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创始人戴威的个人简介是怎么样的?

2024-05-09 14:26

1. ofo创始人戴威的个人简介是怎么样的?

戴威 ,ofo创始人兼CEO,ofo党委书记,青年创业者,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9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本科,2013年毕业以后跟随团中央支教团在青海大通县东峡镇,做了一年的数学老师,同年创立支教团西部愿望教育促进会。2014年回到北大读硕士。2014年与4名合伙人创立ofo共享单车,提出了“以共享经济+智能硬件,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的理念,创立了国内首家以平台共享方式运营校园自行车业务的新型互联网科技公司。 
2017年3月1日,戴威创立的单车平台ofo宣布完成D轮4.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1亿元)融资。此次融资由DST领投,滴滴、中信产业基金、经纬中国、Coatue、Atomico、新华联集团等多家国内外知名机构跟投。 
2018年10月22日,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更换了法人代表,ofo创始人戴威不再担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由陈正江接替。

扩展资料
ofo小黄车戴威被多次限制消费
2018年12月4日,法院对戴威作出了“限制消费令”。
2019年11月27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运营主体)及戴威发布限制消费令。
近日,ofo小黄车关联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戴威收到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下发,立案执行申请人为罗欢。在该限制消费令中,戴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戴威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ofo小黄车戴威再被限制消费

ofo创始人戴威的个人简介是怎么样的?

2. ofo创始人戴威再被限制消费

2020年8月,ofo小黄车关联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戴威收到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下发,立案执行申请人为罗欢。
在该限制消费令中,戴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戴威已有多份限制消费令。

扩展资料
2018年12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了“限制消费令”。
该限制消费令指出,限制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创始人戴威不得实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入住星级宾馆、购置汽车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有资料显示,ofo持有东峡大通百分之百的股份。
限制消费令中指出,被限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网-ofo陷押金退还危机 创始人戴威“被限制高消费”
参考资料来源:舜网-ofo创始人戴威再被限制消费是怎么回事?具体什么情况?

3. ofo创始人戴威

2018年10月22日,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更换了法人代表,ofo创始人戴威不再担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由陈正江接替。

戴威的成就也不负父亲的期望,高考顺利考入北京大学后,就担任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学生会组织部长,随后又担任了学生会主席。但期间的“贿选门”却闹得沸沸扬扬。
后来,他成为一名重度骑行爱好者。结束支教之后,就回到北大攻读经济学硕士,他和朋友开始酝酿一份“自行车的事业”,很快,ofo骑游诞生,一个深度定制化骑行旅游项目。

青海支教:
2013年,戴威本科毕业,距离研究生入学还有一年时间,他做了一个不同于大多数人的选择:去青海省大通县东峡镇支教数学。 
东峡镇偏远,往返小镇与县城的山路崎岖,一辆山地车解决了这个问题——既帮助他在每个周末往返县城与小镇,也陪伴他看遍了青海的壮丽河山,他被这种魅力所折服,“我觉得骑行是一种最好的了解世界的方式。”

ofo创始人戴威

4. ofo创始人戴威再被限制消费

2020年8月,ofo小黄车关联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戴威收到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下发,立案执行申请人为罗欢。
在该限制消费令中,戴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戴威已有多份限制消费令。

扩展资料
2018年12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了“限制消费令”。
该限制消费令指出,限制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创始人戴威不得实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入住星级宾馆、购置汽车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有资料显示,ofo持有东峡大通百分之百的股份。
限制消费令中指出,被限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网-ofo陷押金退还危机创始人戴威“被限制高消费”
参考资料来源:舜网-ofo创始人戴威再被限制消费是怎么回事?具体什么情况?

5. ofo创始人戴威多次收到被限制消费,ofo还有发展的机会吗?

有发展机会。首先,这是一种大势所趋的共享经济,是服务于社会各部门及及公众的行业。其次,ofo不被大众所信任是因为他的不退押金行为,如果急能解决资金链的问题,是可以顺势而为的。最后无论是创始人还是ofo他们都是走在行业前列的人或事业,即使他们不以ofo来发展,同样会以别的形式发展壮大。
一、共享经济服务于社会各部门及及公众的行业。
一个行业有没有发展的机会,首先要由它的性质来决定,ofo本来就是服务于大众的,所以他的初衷是好的,确实能够给大家带来方便,只要他能好好的运营,真实的为用户服务,让用户变成忠实用户是有发展机会的。

二、ofo能解决资金链的问题并做好公关危机,弥补用户的损失是可以顺势而为的。
因为ofo要负责的就是他的用户,同样对他负责,能为他买单的也是他的用户。 OfO之所以发展到今天,最开始还是因为资金链的断裂。资金链的断裂也是有很多原因的,更大一部分是因为企业的战略和管理问题,如果ofo站在他的初衷之上,能够解决好资金链问题,并做好公关危机,弥补用户的损失。那么是可以顺势而为并且迅速发展壮大起来的。

三、优秀的人做优秀的事业,优秀的事业有人扶持,一个ofo倒下,他和他的团队必然会创立别的项目,依然能用自己的人脉和头脑发展起来。
优秀的人无论在哪个行业都可以优秀,ofo能发展到这个程度已经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事业,假使ofo就此倒闭,那么他和他的团队依然会就着自己的人脉和头脑,做出更多像ofo一样有意义的项目。

总之我认为看一个行业不能只看眼前,我们更多的要看中他的创业初中,过往经历以及未来。

ofo创始人戴威多次收到被限制消费,ofo还有发展的机会吗?

6. ofo创始人戴威再被限制消费,ofo还有发展的机会吗?

共享单车这种东西目前在全国的各种地方还是能经常见到,作为共享经济理念最早出的一批产品,共享单车市场可以说已经过了当年血雨腥风的岁月。在一开始,共享单车市场上的巨头应该是戴威创立的ofo品牌,但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等等原因,戴威旗下的ofo公司签下了高大十几亿人民币的债务,而戴威本人作为债务的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这已经不是戴威第一次被限制消费了,在此之前,戴威被通告限制消费的次数已经高大数十次。作为ofo公司的总裁,戴威自然要承担公司的债务。经过调查,ofo公司现在还欠着1600多万用户的押金,每位用户的押金为99元或199元,简单计算过后,我们可以知道ofo公司欠用户的押金接近二三十亿人民币。如此之高的债务,ofo公司要拿什么来还?由于企业形象的一再跌落,现在用户在选择共享单车的时候已经不会再选择ofo,而是会选择市场上其他的共享单车,也就是说,ofo已经不能通过收取用户的单车消费额来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收入了。ofo公司也想过其它的办法,比如通过绑定消费的方式来偿还用户的一部分押金,但是效果都很差,用户不仅不买账还感觉自己被欺骗了。因此,在各种道路都被堵死的情况下,我觉得ofo再次获得发展的机会几乎为0了。这是由于企业的核心-用户信任已经全部烟消云散,无论后面ofo出台什么样的发展政策,用户都不会再买账。事实上,现在用户也基本上没有想过ofo会东山再起,只想把自己的押金拿回来。总之,ofo的失败已成定局,我们要等待的,只有它还完所有用户押金的一天。

7. ofo创始人戴威再被限制消费,ofo为何走向低谷?

“共享经济”是近几年最热的概念,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产品层出不穷,但最先进入人们视野的应该是共享单车,ofo又被称为小黄车,在2014年由戴威和几个合伙人联合创建,但是可谓是风头无两,打出“解决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口号,随后在短短几年内,完成10轮融资共计150亿元。可是在ofo火爆后,多家共享单车平地而起,共同竞争这块肥肉。

ofo走向低谷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有三点:一是负面新闻的传出,导致用户对ofo失去信心;二是烧钱式的运营,却收效甚微,三是没有资本支撑,被阿里系、腾讯系资本排挤。
一、私自挪用用户押金,导致爆发性的退押金潮
ofo传出拖欠上游供应商的货款多时,在2018年至少有9家公司因为合同纠纷将ofo告上法庭,公司及其创始人戴威更是收到了“限制消费令”。且在上半年的融资在下半年已经挥霍一空,公司还没有找到合适的融资,资金链断裂,还私自挪用用户的押金,造成民众恐慌,经过媒体的发酵,当时有近900万的用户向ofo发起退押金的请求。如此一笔大额的金钱让ofo迅速衰落。
二、不顾成本烧钱式的运营,却没有盈利小黄车从创始之初到倒闭都没有实现盈利,原因在于其高昂的成本:技术的研发与更新升级让小黄车的成本在不断增加,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只让它有了知名度却没有盈利。
三、缺少资本的支持,阿里系和腾讯系资本的排挤ofo当时最有力的竞争者就是摩拜和哈啰单车,摩拜被收购背靠腾讯系的资本,而哈啰单车收获蚂蚁金服的融资,背靠阿里系的资本,ofo举步维艰。
但是一个公司的衰落并不只会因为外部原因,在自身内部的运营上也存在问题。

ofo创始人戴威再被限制消费,ofo为何走向低谷?

8. OFO戴威为什么不被判刑?

ofo虽然欠用户押金钱,但是公司没有涉及犯罪。比如说很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运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以及挪用资金罪,ofo都不符合。因此,尽管是戴威是CEO,但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曾经风光无限被资本看好的戴威,如今似乎过得不太好,近日又被限制高消费了。日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戴威下发限制消费命令。
其实按现行法律,ofo 跟这里面绝大部分罪名都无关:
1、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 2010 年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最高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定制定了 4 个标准,分别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在小黄车案例中,由于 ofo 向用户收取押金并未承诺利息与回报,因此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不符合「违法运用资金罪」
这一条比较简单。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行为。ofo 小黄车显然不属于这一罪名的行为主体范围。
3、不符合「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的核心在于 ofo 是否有「诈骗」行为,而中国法律对「诈骗」的定义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ofo 没虚构什么事实、或隐瞒什么真相,也承认用户退还押金的合理性,并且起码在失踪之前还在提供服务和退款,只是速度慢了点。目前虽然公司经营异常导致各类裁决无法执行,但和「诈骗」罪名无关。
4、不符合「侵占罪」「诈骗罪」
侵占罪和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与用户签订协议的是 ofo 公司,并不是戴威这个自然人。因此,ofo 不涉及此二罪。
5、不符合「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在客观行为上是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其他相关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把用户押金用于企业的生产、购买共享单车等等用途,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受益人是单位,那么,这种行为没有侵犯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因此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6、不符合「挪用公款罪」
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当年漫山遍野的 ofo 小黄车,现在整间公司都人间蒸发了:
目前排队等着退押金的 ofo 用户,大约有 1500 万人,押金为 99 元或 199 元。依此计算,待退押金规模在 15亿-30亿 元之间(这还不包含未申请排队退押金的用户)。
以 ofo 小黄车现在的失踪姿态来看,当年豪言壮语「欠用户的钱一定要还,就算到了别的公司,也要把电话号码都记下来」的 CEO 戴威,恐怕终于决定把所有债务扔到 ofo 所属公司「东峡大通」的身上,自己则低调隐身。
不出意外,在 ofo 小黄车内部莫名其妙失踪的这 30 亿押金,应该构成了中国商业史上最大的「押金失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