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

2024-05-10 06:10

1.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是要求在挂牌前,将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公司登记确权,因此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权的质押登记机关应该是全国股权中心。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

2.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要注意什么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需要主要的事项有应当携带好齐全的资料,质押合同、主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质权只有登记之后才能够设立,这是生效要件。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质押该怎么设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设定如下: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人和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三、商标权质押在哪里办理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共同办理。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主合同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或者最高额质押合同。4、直接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6、具备商标评估能力和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评估报告。

3. 新三板股权质押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
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
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
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一、新三板挂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新三板企业若想快速增信获得股权质押,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规范化运作是基础
规范化运作可以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增加企业的价值和偿债能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可以督促挂牌公司持续地向市场披露真实、准确的信息。质权人可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的信息披露平台了解到挂牌公司最新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并据此作出决策,切实做到信息可获得、风险可控制。
2、股票价格成评估依据
股票价格成评估依据,目前新三板做市商已经正式落地,随着新三板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实现,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逐步显现,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价格的公允性将显著增强,交易价格可以考虑作为挂牌公司股权质押价值评估的基本依据。
3、专业机构锦上添花
好马配好鞍,中小企业仍需借力。新三板英雄会是全国首家服务于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专业平台,独创1+N服务模式,提供券商、会所、律所等一体化打包服务的机构。自成立以来,新三板英雄会一直专注于探索成长型企业的资本价值需求,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上市整体规划、股权质押、企业财务规范、融资、并购重组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成就非凡梦想。迄今为止,新三板英雄会为多家企业提供了优质的资本培育辅导服务,为数家企业提供上市财务梳理和上市整体规划并协助其成功上市,帮助众多企业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为多家成长性企业引入投资。新三板英雄会无疑成为中国新三板市场的第一基石。

新三板股权质押流程是什么

4.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要注意什么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需要主要的事项有应当携带好齐全的资料,质押合同、主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质权只有登记之后才能够设立,这是生效要件。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 新三板市场的股权质押情况如何?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
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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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的股权质押情况如何?

6. 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是什么?怎么最大化减少质权人的各种法律风险

7. 关于新三板股权质押流程是怎么样的?

新三板股权质押流程第一步: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
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
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
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新三板挂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新三板企业若想快速增信获得股权质押,需遵循三大原则
一、规范化运作是基础
规范化运作可以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增加企业的价值和偿债能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可以督促挂牌公司持续地向市场披露真实、准确的信息。质权人可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的信息披露平台了解到挂牌公司最新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并据此作出决策,切实做到信息可获得、风险可控制。
二、股票价格成评估依据
股票价格成评估依据,目前新三板做市商已经正式落地,随着新三板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实现,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逐步显现,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价格的公允性将显著增强,交易价格可以考虑作为挂牌公司股权质押价值评估的基本依据。
三、专业机构锦上添花
好马配好鞍,中小企业仍需借力。新三板英雄会是全国首家服务于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专业平台,独创1+服务模式,提供券商、会所、律所等一体化打包服务的机构。自成立以来,新三板英雄会一直专注于探索成长型企业的资本价值需求,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上市整体规划、股权质押、企业财务规范、融资、并购重组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成就非凡梦想。迄今为止,新三板英雄会为多家企业提供了优质的资本培育辅导服务,为数家企业提供上市财务梳理和上市整体规划并协助其成功上市,帮助众多企业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为多家成长性企业引入投资。新三板英雄会无疑成为中国新三板市场的第一基石。

关于新三板股权质押流程是怎么样的?

8. 股权质押登记机构是哪个

股权质押登记机构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一、该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应采用《民法典》新规,即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生效后,只要在国家认可的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均可产生权利质押的法律效力。新规将质押登记机构扩大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省级“股权交易中心”等。
二、股权质押融资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