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住院是否合法

2024-05-09 03:48

1. 分解住院是否合法

《工友》编辑部:
我的母亲患了重病,在住了十几天院还未好的情况下,医院要求其出院,在办理完出院手续后又重新安排住院,如此反复。请问医院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郭伟郭伟同志:你来信反映的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称为"分解住院"。"分解住院"是指住院患者尚未痊愈时,医院为病人办理多次出院、住院手续的行为。"分解住院"现象产生的基本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住院病人实行次均定额结算,对每次住院限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限额,超过该限额,医保基金将降低支付比例甚至完全拒绝支付,医院将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医疗费用。这种做法能够有效防止定点医疗机构滥用药、用贵药等状况,保障参保人员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但这种情况约束了医院的"营利"需求,并且由于客观情况,治疗费用可能超支,超支费用对医疗机构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由此催生了"分解住院"现象的出现。
"分解住院"有利于医院解决超额医疗费用,增加"收入",但实际上是骗取了医保基金,因此是一种不法行为。另外,由于很多地方住院还存在"门槛费",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称"起付线",它并非是社保局或医院额外向住院患者收取一笔费用,而是政府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所划定的一条报账底线。即社保局只按规定对介于"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费用予以报销,而低于"起付线"的这部分费用则由患者自己承担。分解住院无疑也增加了患者的"门槛费"。
建议你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反映,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处理。另外,医保经办机构也应当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根本上化解和遏制这一不合法现象。

分解住院是否合法

2. 什么是分解住院

分解住院是指医院在住院患者尚未痊愈的前提下,为病人办理多次出院、住院手续的行为。“分解住院”不仅严重违反了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同时还侵犯了患者和医保中心的利益,是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做法。对参保患者来讲,多交一次或几次住院起付钱,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如果是隐性“分解住院”,患者还要承担自费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

形式
“分解住院”归纳起来有三种表现形式:
1.院内分解,即各科室之间的分解住院。
2.院间分解,即上级与下级医院的分解住院。
3.隐形分解住院,即病人住院一段时间达到医保所控制的费用阶段时,就要求病人出院,待病人超过医保规定的住院间隔时间(15天)后,又再次入院。

原因

"分解住院"现象产生的基本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住院病人实行次均定额结算,对每次住院限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限额,超过该限额,医保基金将降低支付比例甚至完全拒绝支付,医院将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医疗费用。这种做法能够有效防止定点医疗机构滥用药、用贵药等状况,保障参保人员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但这种情况约束了医院的"营利"需求,并且由于客观情况,治疗费用可能超支,超支费用对医疗机构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由此催生了"分解住院"现象的出现。
危害
"分解住院"有利于医院解决超额医疗费用,增加"收入",但实际上是骗取了医保基金,因此是一种不法行为。另外,由于很多地方住院还存在"门槛费", 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称"起付线",它并非是社保局或医院额外向住院患者收取一笔费用,而是政府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所划定的一条报账底线。即社保局只按规定对介于"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费用予以报销,而低于"起付线"的这部分费用则由患者自己承担。分解住院无疑也增加了患者的"门槛费"。

3. “分解住院”是怎么一回事?

分解住院是指医院在住院患者尚未痊愈的前提下,为病人办理多次出院、住院手续的行为。“分解住院”不仅严重违反了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同时还侵犯了患者和医保中心的利益,是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做法。对参保患者来讲,多交一次或几次住院起付钱,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如果是隐性“分解住院”,患者还要承担自费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

形式
“分解住院”归纳起来有三种表现形式:
1.院内分解,即各科室之间的分解住院。
2.院间分解,即上级与下级医院的分解住院。
3.隐形分解住院,即病人住院一段时间达到医保所控制的费用阶段时,就要求病人出院,待病人超过医保规定的住院间隔时间(15天)后,又再次入院。

原因

"分解住院"现象产生的基本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住院病人实行次均定额结算,对每次住院限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限额,超过该限额,医保基金将降低支付比例甚至完全拒绝支付,医院将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医疗费用。这种做法能够有效防止定点医疗机构滥用药、用贵药等状况,保障参保人员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但这种情况约束了医院的"营利"需求,并且由于客观情况,治疗费用可能超支,超支费用对医疗机构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由此催生了"分解住院"现象的出现。
危害
"分解住院"有利于医院解决超额医疗费用,增加"收入",但实际上是骗取了医保基金,因此是一种不法行为。另外,由于很多地方住院还存在"门槛费", 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称"起付线",它并非是社保局或医院额外向住院患者收取一笔费用,而是政府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所划定的一条报账底线。即社保局只按规定对介于"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费用予以报销,而低于"起付线"的这部分费用则由患者自己承担。分解住院无疑也增加了患者的"门槛费"。

“分解住院”是怎么一回事?

4. 如何认定分解住院?

法律分析:
1.院内分解,即各科室之间的分解住院。
2.院间分解,即上级与下级医院的分解住院。
3.隐形分解住院,即病人住院一段时间达到医保所控制的费用阶段时,就要求病人出院,待病人超过医保规定的住院间隔时间(15天)后,又再次入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什么是分解住院?

分解住院是指医院在住院患者尚未痊愈的前提下,为病人办理多次出院、住院手续的行为。“分解住院”不仅严重违反了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同时还侵犯了患者和医保中心的利益,是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做法。对参保患者来讲,多交一次或几次住院起付钱,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如果是隐性“分解住院”,患者还要承担自费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

形式
“分解住院”归纳起来有三种表现形式:
1.院内分解,即各科室之间的分解住院。
2.院间分解,即上级与下级医院的分解住院。
3.隐形分解住院,即病人住院一段时间达到医保所控制的费用阶段时,就要求病人出院,待病人超过医保规定的住院间隔时间(15天)后,又再次入院。

原因

"分解住院"现象产生的基本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住院病人实行次均定额结算,对每次住院限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限额,超过该限额,医保基金将降低支付比例甚至完全拒绝支付,医院将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医疗费用。这种做法能够有效防止定点医疗机构滥用药、用贵药等状况,保障参保人员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但这种情况约束了医院的"营利"需求,并且由于客观情况,治疗费用可能超支,超支费用对医疗机构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由此催生了"分解住院"现象的出现。
危害
"分解住院"有利于医院解决超额医疗费用,增加"收入",但实际上是骗取了医保基金,因此是一种不法行为。另外,由于很多地方住院还存在"门槛费", 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称"起付线",它并非是社保局或医院额外向住院患者收取一笔费用,而是政府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所划定的一条报账底线。即社保局只按规定对介于"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费用予以报销,而低于"起付线"的这部分费用则由患者自己承担。分解住院无疑也增加了患者的"门槛费"。

什么是分解住院?

6. 如何杜绝分解住院现象

杜绝分解住院现象需要患者和医院、医保部门的及时沟通。如果遇到住院时间长,花费大的疾病,医院会提前预测住院时间和花销,和病人或家属谈话,协调三方关系,保证病人知情权,解决费用问题,才能让患者安心治疗,也让医疗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一、出院要带哪些药
1、带药范围:患者出院带药应不超出本次住院治疗疾病范围。原则上为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用药目录内和医保目录内药品。
2、带药品种:以治疗本次住院疾病为原则,出院带药不能超过5种(含中成药),不得携带三种以上(含三种)同类药品。
3、带药量:急性病不超过7天常用量,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常用量,中草药不得超过7日剂量。
4、带药规格:住院病人出院时,原则上除胰岛素外,只允许带口服药,不能带注射剂药品,输液药品(转院途中使用除外)。
5、带药总费用:结合省市有关规定按普通病人出院带药不超过200元,如特殊情况超过200元,需经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认可。住院期间,临时医嘱所用药物产生费用和违反以上规定出现后果由主诊医生负责解决。
6、带药记录:参合住院病人、医保病人出院时所带药品,在医嘱中应有记录,并注明单日量和总量。
7、病人主动要求买药不适用该规定,但需病人或病人家属到便民药房购买,便民药房应登记本签字认可,注明购药。
二、精神科病房与普通病房有什么不同?
精神病是一种特殊疾病,其大脑功能发生紊乱,精神病人的言行、情感、思维、意志活动出现异常,对自我及环境的认识能力和对自我行为的控制能力下降。这就决定了精神病房和其他普通病房有所区别。
(1)必须预防病人强行外出,因此,精神科病房大多是全封闭的。工作人员进出必须随手关门,门窗更加牢固。否则,既不利于病人安心治疗,也可能造成病人走失,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2)为防病人自杀、自伤,入院后护理人员要搜查病人可能利用的一些危险品,如药品、腰带、绳索等,并且以后每天至少两次检查病人可能隐藏的危险品,如发现全部没收,病人私自的东西交家属带走。并且,有自杀、自伤观念的病人24小时都不能离开护理人员的视线。
(3)为防止病人冲动伤人损物,病房设备简洁牢固,不易被砸毁,不能停放可做凶器的物品,如棍棒、刀剪等,家属探视病人带来的日用品和食物,不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私自交给病人,为防止家属的疏忽或认识不足,把危险品带给病人,给病人以伤人、损物提供可利用的工具。对特别严重的病人,医护人员有权进行对其约束防护,这样既可以保护病人自己,也可以保护工作人员和其他患者的安全。
(4)大多住院的精神病人认识不到自己有精神病,不愿接受治疗,有时还认为医护人员害他,常常拒服药。为防病人不服药,医务人员必须逐一查看病人服药情况,反复核实,直到确信服药为止。
总之,精神科病房管理严格统一,卫生设施齐备实用,特别地考虑到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患于未然。
三、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多少
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的比例如下:
1、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患者可要求医院尽量使用可报药品,医院用药每张处方不可报药费应控制在15%以内;
2、县级医院就诊,应办好转院手续,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核报,35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上按60%核报;
3、在县以上或县外医院经县农医局批准的住院治疗,应带好《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处方复写件、各种检查报告的复写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转诊转院证明、《户口簿》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件等材料。70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上按40%核报。
一、可以举报农村合作医疗医院的情况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不可报药品,不向患者告知,不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蒙骗患者的;
2、定点医疗机构故意刁难患者,不给患者提供医疗补偿服务的;
3、定点医疗机构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要费用的;
4、定点医疗机构对应转诊转院的患者,不愿出具转诊转院手续的;
5、定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不验证接诊、开假发票、假证明、假检查报告单等等虚报、骗取补偿金的行为;
6、定点医疗机构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分解收费、乱收费的,处方药品不注明零售单价的。
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的复印件,以及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证书,还有经过医院盖章由医院出具的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住院费用和用药清单等;
2、如果当事人做了大型检查,要想报销,还需要提供检查报告单;
3、当事人能提供住院医院的社保定点医院证明的,也可以将这些材料一起上交。
总之,如果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县级医院就诊,应办好转院手续,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核报,35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上按60%核报;在县以上或县外医院经县农医局批准的住院治疗,70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上按40%核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的复印件,以及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证书,还有经过医院盖章由医院出具的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住院费用和用药清单等;如果当事人做了大型检查,要想报销,还需要提供检查报告单。

7. 分解住院是什么意思?

分解住院是指医院在住院患者尚未痊愈的前提下,为病人办理多次出院、住院手续的行为。“分解住院”不仅严重违反了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同时还侵犯了患者和医保中心的利益,是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做法。对参保患者来讲,多交一次或几次住院起付钱,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如果是隐性“分解住院”,患者还要承担自费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

形式
“分解住院”归纳起来有三种表现形式:
1.院内分解,即各科室之间的分解住院。
2.院间分解,即上级与下级医院的分解住院。
3.隐形分解住院,即病人住院一段时间达到医保所控制的费用阶段时,就要求病人出院,待病人超过医保规定的住院间隔时间(15天)后,又再次入院。

原因

"分解住院"现象产生的基本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住院病人实行次均定额结算,对每次住院限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限额,超过该限额,医保基金将降低支付比例甚至完全拒绝支付,医院将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医疗费用。这种做法能够有效防止定点医疗机构滥用药、用贵药等状况,保障参保人员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但这种情况约束了医院的"营利"需求,并且由于客观情况,治疗费用可能超支,超支费用对医疗机构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由此催生了"分解住院"现象的出现。
危害
"分解住院"有利于医院解决超额医疗费用,增加"收入",但实际上是骗取了医保基金,因此是一种不法行为。另外,由于很多地方住院还存在"门槛费", 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称"起付线",它并非是社保局或医院额外向住院患者收取一笔费用,而是政府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所划定的一条报账底线。即社保局只按规定对介于"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费用予以报销,而低于"起付线"的这部分费用则由患者自己承担。分解住院无疑也增加了患者的"门槛费"。

分解住院是什么意思?

8. 分解住院医保认定标准

分解住院医保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分解住院:1.在同一所医院,以转科治疗形式为病人重新办理出入院手续的。2.在同一所医院的同一科室,因非同一疾病连续重新办理出入院手续的。3.不符合出院标准,而让其转为自费一段时间后,再重新入院的或假出入院。4.在15日内非因突发危急重症因同一种疾病又入同一所医院住院或以其他诊断入院,但主要治疗疾病仍同前次住院(相应疾病指南有具体规定的除外)。5.其它可以认定为分解住院的行为。分解住院医保认定的案例演示:某卫生院通过分解住院等方式套取新农合资金。该院2015年11月的表里共有30多人70多次的住院记录,涉及金额9万多元,12月的表里包括200多人400多次的住院记录,涉及资金达到44万多元。名单上每名患者都有两次住院记录,而且绝大多数人两次住院记录相隔在一两天之内;患者住院费用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该院将一次住院分为两次,目的就是分解高额收费、套取医保基金。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