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什么?

2024-05-17 07:09

1. 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2、另,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什么?

2. 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 政府对民办学校有哪些扶持方式?

成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民办学校,国家采取财政和税收手段对于民办教育机构给予支持,出台相关政策,吸引民间的资金办教育,促进教育的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怎样规定的
目的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社会发展规划。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由谁制定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主要有: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政府对民办学校有哪些扶持方式?

4. 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希望政府给予哪些具体的扶持政策

一看到非营利学校就会想到偏远地区的学校,尤其是那些大山里面的学校,孩子稀少,连带着学校里教学资源不足,师资力量少,甚至教室都是缺砖缺瓦的。而且有些学生家庭并不富裕,甚至都只有老人照顾。
所以这些非营利学校都是很艰难的,而政府也在一定程度对进行扶持。曾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就有过提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明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草案指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向社会公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由省(区、市)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草案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土地划拨等方式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民办学校发生变更与终止情况时,草案提出,民办学校财产按照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其他债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教育事业。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配。

广东市教育局
光是关于人大的提案都不足以说明这些,在广东有着著名的例子,是在去年管理以及治安的。而广东市采用了划拨用地、财政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只适用非营利学校
《实施意见》明确,对全省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现有民办学校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分类登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体现了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的原则,大力支持非营利性学校。《实施意见》注重统筹教育、财政、土地、审批、登记、日常管理等各领域的政策,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学校采取不同的扶持措施,特别是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意见》中的优惠政策很多,其中有不少优惠政策如划拨用地、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只适用于非营利学校。
但是,小亓最后希望关于这些非营利学校能够越来越好,让山里的孩子走出来,能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以及知识的力量。但是在这些扶持帮助下,光有知识的汲取是不够的,还有着学生的营养以及身体健康,希望政府能够为他们提供营养餐,定时体检,然后为他们安排一些心理课程。为父母不在家的孩子进行一些心理辅导,同时开设一些性教育知识,以免遭受一些不良教导。

5. 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方式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成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民办学校,国家采取财政和税收手段对于民办教育机构给予支持,出台相关政策,吸引民间的资金办教育,促进教育的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方式包括哪些

6. 我国对私立学校有哪些扶持政策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7.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财政上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成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政府成立专项资金够应当妥善管理,不应挤占或挪用,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也应当采取必要的监督与管理。 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八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十条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一条 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 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8. 国家支持和鼓励什么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

法律分析: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中国民办教育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它的产生与成长是改革开放政策在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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