出,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

3. 市商制度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主要解释如下:
  所谓做市商交易模式是指交易双方需借助做市商(MarketMakers或更准确的是Dealers)这类中介机构来实现金融交易的一种市场运作模式。
  做市商通常是一些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的经营性法人(券商),他们需要在金融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做市商的法律资格。一旦某家做市商答应为某个金融产品做市,那么它必须完成两项基本功能:
  (1)为该金融产品连续报出买价和卖价;
  (2)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库存,无条件地按自己所报出的买价或卖价,买入或卖出投资者指定数量的金融产品。
  由此可见,在做市商市场,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完成的,它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中介,解决了买者和卖者在出价时间上的不对称问题,因此,它的存在可大大改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由于做市商市场的交易开始于做市商们的报价(Quote),因此,做市商市场又被称为报价驱动的市场(Quote-Driven-Market)。

市商制度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4. 具体商行为的名词解释


5. 做市商制度也被称为什么?

做市商制度也被称为柜台交易。
市商制度,其实不难理解,别名称之为柜台交易,为什么叫这么名字,因为早期的证券交易并没有网上交易这一说,都是在柜台,做市商的办公室中完成的,现在的证券市场很多都是在网上或者是电话中完成。
这是一种交易制度,在金融市场中很常见,做市商的基本上都是有实力有信誉的法人,在交易过程中不断在市场中报价,买卖价格的提供,将会让市场的交易性和流动性提升。
这样,改变之前等待交易对手的出现的局面,不需要等待,就能通过买卖差价,赚取利润。一般情况下,做市商制度并不是随时都可以的,而是在交易对手少且流动性较低的新三板市场中,出现的多。

做市商制度作用:
做市商制度可以起到做市、造市、监市三大作用。
做市,指的是当股市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的相反操作,努力维持股价、降低市场泡沫。
造市,指的是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人气,带动其他投资者实现价值发现。
监市,指的是做市商可以行使权利,获得交易对象的信息以监控市场的异动。这样做可以保持政府和市场的合理以抵消行政行为的刚烈影响。

做市商制度也被称为什么?

6. 具体商行为的名词解释

商行为是商事主体依据自己的意志,为追求营利依法所实施的各种营业活动。我国普遍认同的概念:商主体所从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商事行为具有民事行为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有一般规定,商法有特殊规定,商事行为的特征就在于其与一般民事行为的差异,这是由商事活动与一般民事活动的不同决定的。

扩展资料:
商行为特征:
1、商事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
营利性是商法的基本特性,同时也是商事行为的基本特性之一。商事行为的营利性主要应从行为的目标来考察,而不在于行为的结果,行为结果是否盈利不能成为判断商事行为成立与否的依据。
2、商事行为是经营性行为
经营性是商事行为区别于一般民事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经营性是指行为人的营利行为具有反复性、不间断性和计划性的特点,表明主体至少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不断地从事某种性质相同的营利活动,具有职业性。
大陆法系多数国家商法均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民事主体偶尔从事营利活动,不属于商事行为,经营性活动是一种重复性的、经常性的活动,履行了商事登记的行为可以推定为商事行为,具有经营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