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运用公共产品理论阐述我国教育的提供方式

2024-05-09 23:05

1. 论述题运用公共产品理论阐述我国教育的提供方式

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1)强制性,义务教育教学计划不是普通的教学计划,它是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保障,其制定的依据是义务教育法,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因此,具有强制性。(2)普遍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适用范围要比普通的课程计划宽得多,它规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等,是针对全国绝大多数学校、绝大部分地区和绝大部分学生的,既不过高也不过低。(3)基础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作用就在于充分保证为学生的各种素质全面和谐地发展打下好基础。课程门类要齐全,不能重此轻彼,各门课程的课时比重要恰当。【摘要】
论述题运用公共产品理论阐述我国教育的提供方式【提问】
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1)强制性,义务教育教学计划不是普通的教学计划,它是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保障,其制定的依据是义务教育法,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因此,具有强制性。(2)普遍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适用范围要比普通的课程计划宽得多,它规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等,是针对全国绝大多数学校、绝大部分地区和绝大部分学生的,既不过高也不过低。(3)基础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作用就在于充分保证为学生的各种素质全面和谐地发展打下好基础。课程门类要齐全,不能重此轻彼,各门课程的课时比重要恰当。【回答】

论述题运用公共产品理论阐述我国教育的提供方式

2. 高等教育是一种什么公共产品

高等教育不是一种公共商品。公共产品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个是政府投资;另一个是不具有排他性,即一个人使用这一产品并不妨碍其他人使用,比如国防、治安、司法等,当然还有我们关注的义务教育。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虽然也是政府投资,但却是具有排他性的服务。即其提供的`服务名额有限,一个人享受了,必然要有另一个享受不到。这种排他性并不是高校收取学费之后才有的,在免费时代早已有之,而且排他的程度更高。所以说,高等教育从来就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只能算“准公共产品”,就象机场、码头都是政府出资兴建的,但并非每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一样。

3. 请利用公共产品理论思考教育、体育及社会保障的性质,影响它们成为(或不成为)公共产品的因素有哪些。

1.什么是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Public good)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
  亦称“公共财货”、“公共物品”。西方经济学用语。指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或服务。如国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财物和劳务,以及义务教育、公共福利事业等。特点是一些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它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某些人对这一产品的利用,不会排斥另一些人对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一般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
  几种重要的公共产品:国防、秩序、环保、科技、教育、文化。
  2.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
  一是非竞争性。一部分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一些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例如国防保护了所有公民,其费用以及每一公民从中获得的好处不会因为多生一个小孩或出国一个人而发生变化。
  二是非排他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不让他们享受这一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例如,消除空气中的污染是一项能为人们带来好处的服务,它使所有人能够生活在新鲜的空气中,要让某些人不能享受到新鲜空气的好处是不可能的

请利用公共产品理论思考教育、体育及社会保障的性质,影响它们成为(或不成为)公共产品的因素有哪些。

4. 谁知道教育是一种公共物品吗?

前不久,备受关注的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在昆明推出了教育改革的怪招,强调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以及像办公办教育那样大办民办教育.其中的一个改革目标是,学前教育民营化,且到2010年,民办学前教育的比重要占到90%以上.
    此项改革甫一推出,即引起各界的广泛争论.虽然不乏支持者的声音,但亦有反对者认为,由于学前教育具有独特性、基础性和普及性,教育发达国家都已经将其纳入公共产品的供给范围,许多国家都实现了免费的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民营化的改革是逆潮流而行的.
    显然,争议的焦点之一涉及教育的性质问题.也就是说,教育是一种公共物品,还是一种私人物品?不少人主张,因为教育具有一定的外部性,教育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竞争力有益,所以教育带有很强的公共性特征,是一种公共物品.但是,这种说法似是而非,由于它不是从教育本身的特点出发来界定它的性质.根据政治经济学原理,考察一种物品是公共物品还是私人物品至少依赖两个标准.一是看这种物品的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消费该物品时是否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二是看这种物品的消费是否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消费该物品时是否能够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同时具备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为私人物品,像面包、书本、自行车等,一个人消费这些物品不仅使他人无法再消费,而且可以很容易地将他人排除在消费之外.相反,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为公共物品,典型的如国防、室外空气净化等,一个人消费这些物品不影响他人同时消费它们,而且将他人排除在消费之外极为困难.
    根据这种对物品的区分准则,很难说教育(九年义务制教育除外),特别是学前教育就是一种公共物品.一方面,大多数阶段的教育消费是具有竞争性的,随着消费者(学生)的增加也要增加教育的成本(师资和教育设施);另一方面,对教育的消费也是具有排他性的,不支付费用(学费等)的消费者可以很容易地被排除在教育之外.也就是说,就教育本身的性质而言,它不是公共物品,而是一种私人物品.从经验上讲,私立教育的普遍存在也可以从反面证明,教育不是一种公共物品.因为如果它是公共物品的话,由于无法排除他人享用,私人一般不会提供这种物品.
    那么,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人都认为教育是公共物品呢?很大程度上,这是由于19世纪以来的教育公共化和国家化所致.随着福利国家的兴起和各种集体主义思潮的流行,教育这种私人物品被人为地公共化和国家化了,被当成了一种公共物品.这种公共化和国家化不仅被看作是一种国家强大和民族竞争力上升的手段,而且被视为一种父爱主义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本来,教育是私人的事情,由私人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这在19世纪以前是世界各地广泛存在的教育模式,许多知名的中小学如英国的圣保罗学校和威斯敏斯特学校,以及一流的大学如哈佛和耶鲁等,都是私立学校.而教育的公共化和国家化,意味着国家或者政府替人们作出是否受教育以及受什么教育的决定.
    也许有人会说,把教育当成公共物品由国家来提供有什么不好?我想说的是,由国家来提供表面上看起来令人神往,但是我们不应忘记,国家提供教育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于纳税者.国家从来都不挣钱,相反,国家是一个最大的消费者,而且时常是一个具有浪费和滥用特性的消费者.这在民主国家也不例外,只不过浪费和滥用的程度不同罢了.当我们交税给国家,由国家来提供教育时,我们就已经给它制造了浪费和滥用的机会,且包括支付国家运作所需的巨大行政成本.这一点,只要看看我们的学校里频繁进行的教育评估是何等地劳民伤财就一目了然.
    此外,一些人认为,由政府来提供教育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这种说法缺乏根据.事实上,中国教育领域里的不公平大多是由于政府的政策和法律所致,比如户口制度导致了城乡教育的不公平,招生配额制度导致了地区之间的不公平,学校分级制度导致了校际之间的不公平,等等.显然,政府常常不能成为人们所期待的教育公平的促进者,而是教育不公平的制造者.
    更为严重的是,由国家提供教育的一个经常性后果是,教育的品格被扭曲.根据经典的教育观,教育的目的是要培养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精神的个人,而不是培养那种服从某种意识形态或者对国家有用的螺丝钉,也不是培养那种循规蹈矩和缺乏创新精神的机器.要实现这种目的,教育必须获得高度的自治,包括学校的自治,以及教师和学生的自治.这种自治意味着,教育里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学校和师生们来决定,而不是由国家或者政府来决定.套用一句西方的谚语: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同样,教育的归教育.■

5. 教育属于哪种公共物品,为什么

教育是准公共物品。
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的区别:
从消费和使用上的角度看
竞争性,是消费中的竞争性指一种产品或服务被一个人消费从而减少了其他人消费的特性。如果某人已经使用了某个商品(如某一火车座位),其他人就不能再同时使用该商品,则这种商品就具有消费中的竞争性。
从成本角度看,竞争性是指让更多人消费会产生边际成本,某人已经消费的给定数量的某种物品不能同时被其他人消费。通俗说即,我要这个物品,别人就不能要这个物品。
非竞争性又被称为“非对抗性”、“非争夺性”或“非相克性”,是指在消费过程中一些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受益者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换言之,在某种产品的数量给定的条件下,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通俗说即,数量确定前提下,我可以要这个物品,别人也可以要这个物品。
从受益的角度看
排他性,是指一种物品具有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该物品的特性。某个消费者在购买并得到一种商品的消费权之后,就可以把其他消费者排斥在获得该商品的利益之外,私人产品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通俗说即,我的物品只能我由我处置,由我获益。
非排他性,即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消费而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通俗说即,我用的物品别人也能用,我能获益,别人也可以获益。
其次,通过上述概念理解,我们可以清晰分辨出,私人物品是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
纯公共物品是具有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一定同时存在。如果某个物品,只存在一个有一个特征时,可称其为准公共物品,即混合品。
准公共产品亦称为“混合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

拓展资料
相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质发生了变化.一类准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费局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范围是有限的如地方公共物品(并不一定具有非排他性);一类准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然而,出于私益,它在消费上却可能存在着竞争。由于公共的性质,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这类物品如地下水流域与水体资源、牧区、森林、灌溉渠道等.另一类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由于消费“拥挤点”的存在,往往必须通过付费,才能消费,它包括俱乐部物品、有线电视频道和高速公路等。
准公共物品是在消费方面具有较大程度外部性的一类公共物品。它具有两个特性:①消费中的争夺性,即一个人对某物品的消费可能会减少其它人对该物品的消费(质量和数量);②消费中具有排斥性,即只有那些按价付款的人才能享受该物品。准公共物品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如大多数城市公用设施、公共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等等。

教育属于哪种公共物品,为什么

6. 教育事业产品的准公共性主要体现

公共性是人在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属性,是在人的利己性与利他性的整合中所形成的人类生存的共在性,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依性。
在这个过程中,人既不断为生存创造条件,又不断实现自身价值和提升自我,推动社会发展。对于教育的公共性:(1)《教育法》中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之所以要确立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首先,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其次,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
因而,每一个受教育者的个体活动就不再是个人的事情,而成为整个社会活动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影响着社会的发展。最后,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主要表现为:《教育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7. 教育在性质上属于私人产品,为什么由政府提供?政府应该全额提供

它是私人产品。但受教育层次越低,这种私人性质越弱。义务教育是层次最低的普及性教育,这类公共产品主要是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各地政府予以辅助比较适宜。对高等教育来说,由于其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政府要在其供给中起到一种基础性作用,在现阶段,这种基础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政府是高等教育资金的保障者,要保障资金供给的充足;政府是高等教育资金的使用监督者,要保证教育资金的利用效率;政府是高等教育公平的守护者,要给贫困阶层子女提供资助,使其不因为经济原因而丧失入学机会。

教育在性质上属于私人产品,为什么由政府提供?政府应该全额提供

8. 高等教育是一种公共商品吗为什么

公共商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个基本特征是由政府投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不具有排他性,即一个人使用该产品并不妨碍其他人的正常使用,例如国防、治安、司法等。而高等教育虽然同样由政府投资,但却具有排他性,即高等教育提供的服务名额有限,一个个体享受该项服务,必然会有另一个体享受不到,所以高等教育不是公共商品的一种。
  
 高等教育具有的排他性,并不是由学费收取所决定的,在免费教育时代就已存在,所以,高等教育从诞生开始即具有排他性,不符合公共商品的基本特征,所以不是公共商品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