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交易原则

2024-05-08 22:02

1. 什么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交易原则

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换句话说:买家出价高的优先,卖家出价低的优先,如果出价相同则挂单时间最早的优先。例如,某投资者卖出7月大豆10手,挂出价格为2400元/吨,投资者甲挂出10手买单,报价为2398元/吨。随后,投资者乙也想买10手,挂价为2399元/吨,由于乙的价格比甲高,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乙的单子排在甲的前面。后来,丙也挂出10手买单,价格同样为2399元/吨,由于挂价与乙相同,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只能排在乙的后面,但仍在甲之前。拓展资料开盘价、收盘价及结算价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集合竞价的方式是: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产生的开盘价随即在行情栏中显示。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首先,交易系统分别对所有有效的买入申报按申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有效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接下来,交易系统依次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如最后一笔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入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该价格按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整。如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则以部分成交的申报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

什么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交易原则

2. 什么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交易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5.1条规定,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该原则的完整解释是:买家出价高的优先,卖家出价低的优先,如果出价相同则挂单时间最早的优先。例如,某投资者卖出7月大豆10手,挂出价格为2400元/吨,投资者甲挂出10手买单,报价为2398元/吨。随后,投资者乙也想买10手,挂价为2399元/吨,由于乙的价格比甲高,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乙的单子排在甲的前面。后来,丙也挂出10手买单,价格同样为2399元/吨,由于挂价与乙相同,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只能排在乙的后面,但仍在甲之前。
拓展资料:
成交的基本原则:
1、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 成交的决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方的申报价格高于卖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投资者委托的买卖一旦成交,则不得反悔。在未成交以前,也可以撤单,撤单程序与买卖委托的过程基本相同。
3、 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