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威为什么不用负法律责任

2024-05-10 01:26

1. 戴威为什么不用负法律责任

ofo虽然欠用户押金钱,但是公司没有涉及犯罪。比如说很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运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以及挪用资金罪,ofo都不符合。
因此,尽管是戴威是CEO,但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曾经风光无限被资本看好的戴威,如今似乎过得不太好,近日又被限制高消费了。日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戴威下发限制消费命令。
其实按现行法律,ofo 跟这里面绝大部分罪名都无关:
1、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 2010 年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最高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定制定了 4 个标准,分别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在小黄车案例中,由于 ofo 向用户收取押金并未承诺利息与回报,因此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不符合「违法运用资金罪」
这一条比较简单。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行为。ofo 小黄车显然不属于这一罪名的行为主体范围。
3、不符合「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的核心在于 ofo 是否有「诈骗」行为,而中国法律对「诈骗」的定义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
ofo 没虚构什么事实、或隐瞒什么真相,也承认用户退还押金的合理性,并且起码在失踪之前还在提供服务和退款,只是速度慢了点。目前虽然公司经营异常导致各类裁决无法执行,但和「诈骗」罪名无关。
4、不符合「侵占罪」「诈骗罪」
侵占罪和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与用户签订协议的是 ofo 公司,并不是戴威这个自然人。因此,ofo 不涉及此二罪。
5、不符合「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在客观行为上是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其他相关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把用户押金用于企业的生产、购买共享单车等等用途,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受益人是单位,那么,这种行为没有侵犯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因此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6、不符合「挪用公款罪」
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当年漫山遍野的 ofo 小黄车,现在整间公司都人间蒸发了:
目前排队等着退押金的 ofo 用户,大约有 1500 万人,押金为 99 元或 199 元。依此计算,待退押金规模在 15亿-30亿 元之间(这还不包含未申请排队退押金的用户)。
以 ofo 小黄车现在的失踪姿态来看,当年豪言壮语「欠用户的钱一定要还,就算到了别的公司,也要把电话号码都记下来」的 CEO 戴威,恐怕终于决定把所有债务扔到 ofo 所属公司「东峡大通」的身上,自己则低调隐身。
不出意外,在 ofo 小黄车内部莫名其妙失踪的这 30 亿押金,应该构成了中国商业史上最大的「押金失踪案件」。

戴威为什么不用负法律责任

2. 戴威为什么不用负法律责任?

ofo虽然欠用户押金钱,但是公司没有涉及犯罪。比如说很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运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以及挪用资金罪,ofo都不符合。
因此,尽管是戴威是CEO,但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曾经风光无限被资本看好的戴威,如今似乎过得不太好,近日又被限制高消费了。日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戴威下发限制消费命令。

其实按现行法律,ofo 跟这里面绝大部分罪名都无关:
1、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 2010 年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最高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定制定了 4 个标准,分别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在小黄车案例中,由于 ofo 向用户收取押金并未承诺利息与回报,因此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不符合「违法运用资金罪」
这一条比较简单。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行为。ofo 小黄车显然不属于这一罪名的行为主体范围。
3、不符合「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的核心在于 ofo 是否有「诈骗」行为,而中国法律对「诈骗」的定义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
ofo 没虚构什么事实,或隐瞒什么真相,也承认用户退还押金的合理性,并且起码在失踪之前还在提供服务和退款,只是速度慢了点。目前虽然公司经营异常导致各类裁决无法执行,但和「诈骗」罪名无关。
4、不符合「侵占罪」「诈骗罪」
侵占罪和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与用户签订协议的是 ofo 公司,并不是戴威这个自然人。因此,ofo 不涉及此二罪。
5、不符合「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在客观行为上是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其他相关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把用户押金用于企业的生产,购买共享单车等等用途,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受益人是单位,那么,这种行为没有侵犯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因此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6、不符合「挪用公款罪」
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3. 戴威为什么不用负法律责任

ofo虽然欠用户押金钱,但是公司没有涉及犯罪。比如说很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运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以及挪用资金罪,ofo都不符合。
因此,尽管是戴威是CEO,但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曾经风光无限被资本看好的戴威,如今似乎过得不太好,近日又被限制高消费了。日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戴威下发限制消费命令。
其实按现行法律,ofo 跟这里面绝大部分罪名都无关:
1、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 2010 年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最高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定制定了 4 个标准,分别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在小黄车案例中,由于 ofo 向用户收取押金并未承诺利息与回报,因此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不符合「违法运用资金罪」
这一条比较简单。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行为。ofo 小黄车显然不属于这一罪名的行为主体范围。
3、不符合「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的核心在于 ofo 是否有「诈骗」行为,而中国法律对「诈骗」的定义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
ofo 没虚构什么事实、或隐瞒什么真相,也承认用户退还押金的合理性,并且起码在失踪之前还在提供服务和退款,只是速度慢了点。目前虽然公司经营异常导致各类裁决无法执行,但和「诈骗」罪名无关。
4、不符合「侵占罪」「诈骗罪」
侵占罪和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与用户签订协议的是 ofo 公司,并不是戴威这个自然人。因此,ofo 不涉及此二罪。
5、不符合「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在客观行为上是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其他相关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把用户押金用于企业的生产、购买共享单车等等用途,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受益人是单位,那么,这种行为没有侵犯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因此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6、不符合「挪用公款罪」
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当年漫山遍野的 ofo 小黄车,现在整间公司都人间蒸发了:
目前排队等着退押金的 ofo 用户,大约有 1500 万人,押金为 99 元或 199 元。依此计算,待退押金规模在 15亿-30亿 元之间(这还不包含未申请排队退押金的用户)。
以 ofo 小黄车现在的失踪姿态来看,当年豪言壮语「欠用户的钱一定要还,就算到了别的公司,也要把电话号码都记下来」的 CEO 戴威,恐怕终于决定把所有债务扔到 ofo 所属公司「东峡大通」的身上,自己则低调隐身。
不出意外,在 ofo 小黄车内部莫名其妙失踪的这 30 亿押金,应该构成了中国商业史上最大的「押金失踪案件」。

戴威为什么不用负法律责任

4. 戴威为什么不用负法律责任。

ofo虽然欠用户押金钱,但是公司没有涉及犯罪。比如说很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运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以及挪用资金罪,ofo都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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