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2021各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4-04-28 16:43

1. 东莞理工学院2021各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东莞理工学院2021各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已经公布,我整理了相关信息,来看一下!
   东莞理工学院2021各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东莞理工学院简介   东莞理工学院是东莞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提前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以良好成绩通过。

东莞理工学院2021各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 东莞理工学院各专业2021年在广东的录取分数线!

 以下为东莞理工学院各专业2021年在广东的录取分数线,供参考!
          

3. 东莞理工学院分数线2021

2021年分数线
2021年东莞理工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已经公布,欢迎收藏本页面。考生可以查看》》》【东莞理工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网】


2,2020年分数线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东莞理工学院与8月18日进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工作。具体投档情况如下:

一、省内非东莞生源投档情况
东莞理工学院理科省内非东莞生源计划高分优先投档线上一次性满档。
文科省内非东莞生源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出档最低分为513分,最低排位为33395名。
二、省内东莞生源投档情况
东莞理工学院理科省内东莞生源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出档最低分为508分,最低排位为98002名。
文科省内东莞生源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出档最低分为484分,最低排位为54722名。
三、粤台联合培养投档情况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粤台联合培养)理科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出档最低分为505分,最低排位为101327名。
文科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出档最低分为508分,最低排位为37101名。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档情况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简称“中法联合学院”)共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省内理科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出档最低分为479分,最低排位为132582名。
五、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协同培养投档情况
东莞理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设立四年制(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省内理科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出档最低分为469分,最低排位为144395位。
3,2019年分数线
今年东莞理工学院在广东省内原计划招生4191人,增加计划45人,共计4236人。7月15日,我校进行高分考生优先投档录取工作,从投档情况看,我校理科生源持续火爆,生源质量强势提升。
省内非东莞生源理科最低录取分超高分优先投档线9分
我校理科广东省内非东莞生源原计划2041人,增加计划33人,共计2074人,优先投档线上出档2074人;最低录取分为504分,超出高分优先投档线9分,较2018年相应分数差增加7分;最低排位66846名,较2018年上升1373名。
广东省地方专项计划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一次性满档
广东地方专项(面向广东贫困农村地区招收农村学生)面向9个理工类专业计划招生80人,优先投档线上出档80人,高分优先投档线上完成计划的100%。最低录取分为501分,超出高分优先投档线6分,较2018年相应分数差增加9分;最低排位70156名,较2018年上升2016名。
省内理科东莞生源保持良好态势
省内理科东莞生源原计划招生598人,增加计划5人,共计603人,优先投档线上出档312人,较2018年增加203人,高分生源比例由去年的28.9%提升至51.7%。
省内高分考生中有7人可获4万元新生奖学金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广东省内理科排名前38000名的,每生奖励40000元。今年我校理科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最高录取分为550分,超出优先投档线55分,最高排位29319名。共有7名理科考生可获4万元新生奖学金,其中非东莞生源6人,东莞生源1人,较2018年增加6人。

体育艺术类招生热度持续高涨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非东莞生源:投档最高总分516,最高排位1289;投档最低总分501,较2018年增加15分,最低排位1971,较2018年提升87位。
东莞生源:投档最高总分503,最高排位1850;投档最低总分455,较2018年增加41分,最低排位5087,较2018年提升2589位。
音乐学(师范)专业
非东莞生源:投档最高总分505,最高排位1201;投档最低总分491,较2018年增加12分,最低排位1967,较2018年提升58位。
东莞生源:投档最高总分507,最高排位1107;投档最低总分481,较2018年增加16分,最低排位2692,较2018年提升181位。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首年纳入艺术类招生,生源情况良好
非东莞生源:投档最高总分506,最高排位350;投档最低总分487,最低排位751。
东莞生源:投档最高总分507,最高排位339;投档最低总分464,最低排位:1433。

7月17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对本科院校普通文理类本科线上考生进行投档,从投档情况看:我校理科最高出档分572分,最高排位17733名;文科专业大热;中法、粤台最低投档线大幅飙升。

2019年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分数情况表(省外)

2019年东莞理工学院广东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分数表

 
4,2018年分数线
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广东省内东莞市外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东莞市内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一本录取分数线
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广东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
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粤台产业科技学院(联合培养项目)录取分数线
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体育、音乐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类别       录取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省一本线          省二本线       
江西       一本理       29    566    554    557    527    447    
艺术(术科)    16    文:340术:146    文:392术:138    文:369术:139    文:290术:128    
海南    一本理    13    641    606    614    539    
二本文    5    649    632    641    579    
贵州    一本理    19    521    507    512    484    379    
二本文    6    562    552    555    575    477    
山东    一本理    9    537    521    528    435    
二本文    3    545    537    541    505    
四川    一本理    20    588    569    574    546    458    
二本文    10    551    542    545    553    492    
甘肃    一本理    16    513    501    505    483    436    
二本理    8    480    465    468    483    436    
二本文    9    486    473    479    502    456    
河南    一本理    29    577    546    549    499    374    
二本文    6    561    542    547    547    436    
河北    一本理    17    583    560    565    511    358    
二本文    11    565    551    554    559    441    
二本理    2    513    505    509    511    358    
重庆    一本理    8    551    536    540    524    428    
二本理    2    502    499    500    524    428    
二本文    8    511    497    502    524    434    
山西    一本理    9    551    516    525    516    432    
二本理    7    508    493    498    516    432    
二本文    9    536    520    523    546    476    
青海    一本理    10    436    404    422    403    365    
湖南    二本理    6    545    522    529    513    450    
艺术    14      综合:334.2  文:498术:225      综合:317.2  文:435术:245      综合:323.2  文:457术:233    文:341术:150    
湖北    二本理    4    547    510    521    512    375    
广西    二本理    2    513    512    512.5    513    345    
安徽    二本理    2    516    513    514    505    432    
云南    二本理    2    525    518    521    530    430    
新疆    二本文    2    424    375    399    500    372    
福建    二本理    2    487    487    487    490    378    
浙江    二本理    2    563    563    563    588    490    
陕西    二本理    2    471    469    470    474    425    
江苏    二本理    2    333    329    331    336    285    
辽宁    二本理    2    518    505    511.5    368    
内蒙古          二本文      2    503    473    488    501    399
5、2017年分数线

省份    类别    计划数    录取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省一本线    省二本线    平均分超出一本分数    平均分超出省二本线    
江西    一本理    41    41    545    518    524    503    422    21         
二本文    9    9    535    525    529    533    458         71    
艺术    10    10    442    355    384                        
海南    本科理科    40    40    656    605    621    539         82         
贵州    一本理    32    32    492    469    473    456    361    17         
二本文    8    8    546    520    527    545    453         74    
四川    一本理    21    21    549    525    531    511    436    20         
二本理    6    6    514    504    508    511    436         72    
二本文    6    6    527    525    526    537    470         56    
山东    本科普通批理科    27    27    540    497    521    433         88         
本科普通批文科    8    8    538    503    510    483         27         
甘肃    一本理    16    16    486    468    471    460    408    11         
二本理    12    12    448    437    439    460    408         31    
二本文    12    12    491    483    485    505    458         27    
河南    一本理    42    42    531    511    515    484    342    31         
二本文    13    13    520    505    509    516    389         120    
河北    一本理    17    17    534    518    521    485    326    36         
二本理    14    14    489    476    479    485    326         153    
二本文    14    14    527    496    504    517    395         109    
重庆    一本理    8    8    506    495    499    492    395    7         
二本理    10    10    496    466    472    492    395         77    
湖北    二本理    14    14    497    476    481    484    345         136    
二本文    5    5    523    504    509    528    406         103    
湖南    二本理    10    10    523    506    511    505    424         87    
艺术    20    20    436    366    397                        
广西    二本理    7    7    498    465    476    473    318         158    
二本文    5    5    525    514    522    535    387         135    
山西    二本理    10    10    466    451    455    481    400         55    
二本文    5    5    498    488    492    518    452         40    
安徽    二本理    8    8    509    483    489    487    413         76    
云南    二本理    8    8    496    477    484    500    410         74    
新疆    二本理    4    4    394    366    379    437    333         46    
二本文    6    6    464    380    424    486    375         49    
福建    二本理    9    9    439    417    428    441    333         95    
二本文    6    6    478    463    468    489    380         88    
浙江    普通类    15    15    564    538    548    577    480         68    
陕西    二本理    6    6    444    432    436    449    397         39    
二本文    9    9    497    480    485    509    457         28    
江苏    二本理    10    10    324    315    319.1    331    269         50.1    
辽宁    二本理    10    10    447    428    436    480    350         86    
内蒙古    二本理    5    5    453    360    410.8    466    328         82.8    
二本文    2    2    467    465    466    472    375         91    
合计         540    540                             

6、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普通理科专业5190元,普通文科专业4590元,外语专业519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8000元,体育专业5190元,艺术专业8000元。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每生每年1000—1500元,莞城校区每生每年900—1500元。 
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学费标准:学生赴台学习一年,根据2017年台湾与学校合作高校的学费标准为人民币2.2万至3万元,生活费、住宿费、学杂费未计入,其余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与东莞理工学院其他专业一致,不作特殊收费。
如上级规定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7,学校简介
东莞理工学院是广东东莞市的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由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  。
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提前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以良好成绩通过。2010年6月,与清华大学等61所高校一起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0年8月,获批成为广东省立项建设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获批为“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5年7月,化学工程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3个一级学科被授予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2015年9月被确定为第一批省市共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单位。截至2017年6月,学校拥有松山湖及莞城两个校区,共占地2210亩。松山湖校区占地1870亩,莞城校区面积340多亩。学校建立了以工学为重点,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14个学院、43个本科专业。学校有教职工1402人,普通全日制学生19310人,成人教育学生10739人

东莞理工学院分数线2021

4.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263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院与东莞理工学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招录3A批次学生,分东莞市和全省(除东莞)2个区域招生;高职“3+证书”批次。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各批次美术类、体育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对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有关专业对考生视觉方面的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8000元,体育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审计监察处
  
     联系人:朱华
  
     监督电话:0769-23306846
  
     传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zhuhua6811@sina.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真:0769-23306889
  
     电子邮箱:zsb@dg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dg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dgpt.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10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5.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第二批B线、部分省份第三批录取,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录取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1.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2).表演、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省联考成绩择优录取;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6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8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1.新生奖学金:对考入我院分数超过上一批次以上的省内文理考生均一次性颁发新生奖学金,其中文、理科前10名的考生获得2万元新生奖学金,其他考生获得1万元新生奖学金;对我院录取的省内2B分数线的文、理科前10名的考生将一次性颁发1万元新生奖学金。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鸿发奖(助)学金:由鸿发集团在我院设立鸿发奖学金5000元/人/年,鸿发助学金3000元/人/年。 4. 校园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5.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6. 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叶凯贞
 
    监督电话:0769-23382628
 
    传真:0769-23382630
 
    电子邮箱:yekaizhen@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82108
 
    传真:0769-23382107
 
    电子邮箱:cityczs@dgut.edu.cn
 
    学校网址:http://csxy.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cdgu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于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托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6.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第二批B线、部分省份第三批录取,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录取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1.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2).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省联考成绩择优录取;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2.美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6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8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1.优秀新生奖学金:对考入我院分数超过上一批次以上的考生均一次性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其中文、理科前10名的考生获得2万元优秀新生奖学金,其他考生获得1万元优秀新生奖学金;对我院录取的省内2B分数线的文、理科前10名的考生将一次性颁发1万元优秀新生奖学金。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鸿发奖(助)学金:由鸿发集团在我院设立鸿发奖学金5000元/人/年,鸿发助学金3000元/人/年。4.校园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5.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6.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叶凯贞
  
     监督电话:0769-23382628
  
     传真:0769-23382630
  
     电子邮箱:yekaizhen@163.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82107
  
     传真:0769-23382107
  
     电子邮箱:cityczs@dgut.edu.cn
  
     学校网址:http://csxy.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csxy.dgut.edu.cn/zsb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于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托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7. 东莞理工学院有哪些专业(全部)

东莞理工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有哪些专业(全部)

8. 东莞理工学校招生及收费

东莞理工学校招生及收费如下:
东莞理工学校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斜视、口齿清楚、智力正常、形体正常、体表无明显疤痕。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外省市户口(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和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东莞理工学校报名方式
1、在原初中校填报志愿,参加全市文化课考试,统一录取。
2、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高中起点一年制考生报名时还须持高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东莞理工学校注意事项
1、新生报名时带好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相关费用到学校招生办报名,并鉴定就业合同和优惠入学协议。
2、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各专业名额报满为止。
3、新生开校报到时请带好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关困难证明及交费收据。

东莞理工学院一年学费主要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年级:5050元/年
二年级:5710元/年
三档:3.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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