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2024-05-17 07:11

1. 如何评价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一) 关于公平方面的评价(公平特征&福利性特征)
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归宿。
公平原则的最充分体现是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国民普遍享受社会保障。

(二) 关于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方面的评价(刚性发展的特征)
社会保障是国家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 一方面,社会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变化
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无一例外地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撑。

(三) 关于责任分担方面的评价(社会化特征)
社会保障制度亦日益呈现出政府主导和社会分责的发展趋势:
 一方面:在正式制度安排中,政府虽然承担着主导责任但已经不再是全部责任,企业与个人均参与其中。
 另一方面: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结合正日益构成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特色,而非正式制度型社会保障措施通常都是企业、社会乃至个人承担着更多责任,政府只起支持和鼓励的作用。
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有机结合,将放大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效能。

(四) 关于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方面的评价(多样性特征)
 普遍性:是1942年贝弗里奇起草的《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政策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符合社保制度对社公平&公正的追求,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
 选择性:是一些强调效率优先的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遵循的一项原则。其含义在于根据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受保障者的经济收入状况及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社会保障的项目、对象范围、筹资方式和待遇水平等。
遵循选择性原则既能满足社会成员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亦不会超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构成沉重包袱。

(五) 关于其他方面的评价(法制规范性特征)
还需要遵循互济性原则、法制性原则等。

如何评价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2. 如何看待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中国社会发展密切联系,新中国建国到改革开放前,是以国家责任发展到国家与单位责任共同分担的过程。
在进入改革开放后,现在中国社会保障走向由政府主导与社会各方共同担当责任的进程。
1969年-1977年,社保制度重心向单位转移并持续扩张,1978-1985,主要集中在历史遗留问题,退休制度的改革,直到1985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式进入改革时期。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实行的国家-单位保障制度,其主要的特点在于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全面保障,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如封闭运行,缺乏效率等。1986年公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后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这些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走向了结构多元化,这就构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时期。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是采用了渐进改革的方式,这使得和其他国家所具有的立法先行有很多区别,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每一步都是要以长时间的试点,才会进行确定全面推广方案。这既有优点又有缺点。
优点在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从原来的国家-单位保障,到现在的政府主导、责任分担、合理保障,多层次保障的全面社会保障,这创造了惠及亿万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缺点在于:现行的社会保障是未高度发展的,落后于经济发展的,不公平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主要表现为体系不完善、法制建设落后、责任模糊、项目有效性有待提高。
未来中国的社会保障的发展应该是立足于本国人口基数大的国情,以及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未来中国的社会保障应该着力与制定完善的法制、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协调发展,同时,注重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在目前,中国必须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同时,回归兼顾公平的基本路线,明确国家、单位、企业、个人的社会保障责任,大力支持和合理引导社会慈善机构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最终建成惠及一个健全、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3.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该如何改革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大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目前,我国社保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有:虽然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各个层次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虽然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已经确定,但是长期的空账运转使得半积累制未落到实处;虽然扩大覆盖面的工作取得新进展,但是防止“碎片化”和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尚需努力。在发展和改革社保制度过程中,第一,需要注意经济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关系,防止拉美化;第二,需要注意统账结合与部分积累制的关系,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保改革。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在城镇,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并且已经全面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探索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加快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步伐。中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筹资渠道逐步拓宽,基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数迅速增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年均增幅达到7%,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0%左右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该如何改革

4. 如何客观公正地看待我国的社保体制改革

一、对于社保资金监管体制的分析和评论

  (一)现行监管体制存在制度性缺陷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至今没有实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资金的结余部分沉淀在各地方政府,企业年金也由地方社保机构经办。许多专家分析了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

  一是“自己管自己”的监管模式。“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建立至今已经15年了。在这15年间,(地方)社保局集社保基金行政主管和投资运营者于一身。尽管政府在社保基金管理中建立了若干管理规则,但还是处于‘自己管自己’的监管模式”。

  二是政府角色错位。“现行体制把市场化投资的权利和钱给了政府部门”,“地方社保基金管理部门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

  三是“泛行政化”。“社保经办机构既不是独立的金融企业,也不是政府机构,既难以保障社保基金所有者的权益,也不具备承担金融风险的能力”。在这种“泛行政化”制度设计下,“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的会计审计、资讯披露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5. 用什么指标去评价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综观世界范围内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变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英国新济贫法的颁布、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英国福利国家的建立,以及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等一系列变化,社会保障的保护对象、社会保障的项目、社会保障的水平、社会保障的管理等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产生时间比较晚,发展时间比较短,但由于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改革过程,不仅发生着由适应计划经济向适应市场经济的转变,而且改革力度以及影响面巨大。这些变化以及这些改革是好是坏,可以说众说纷纭,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目前在我国所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行不同的评价。能否有一套合理的评估指标来评价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直是很多业界专家所研究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的郑功成教授认为,对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评估,可以从价值取向与建制理念、与时代和国情的适应性、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可持续性等四个方面进行。 1.价值取向与建制理念方面。社会保障在古今中外的实践史证明,它从非正式制度的慈善事业发展到正式制度安排,不同的价值取向与理念事实上起着支配社会保障实践活动和制度建设的作用。例如,在价值取向上一直以来存在着公平与效率之争,有的主张公平取向,有的主张效率取向,有的主张效率优先,有的主张公平与效率兼顾。在理念方面,宗教慈善事业源于爱人如己的博爱与怜悯情怀,官办救灾济贫事业出于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英国颁布《济贫法》是基于“贫穷乃万恶之源”而为了强迫贫民“懂得劳动”,德国创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想通过“怀柔”政策来化解工人阶级的反抗,美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英国等西方工业化国家纷纷建立福利国家则是出于对社会公平的追求,等等。有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和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产生相应的效果,因此,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理念是制度建设的出发点,也是评估制度效果的基本归宿。 2.社会保障制度的适应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多样性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的世界性潮流,决定了社会保障模式的优劣评判并非是依据制度自身,而是取决于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时代适应性与国情适应性。否则,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同样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时期十分成功,而愈到后期就愈暴露出缺陷;为什么同样一种社会保障模式在一国非常成功而在另一国却遭遇失败。就像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几乎成了众矢之的,但它却在部分北欧国家、加拿大等国依然成功,德国在20世纪90年代甚至将已改为部分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再重新改为现收现付;公积金制度在新加坡很成功,但在东南亚一些国家中的时间却遭到了失败;等等。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既是时代的产物,也是主权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制度安排,从而不仅需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且需要在与本国或本地区的国情或区情相适应。 3.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性。社会保障制度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实践,政策实践的有效性虽然服从价值取向与基本理念的合理性以及制度安排的适应性,但它也从很大程度上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和适应性产生影响。从实践的角度出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性主要包括:制度结构有无缺漏,是否协调,是否合理性;制度运行依据是否充分,运行程序是否规范,运行过程是否公开透明等规范性内容;社会保障需求的满足程度,如普遍满足、部分满足、不能满足等;社会保障资源的利用率,是低或高;社会保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作用,是促进作用或促退作用。 4.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社会保障不是临时应急之策,因此必须考虑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在这方面,可以判断的依据有:制度的稳定性。如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是短期稳定还是长期稳定。尽管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但若过于灵活或者多变则同样会导致负面效应。因此,制度的稳定性是政府信用与制度自身的信誉的象征;财政的可靠性。如社会保障财政是短期可靠还是长期可靠,或者缺乏可靠性。它通常与财政责任的分配直接相关;制度的发展性。如社会保障制度是持续扩展还是不断收敛,或者停滞。在调整发展应当是正常的现象,但若出现急剧收缩或者集聚膨胀,则一定会遭遇重大危机;支撑社会保障制度的因素变化趋势。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的走势及其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影响。 思考题: 1.你如何看待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变迁?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的时间,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何客观公正地看待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3.针对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出现的众多问题,如何更好地发展和完善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真正的发挥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 ① 见万解秋等著:《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

用什么指标去评价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6. 用什么指标去评价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综观世界范围内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变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英国新济贫法的颁布、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英国福利国家的建立,以及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等一系列变化,社会保障的保护对象、社会保障的项目、社会保障的水平、社会保障的管理等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产生时间比较晚,发展时间比较短,但由于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改革过程,不仅发生着由适应计划经济向适应市场经济的转变,而且改革力度以及影响面巨大。这些变化以及这些改革是好是坏,可以说众说纷纭,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目前在我国所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行不同的评价。能否有一套合理的评估指标来评价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直是很多业界专家所研究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的郑功成教授认为,对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评估,可以从价值取向与建制理念、与时代和国情的适应性、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可持续性等四个方面进行。 1.价值取向与建制理念方面。社会保障在古今中外的实践史证明,它从非正式制度的慈善事业发展到正式制度安排,不同的价值取向与理念事实上起着支配社会保障实践活动和制度建设的作用。例如,在价值取向上一直以来存在着公平与效率之争,有的主张公平取向,有的主张效率取向,有的主张效率优先,有的主张公平与效率兼顾。在理念方面,宗教慈善事业源于爱人如己的博爱与怜悯情怀,官办救灾济贫事业出于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英国颁布《济贫法》是基于“贫穷乃万恶之源”而为了强迫贫民“懂得劳动”,德国创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想通过“怀柔”政策来化解工人阶级的反抗,美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英国等西方工业化国家纷纷建立福利国家则是出于对社会公平的追求,等等。有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和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产生相应的效果,因此,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理念是制度建设的出发点,也是评估制度效果的基本归宿。 2.社会保障制度的适应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多样性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的世界性潮流,决定了社会保障模式的优劣评判并非是依据制度自身,而是取决于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时代适应性与国情适应性。否则,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同样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时期十分成功,而愈到后期就愈暴露出缺陷;为什么同样一种社会保障模式在一国非常成功而在另一国却遭遇失败。就像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几乎成了众矢之的,但它却在部分北欧国家、加拿大等国依然成功,德国在20世纪90年代甚至将已改为部分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再重新改为现收现付;公积金制度在新加坡很成功,但在东南亚一些国家中的时间却遭到了失败;等等。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既是时代的产物,也是主权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制度安排,从而不仅需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且需要在与本国或本地区的国情或区情相适应。 3.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性。社会保障制度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实践,政策实践的有效性虽然服从价值取向与基本理念的合理性以及制度安排的适应性,但它也从很大程度上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和适应性产生影响。从实践的角度出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性主要包括:制度结构有无缺漏,是否协调,是否合理性;制度运行依据是否充分,运行程序是否规范,运行过程是否公开透明等规范性内容;社会保障需求的满足程度,如普遍满足、部分满足、不能满足等;社会保障资源的利用率,是低或高;社会保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作用,是促进作用或促退作用。 4.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社会保障不是临时应急之策,因此必须考虑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在这方面,可以判断的依据有:制度的稳定性。如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是短期稳定还是长期稳定。尽管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但若过于灵活或者多变则同样会导致负面效应。因此,制度的稳定性是政府信用与制度自身的信誉的象征;财政的可靠性。如社会保障财政是短期可靠还是长期可靠,或者缺乏可靠性。它通常与财政责任的分配直接相关;制度的发展性。如社会保障制度是持续扩展还是不断收敛,或者停滞。在调整发展应当是正常的现象,但若出现急剧收缩或者集聚膨胀,则一定会遭遇重大危机;支撑社会保障制度的因素变化趋势。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的走势及其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影响。 思考题: 1.你如何看待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变迁?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的时间,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何客观公正地看待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3.针对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出现的众多问题,如何更好地发展和完善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真正的发挥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 ① 见万解秋等著:《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 ② 见钟仁耀著:《养老保险改革国际比较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革过程

  一、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逐步建立起来的,经过五个时期:
  它虽然与历史上的社会保障实践有着渊源关系,却又与旧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无直接继承关系。考察社会保障制度50年来的实践,可以划分为如下五个时期:
  1、创建时期(1949—1956)。
  这一时期以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以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为重要标志,加上此前建立的优待抚恤制度,以后施行的救灾救济、公费医疗政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制度等,到1956年时已初步创立了以国家为责任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套制度对于医治战争创伤、巩固新生政权和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2、调整时期(1957—1968)。
  这一时期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中央决定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国务院为此先后颁行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暂行规定》等,卫生部、劳动部、内务部等亦发布有关决定,对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农村五保保障和军属优待制度等进行相应的调整。其成效是退休制度趋向正常化、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但因受当时政治上日益趋“左”和经济波折的影响,对社会保障的调整任务并未完成。
  3、挫折时期(1969—1977)。
  “文化大革命”使新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遭受了重大挫折。以1968 年底撤销主管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务的内务部为起始标志,1969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的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更造成劳动保险从此失去统筹机能并蜕变为企业或单位保障制。作为企业职工劳动保险统筹管理部门的工会组织亦被停止活动,其直接后果就是企业办社会和社会保障单位化,并最终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了相互分割的板块结构状态,即国家保障制、企业保障制和乡村集体保障制三个相互封闭、脱节的板块组成的社会保障模式。
  4、修补时期(1978—199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扭转社会保障领域的混乱状态创造了较好的政治、社会条件。1978年五届人大决定重新设置民政部,结束了全国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事务无主管部门的局面;国务院则先后颁行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条例》等法规,有关部门亦制定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等;同一时期,还在部分地区开始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救灾保险等的改革试点。但就社会保障制度整体而言,这一时期所做的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正常的退休制度,是对挫折时期造成的某些后果进行挽救性的修补。
  5、创新发展时期(90年代以来)。
  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确定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从而在根本上触动了板块式结构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如乡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意味着乡村集体保障制失去了现实基础,而城镇经济改革所带来的经济主体多元化、劳动力市场化,均决定了只有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重大变革,才能使这项事关亿万国民切身利益的事业获得真正的发展。
  因此,在经历一段时期的摸索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90年代进入创新式的改革、发展时期。自1990年起,全国人大加强了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工作,先后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国务院则在继1991年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不仅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规,还制定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深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镇住房福利制度改革政策,制定并实施了大规模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等,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由此走上改革创新的发展道路。
  二、尽管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过程非常曲折,但50年来的实践却雄辩地证明了它对我国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不可磨灭的作用。
  1、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稳定。
  新中国成立50年来并未出现过因为灾祸、贫困等而导致的社会动乱。这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灾害频繁、发展落后的中国,确实是一个奇迹。在这个奇迹中,除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外,自50年代初期相继建立的劳动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公费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亦使亿万国民在各种灾祸及贫困面前免除了生存危机。这正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与基础。
  2、社会保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发展进步。
  ①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政府通过经常性的救灾救济措施来解除城乡贫困人口的即期生存危机,更通过实施大规模的扶贫工程劳促使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大多数城乡居民家庭已步入小康生活阶段。
  ②人口素质大幅度提高。国家通过传统的公费医疗、乡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目前正在建立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等,使亿万国民的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不仅早已洗掉了“东亚病夫”的耻辱,而且人均预期寿命日益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义务教育等的实施,使全国人口的文盲率由建国前的90%以上降到现在的10%以下,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比重日益扩大。
  ③人民的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如养老金使老年人得以安享晚年,医疗保险使疾患者免除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失业保险支持着失业工人重新就业,康复事业帮助残疾人融入主流社会等,人民免除了许多后顾之忧,安全感、信心感的提升又促使着生活质量的提升。
  ④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力地维系和润滑着市场经济的运行,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革过程

8. 如何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提高立法层次,尽快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做好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衔接工作。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内容要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健全的司法机制。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在审判中充分体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目前,社会保障法学专业以及涉外社会保障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奇缺,学科建设落后、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重视。通过多渠道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学科建设,为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已是当务之急。
二、努力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尽量减小城乡差距。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所谓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一原则不仅要在社会保障项目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中体现,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中,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中体现。当前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进程,落实立法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力求使每个保障项目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而且只有体现了普遍性原则,才能依照“大数法则”筹集和积累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保障互助互济的功能和特点。确保社会保险金的无风险支付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途径必须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三、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鉴于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及地区差异,我国可逐步地、有选择地、低起点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要加强对现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宣传,这一点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重要.许多农民想参加社会保障,但由于不知道相关法律与政策或对当前的政策持怀疑态度而望而却步。同时改变农村现行的以土地保障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代之以一系列的正式制度安排,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保障项目、保障办法、保障水平等要切实可行,既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使进入城镇的农民能够真正走上城镇规范的生活轨道,使中国城市化能够稳步地推进,应当逐步将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特别是进城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对象,以此构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通道。
四、分清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负的责任。另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必须有资金的支持,必须在政府主导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府要将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长久的制度安排,国家财政就要由现在的半到位发展为真正全面到位,包括中央财政要将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固定比例化,地方财政要由不承担或少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发展到财权与事权及社会保障责任的统一。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例如,通过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做实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将部分国有资产从国家财政转为社会保障基金,以偿还老职工的历史欠债。此外,还可以考虑其他的方式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如开征新的税种,除已经开征的利息税之外,可以考虑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等;发行用于社会保障的专项国债等。通过多种开源方式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必须强调国家的责任,对实行强制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对农民发放养老补贴,以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不具备实行养老金计划条件的,国家应加大社会救济的力度,以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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